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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旅游组织

第七章旅游组织

D

不同的是,旅游业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在很大程度上都表现有政府干预和介入的特点。

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干预和参与的原因很多,各国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地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业所涉及的范围之广以及旅游业构成的综合性使得各有关方面之间不存在自动的协调,因而这一问题只能经由政府干预才有可能得到解决,特别是在整个目的地的协调开发和协调营销方面更是如此。

2、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一个国家在旅游市场上以何种形象出现以及这种形象的建设和确立如何,并非某一部门或旅游企业力所能及的,因而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决策。

3、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防止不公平竞争等方面,政府有责任对旅游业加以管理和制约。

4、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产品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总体旅游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都需要由政府提供,因而政府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旅游业中来。

5、为了社会安定,政府有必要规范社会行为。

6、出于保护环境和旅游资源的考虑,政府必须要对旅游业进行干预。

三、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手段

1.需求管理手段

1)促进需求:

宣传促销;(为什么不由企业自己宣传?

——整体形象的宣传效益由目的地所有旅游企业分沾,存在明显的搭便车心理,单个企业没有积极性。

2)控制需求

l控制流向:

避免过度集中于热点地区,如预报信息(西班牙东海岸人满为患,政府就有意地大力促销西、北海岸和中部地区;我国的黄金周预报制度)

l控制流量:

限制来访数量,避免超载对旅游资源和游客满意度造成损害

l控制价格:

直接影响(景点收费标准,交通、纪念品、饭店等价格)

间接影响(汇率、外汇管制、差别税率等)

l对本国居民旅游需求的控制:

限制出境旅游或放开管制。

如英国二战后不鼓励出境旅游,政府在海报上写着“你确实有必要去旅游么?

2.供给管理

1)控制土地用途:

最基本的手段。

通常根据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由国有土地管理局来控制。

例如青岛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有“城市用地布局”一章,对土地的用途进行了规定,商业区、行政办公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医疗服务等分别建在哪里,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选址,对不符合规划的用地申请土地管理局就不予批准。

2)建筑物管制:

配合用地管制,也是依据城市和旅游规划来执行。

通常是为了保持城市整体风貌和使用功能。

包括建筑物的规模、高度、颜色、建筑风格等。

规定每公顷土地中住所的最大许可密度、建筑物的最大许可量、最大许可高度,或要求尽可能远离海滩以保持海滩和海岸线的原貌等。

主管部门为建委。

例如苏州老城区限高。

城市土地和建筑物管制的好,就会少一些城市伤疤。

例如青岛的东海大厦、中山路的发达和百盛。

3)市场行为管制:

主要针对企业,控制市场准入(如进行资质管理、保证金等)、维护公平竞争(控制恶性价格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投诉中心、质监所)

4)特别征税:

机场税(我国现在将其与机票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旅游发展基金)、赌场税(税收的作用:

集资和调控)

5)鼓励投资:

主要包括降低税收(开发区“两免三减半”等)、降低土地使用费、给予财政拨款、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等。

并为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提供财政资助等其它优惠条件。

这在发展中国家和资源贫乏的落后地区较为常见。

政府直接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促使企业提供某些服务和设施的贷款和拨款,以及涉及建立新度假区和旅游区的大型开发项目,墨西哥的坎昆等都是在政府的资助和倡导下完成的。

第二节国家旅游组织

1.国家旅游组织的类型

1)NTA:

NationalTourismAdministration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是政府内有权干预旅游业的管理机构。

代表中央政府对旅游业进行全面管理。

如政策、法规、教育等,有时也包括促销。

如中国国家旅游局

2)NTO:

NationalTourismOrganization国家旅游组织

属于自治机构,是国家建立或承认的,在国家层面上主要负责入境国际旅游促销的公共、准公共或私营性质的机构。

代表政府及旅游业的利益,主要从事国家旅游形象宣传与促销,以公私合营最为常见。

有些国家把行政管理职能与促销职能分离,单独成立促销机构。

例如澳大利亚,联邦体育娱乐与旅游部作为NTA,负责为澳大利亚制订旅游政策,澳大利亚旅游委员会是NTO,通过法案成立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能是鼓励海外旅游者进入澳洲旅游,使游客利益最大化,同时确保免受国际旅游业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

