《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版Word文档格式.docx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版Word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C、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D、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三、判断题(对者在括号内打对号,错者打叉号,每题2分,共10分)
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权力。
(×
)
2、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3、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
4、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
5、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
四、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
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5、在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简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P17-18教材)
答: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P63-64教材)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遵守。
另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
五、论述题(共16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P43-46教材)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
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简介】:
略
问题:
你认为要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
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1、邵校长做得对,而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妥得,李老师无权不让学生进教室学习,李老师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也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自然人;
相对方主要指国家,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包括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宪法》中规定:
《教育法》中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李老师不让学生进教室,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活动,《教育法》第24条: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尽管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的不够,但做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该不让学生进课堂上课,而不应该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
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对教师违法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学生有权提起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教师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履行教师义务,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不合法的处罚。
(2)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
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阶段练习二(分论第6—10章)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国学位又按照哲学、经济学、法学等(D)个学科门类授予。
A、10B、11C、12D、13
2、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为(C)。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此项权利又称为教师的(A)
A、教育教学权B、科研管理权C、民主管理权D、管理学生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形相应的(BD)”的权利。
A、学业证书B、毕业证书C、学业证书、毕业证书D、学位证书
5、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A)
A、融资和保险金给付职能B、保险金给付和防火防损职能
C、融资和经济补偿职能D、保险金给付和经济补偿职能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ABCD)
A、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B、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C、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D、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ACD)
A、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B、学历认证考试
C、水平考试D、学位考试
3、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为:
(ABCD)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C、必须有合格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下列各项中,(ABC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B、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D、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下列行为中,(ABC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B、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C、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品等D、携带管制刀具
三、判断题:
(每题2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
2、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人员。
”(×
4、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中注册并参加考试的受教育者。
5、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青少年进行的教育。
四、填空题(没空2分,共10分)
1、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4、自由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心里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5、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的基本原则。
五、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P100-104教材)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九种权利,分别简称为:
“办学自主权”、“组织教学权”、“招收学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教师权”、“管理设施权”、“拒绝干涉权”和“法定其他权”。
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
(P121-122教材)
(1)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程。
(2)教师专业化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
师范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培养出训练有素的达到专业化标准的教师,以教师的专业化来实现教学的专业化。
《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师职业的属性,并以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作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教师专业化的实现程度。
六、论述题(16分)
结合实际,谈一谈学生应如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P140教材)
一定权利的享有对应着一定义务的履行。
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这既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个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
对此可以分两个层次来理解:
一方面,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
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
小学生应当履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规定的学生的相关义务;
中学生应当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所作的具体规定。
(三)努力学习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这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
这项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
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
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
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
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地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
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时一致的。
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处分对学生不良思想行为进行否定,帮助学生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分清是非、明确方向,督促学生自觉地遵守其所在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
例如,受教育者应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等。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简介】略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
学生王雪(以及她的母亲邱女士)、班主任苏某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案。
(1)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雪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雪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严,侵犯了王雪的隐私权。
(2)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雪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3)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1)对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隐私。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要有对学生人权的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师的错误做法和过激行为。
(3)学生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合测试(第1—13章(第11章除外)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B)原则。
A、方向性B、公共性C、终身性D、平等性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C)
A、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同一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B、两者的来源相同C、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D、两者的主体相同
3、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资金B、学校名誉C、学生实习D、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4、《教师资格条例》由(D)制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
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教育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A)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不服行政处分或其他人处理决定的B、没有依法发放有关费用
C、行政处罚行为D、行政强制措施
1、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学校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D、违反《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2、下列各项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利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C、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D、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我国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
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和(D)。
A、学历要求B、资格考试要求C、学位要求D、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4、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ABCD)
A、犯罪团伙化B、成员低龄化C、方式智能化D、流失生犯罪上升
5、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作为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制度,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发下几个方面:
A、裁决机关不同B、审查范围不同C、适用程序不同D、法律效力不同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去的法人资格。
”(√)
2、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
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4、《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
)
5、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7、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8、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9、《教师资格条例》由教育部制定。
1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义务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是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义务。
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制度条件和事实条件。
5、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提出申诉、申诉受理、申诉处理。
五、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P19-20教材)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宪法;
(二)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2、简述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
(P97-98教材)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P118-120教材)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
(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
(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内容讲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