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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中”:
主谓短语,加“者”后,指“力不中的人”。
○《战国策·
秦策一》:
毛羽不丰满者,不可以高飞。
(“毛羽不丰满”:
主谓短语,加“者”后,指“毛羽不丰满的人”。
注意2:
基数词也是谓词性的,也能构成者字短语,这种者字短语常有总括的作用。
○《礼记·
中庸》:
知、仁、勇三者,天下达德也。
(“三者”是总括“知、仁、勇”这三种品德。
○《史记·
平津侯主父列传》: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此五者天下之通道也。
(“五者”是总括前面的五种关系。
注意3:
者字短语给“似”、“似若”、“如”、“伪”等做宾语时,表示“假装……的样子”、“好像……似的”。
乡党》:
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
(孔子在本乡的地方上,显得温和恭敬,好像不会说话似的。
信陵君列传》:
于是公子立自责,似若无所容者。
((魏公子无忌当听到门客的话后)于是公子立刻自责自己,好象没处存身似的。
齐太公世家》:
田乞伪事高国者。
(田乞假装顺从高昭子、国惠子的样子。
2、所
“所”常用在谓词性词语的前面组成体词性的短语。
与“所”组合的这个谓词性词语,一般不包含有宾语。
所字短语所指称的,正是这个谓词性词语的宾语所表示的事体。
这个事体常是事物,有时也可以是人。
秦始皇本纪》:
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所至”是指“到的地方”,这个“到的地方”相当于“至”的宾语所表示的处所。
赵策二》:
常民溺于习俗,学者沉于所闻。
(“所闻”是“听说的事”,相当于“闻”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
○《韩非子·
安危》:
所爱不亲,所恶不疏。
(“所爱”和“所恶”是指人,即喜爱的人和厌恶的人。
在所字短语之前,还可有体词性词语。
一般把所字短语之前的体词性词语分析为定语,但从语义关系看,这个名词性词语,相当于“所”之后那个谓词性词语的主语。
舟车所至。
(“舟车”一般分析为“所至”的定语,但是从语义关系看,“舟车”是“至”的主语。
“舟车所至”的意思是“船和车到达的地方。
”)
○《左传·
襄公二十三年》:
华周对曰:
“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
(“君所恶”的意思是“您所憎恶的人”。
“之所”的作用与“所”的作用大体相同,也是构成所字短语。
在“之”前一般都有定语,这个定语从语义上看,也是“所”后谓词的主语。
里仁》: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之所”的前后分别是“人”和“欲”,意思是“人们所期求的”,这个“之所”的作用与“所”的作用相同。
淮阴侯列传》:
公之所居,天下精兵处也。
(“之所”的前后分别是“公”和“居”,意思是“您所掌握的”,这个“之所”的作用与“所”的作用相同。
(二)“者”、“所”与一般化转指
“者”和“所”都可以表示一般化的转指。
这里“转指”的意思是说:
由它们构成的助词短语所表示的内容,都不是谓词性词语本身的内容,而是该谓词性词语所表述的意义之外的内容。
具体地说,者字短语所指称的、是谓词性词语的主语所表示的内容,而所字短语所指称的,是谓词性词语的宾语所表示的内容。
而“一般化”的意思是说:
者字短语和所字短语所指称的内容,是比名词性词语所指称的实体更为抽象、概括的一种事体。
这种事体,我们称之为“一般化事体”。
说疑》:
大者不难卑身尊位以下之,小者高爵重禄以利之。
(大者:
指人)
秦策二》:
今两虎诤人而斗,小者必死,大者必伤。
指虎)
内则》:
内腥,细者为验,大者为轩。
指肉)
(大者为轩:
切成大片的生肉叫“轩”。
○《庄子·
秋水》:
喷则大者如珠,小者如雾,杂而下者不可胜数也。
指水)
从上例可以看出:
不管是什么人、物,只要是大的,“大者”都可以代替。
(由此,我觉得“一般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泛指”。
再看所字短语构成的例句。
秦策三》:
人主赏所爱,而罚所恶。
(所恶:
告子下》:
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恶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指某种生活)
○《荀子·
不苟》:
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
泛指任何人、物)
由上可见,不管什么,只要是“恶”的对象,都可以用“所恶”来表示。
而一般的名词性词语所指称的,通常是某类比较确定的人、物。