西班牙负责宣传促销的机构是西班牙旅游促进会,是西班牙旅游总秘书处的附属机构,也相对独立。

香港特区政府不直接干预旅游业的运作,对其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制定的法规和业界的自我约束机制。

旅游政策方针由特区政府中的经济发展及劳工事务局负责实施,该局下设旅游事务署,由旅游事务专员领导。

香港旅游业在特区立法会中拥有一个议席,由业界选举产生,将业界问题带入议会。

香港旅游发展局,前身是香港旅游协会,主要宗旨就是巩固香港作为世界级城市和亚洲首选旅游目的地地位并为此制定宣传推广策略,专制负责在世界各地推广和宣传香港是消闲和商务旅游胜地。

2.各国NTA的设立形式

1)旅游委员会模式:

成立最高级别的全国旅游决策与协调机构,由与旅游业相关的各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直接由议会(内阁)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制订全国性的旅游法规与长期规划,协调各部门关系。

如匈牙利直属部长会议领导下的全国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泰国总统府下设的旅游委员会,日本总理府中设立的观光对策联络会议等。

通常会另设旅游促销组织或具体的管理机构,如日本的国家旅游组织。

2)旅游部(局)模式:

在内阁中设立独立、完整的旅游部或旅游局。

如埃及、印度、希腊、菲律宾、中国等国家。

3)混合职能部模式:

把旅游和其他部门合并成一个综合部,如马来西亚的文化、艺术与旅游部,澳大利亚的体育娱乐与旅游部,土耳其的旅游与新闻部,肯尼亚的旅游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部。

从所合并部门可以看出各国家发展旅游的特点和侧重点。

4)某一部的下辖机构模式:

旅游局挂在一个更高级别的政府职能部门下,比如韩国在交通部,比利时的文化部,美国在商业部,加拿大在工商贸易部等。

5)非中央机构模式:

不属于政府部门序列,但被政府承认和授权负责具体的旅游行政管理事务。

这些组织多数仍属于官方机构,政府资助其全部或部门经费,但他们具有自己的法人地位,在行政和财政上是独立的。

如爱尔兰、瑞典、芬兰等欧洲国家。

6)民间组织:

民间自发组成的全国性旅游协会,政府同意其代行行政管理职权后,提供一定财政拨款。

如德国、新加坡。

通常是在旅游业高度发达的国家

3.各国国家旅游管理机构存在差异的原因

1)政治经济制度

集权制度、计划经济:

政府干预多,多设立政府序列的管理机构;

市场经济:

市场起主要作用,政府干预少

2)旅游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产业政策

发展历史久、发展水平高:

干预程度低,多为半官方组织或民间组织;(例如美国国家旅游局,每年只获得少得可怜的财政预算,并且其职能只限制在促进国际旅游的范围内,总共只有95名工作人员,其中51人在海外办事处工作;1992年)

发展历史短、发展水平低:

政府干预多,多设在政府序列中

通常在旅游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主导型,干预程度大;旅游业发展中期,政府干预型,适当干预;旅游业发展成熟阶段,市场主导型,少干预

3)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居于重要地位:

多列入政府编制;如法国、西班牙;

居于不重要地位:

可不列入政府编制

4.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研究了各国家旅游组织机构职能范围和组织结构的多样性,结论认为,如果政策和目标清楚无误,那么机构的确切类型并不重要。

但是,政府从市场营销运作中退出、建立独立的营销代理机构这一趋势看来是很明显的。

第三节我国的旅游组织

一、旅游行政组织

即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国家旅游局

副局级单位,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与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成为专职的管理部门。

在此之前,国际饭店、国旅总社、康辉旅行社总社等都属于国家旅游局的企业。

前身为成立于1964年的国家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能:

各国国家旅游组织一般都具备五种职能监督管理职能、计划与控制职能、促销职能、财政职能、协调职能

机构组成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其性质有两种,一种是事业局,一种是行政局。

全国有23个省是行政局,通常都是正厅级单位,其中由14个都是在1999-2000年全国旅游局机构改革时由事业局升为行政局的。

有6个省是直属事业单位,另外上海市把旅游局设在旅游管理委员会下(很多城市也成立了类似的委员会模式),天津没有旅游局,只有在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山东省一直都是行政局。

区别:

行政具有执法权,行政编制才属公务员,有些事业局被赋予行政职能

3.市、县旅游局

二、旅游行业组织

指由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各种行业协会。

一般受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并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主要全国性旅游行业组织有:

中国旅游协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饭店形成了两个系列,一个是旅游饭店,实行星级标准,其行业组织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另一个是除旅游饭店之外的其他饭店,实行的是另一个饭店业等级标准,并且也有一个范围更加广泛的行业组织,称之为中国饭店协会。

前者主要接受国家旅游局的指导,后者则接受内贸局的指导。

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等。

第四节国际旅游组织

一、国际旅游组织的现状

国际旅游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旅游组织指其成员来自多个国家并为多国利益工作和服务的全面性旅游组织。

广义的国际旅游组织则还包括那些其工作部分地涉及国际旅游事务的国际组织,以及专门涉及旅游事务某些方面的国际性旅游同业组织。

对国际性旅游组织可使用多种标准对其进行类型划分。

常用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

1、按组织的成员划分,可分为以个人为成员的国际性组织、以公司企业为成员的国际性组织、以机构团体为成员的国际性组织、以国家政府代表为成员的国际性组织,等等。

2、按组织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

3、按组织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全球性组织和地区性组织。

4、按组织的工作内容划分,可分为部分地涉及旅游事务的一般性国际组织、全面涉及旅游事务的专门性组织以及专门涉及旅游事务某一方面的专业性组织。

二、同我国有关的国际旅游组织

(一)世界旅游组织(WTO)

1975年1月2日,世界旅游组织正式成立,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

第二年,该组织将其总部迁往马德里。

它是世界上唯一全面涉及旅游事务的全球性政府间机构。

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动和发展旅游,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繁荣,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

世界旅游组织设有全体大会,这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下设6个地区性委员会。

它们是非洲、美洲、欧洲、中东、东亚与太平洋和南亚等六个地区分会。

我国于1983年加入世界旅游组织,成为该组织的第106个正式成员。

(二)太平洋亚洲旅游协会(PATA)

太平洋亚洲旅游协会成立于1951年,原名为太平洋地区旅游协会,1986年起改用现名。

其总部现设在美国的旧金山。

另外,它还设有两个分部,一个设在菲律宾的马尼拉,负责处理东亚的事务;另一个设在澳大利亚的悉尼,负责主管南太平洋地区的事务。

该协会是一地区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发展、促进和便利世界其他地区的游客前来太平洋地区各国旅游以及本地区各国居民在本地区内开展国际旅游。

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协会。

(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该协会成立于1945年,是一以全世界国际航空公司为会员的全球性民间组织。

该协会的宗旨是:

促进安全、正规和经济的航空运输;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促进同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合作。

该协会在全球国际旅游业中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目前,正式加入该协会的我国航空公司有: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四)国际民航组织(ICAO)

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它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其宗旨是:

推进国际间航空运输安全与合作。

我国于1974年正式加入该组织,并在同年的大会上被选为理事。

(五)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是由1919年成立的欧洲旅行社组织和1964年成立的美洲旅行社组织于1966年11月22日在罗马会议上合并而成的,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该会是世界上最大的民间性国际旅游组织之一,其正式会员是世界各国的全国性旅行社协会。

1995年,中国旅游协会正式加入了该组织。

(六)国际旅馆协会(IHA)

该协会是一行业性民间组织,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该协会的宗旨是:

联络各国旅馆协会,加强同旅馆业人士的接触,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技术合作;研究国际旅馆业和国际旅游者交往的有关问题;协调旅馆业与有关行业的关系;维护本行业利益。

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于1994年3月加入国际旅馆协会,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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