从以上两组例句可以看出,者字、所字短语所指称的事体,比名词性词语所指称的某类人、物更概括,抽象,所以说,者字、所字短语所指称的是一般化的事体。
正由于这个原因,有此学者将“所”和“者”归入代词,因为代词也可以指称一般化的人、物。
但是代词是实词,而“者”、“所”则是虚词,所以我们不把它们归入代词。
(3)“者”与“所”的不同特点
“者”、“所”都有一般化转指的作用,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
除了相同之处以外,“者”、“所”各自不有不同的特点。
“者”起初可能是代词,这个代词常与名词构成同伴短语,复指其前的名词性词语。
助词“者”仍然保留了复指的这个特点,它可以与多种实词性词语组合并复指其前的词语。
“者”的这种复指作用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
1)“者”加在各种实词性词语之后,构成复指关系,并与“也”相呼应,构成论断句。
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
(归类。
“者”前是名词性词语。
○《公羊传·
宣公十八年》:
还者,事未毕也。
(解释。
“者”前是动词。
秦策五》:
国亡者,非无贤人,不能用也。
(说明原因。
“者”前是主谓短语。
有时即使句末不用“也”,也可以构成介绍性的论断句。
陈轸者,游说之士。
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
论断句表示解释时,主语的后面也可以用“也者”,例如:
○《国语·
鲁语上》:
夫君也者,民之川泽也。
○《吕氏春秋·
节丧》:
葬也者,藏也。
2)“者”与用做主语的名词性词语构成复指关系后,谓语常对事体的有关特点加以说明。
在这种复指关系中,与“者”相组合的词语经常表示人,有时也表示其他事物;
句末一般不用“也”。
五帝本纪》:
虞舜者,名曰重华。
(介绍人)
魏其武安侯列传》:
武安者,貌侵,生贵甚。
西南夷列传》:
夜郞者,临牂柯江,江广百馀步,足以行船。
(介绍国家)
由“者”与名词性词语构成的复指短语,也可以不用作被说明的对象,而是用在一般的句子中充当句法成分。
此时在有关的名词性词语之前常有数词,也可以没有。
先进》:
三子者出,曾哲后。
(用数量词“三”)
(加“者”的名词性词语作主语。
楚策三》:
今仪困秦而雎收楚,韩、魏欲得秦,必善二人者。
(用数量词“二”)
(加“者”的名词性词语作宾语。
项羽本纪》:
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
(没有用数量词)
(加“者”的名词性词语作论断句的谓语。
通常由“者”构成的复指之前常用“有”。
逍遥游》:
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
齐策四》: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3)由于“者”可以和名词性词语组合,而所字短语是名词性的,所以所字短语之后,还可以再用“者”字复指。
养生主》:
臣之所好者道也。
(“所好”是所字短语,“者”是复指。
(我所喜好的养生之道)
孟尝君曰:
“视吾家所寡有者。
”(“所寡”是所字短语,“者”是复指。
(看我家里缺少的是什么东西。
4)“者”还可以和方位词或时间词组合在一起,构成复指关系。
○《墨子·
尚贤中》:
是故上者,天鬼富之;
外者,诸侯与之。
(上、外是方位词)
暮春者,春服既成。
(暮春:
时间词)
5)“者”还可以用于偏正复句中的前分句句末,这样的偏正复句最常是假设关系,也可以是其他偏正复句。
至乐》:
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
(前分句句末用“者”。
假设复句。
楚世家》:
伍奢有二子,不杀者,为楚国患。
(前分句句末用“者”,假设复句)
劝学》:
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
(前分句句末用“者”,让步复句)
“所”与“者”最突出的不同是:
“所”可以和介词组合在一起,而“者”不能。
我们知道,“者”字短语所指称的是主语,介词一般不能单独充当谓语,它也就没有主语,所以“者”极少和介词组合为者字短语。
可是介词可以带宾语,而“所”字短语则指称宾语,所以它可以和介词,尤其是有较强动词性的介词“以”等组合在一起。
“所”大约是由名词虚化而来,它更多地反映了名词跟动词性词语,乃至于介词相组合的特点。
由于介词是有一定动词性的虚词,所以当“所”与介词组合时,“所+介”既有与“所+动”的相同之处,也有与“所+动”的不同之处。
介词是虚词,故而用“所+介”不能像“所+动”那样用做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只有“所+介”与其后的谓词性词语再组合在一起,组成“所+介+动”,它们才是个体词性词语,而后可以用做主语。
正因为“所+介”有这样的特点,所以人们把“所+介”归入复音虚词。
这是“所+介”与“所+动”的不同点。
“所+介”与“所+动”的相同之处在于:
“所+介+动”所指称的并不是动词的宾语所表示的事体,而是“所”后介词宾语所表示的事物。
这样一来,介词之后通常就不能有宾语,而介词之后的那个动词就既可以没有宾语,也可以有宾语。
在“所+介”中,“所以”最常用,将重点介绍,也将介绍“所为”和“所与”。
有时,“所+动”相当于“所+介+动”。
这部分也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1)所以
“以”的宾语可以表示工具、方法、方式等,还可以表示原因,与此相应,“所以”主要表示工具、方法和原因。
“所以”表示工具、方法等时,可理解为:
“用来+动+的”(“动”表示“所+以+动”中的“动”,下同此)、“用来+动+的方法”等。
议兵》:
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那武器,是用来禁暴除害的)
公输》: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
(我知道抵御你的方法了,我不说。
“所以”表示原因时,可理解为:
“动+原因(缘故)”、“之所以+动”等。
僖公七年》:
既不能缰,又不能弱,所以毙也。
(所以毙也:
这就是灭亡的原因)
昭公三十年》:
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
(诸候之所以归服晋君,是因为晋国遵守礼制。
由于“所+介+动”是体词性的,而“者”可以与体词性词语组合在一起,所以“所+介+动”之后常加“者”。
外储说右上》:
君所以治臣者有三。
(所以:
……的方法)
(国君用来治理臣属的方法有三种。
越语下》:
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
……的原因)
(臣所以不死者:
我所以不死的原因)
2)所为、所与
“所为”主要的用法与表示原因的“所以”相同,有时这种原因是主观的,也可以理解为表示目的。
萧相国世家》:
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
(表示原因)
(皇上多次慰问您的原因,是担心您在关中谋反。
赵策三》:
所为见将军者,欲救赵也。
(表示目的)
(所为见将军:
见将军的目的)
“所与”表示与行为有关的人物等,可以译为“与(跟)+动+的(人、物)”。
离娄下》:
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
(所与饮食者:
跟他一起吃喝的人)
八奸》:
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
(朝廷的大臣及官吏,是君主必须与他们谋划计度事情的人。
3)“所+动”相当于“所+介+动”
有时“所”直接用在动词的前面,可是它的作用相当于“所+介”。
这里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所”后的动词带宾语。
由于动词已经有了宾语,所以“所+动”也就不再指称动词的宾语,而与“所+介+动”的作用相同。
万章下》:
尊者赐之,曰:
“其所取之者乎?
不义乎?
(尊贵的人赐予财物,就要问问自己:
“哪些取得财物的方法合于义?
还是不合于义?
僖公三十二年》:
其北陵,文王所辟风雨也。
(那里的北陵,是文王避风雨的地方。
以上二例中的动词“取”、“辟”之后都有宾语,所以这里的“所”不再是指称其后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而是相当于有个介词“以”。
另一种情况是动词之后没有宾语,这种形式除了可以相当于“所+介+动”之外,还可指称处所。
庄公十年》:
衣食所安,弗敢专也。
(“所”后,相当于有一个介词“以”)
(衣食所安:
衣服和食物这些用来安身的东西。
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
(同上)
(一个人之所以能被天下之士看重,就是因为他替别人排患,释难,解除纷乱而无所取。
昭公四年》:
冀北之土,马之所生。
(所生表示处所。
(冀州的北部,是出产马的地方。
二、之、其
作为助词,“之”和“其”的区别不大,认识了“之”的用法,也就明白了“其”的用法。
1、之
关于“之”谈两个问题:
“之”的用法,“之”与事件化自指。
1)“之”的用法
助词“之”是定中短语的标志,这个“之”的前面如果有实词性词语,其后无论是名词,还是兼类词,通常都构成定中短语。
燕策一》:
有谋人之心,而令人知之。
(心:
名词)
檀弓上》:
有子曰:
“是非君子之言也。
”(言:
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的常用兼类词)
周语上》:
昔先王之教,懋帅其德也,犹恐殒越。
(教:
同上)
上三例中的名词和兼类词都只能是名词性词语。
由于其前有“之”,它们都只能是名词性词语,从而都构成定中短语。
这就是说,这个“之”有确定定中短语的作用。
注意:
正是“之”的上述作用,所以即使其后是个谓词性词语,也会构成定中短语。
如果“之”前后的定语和中心语在语义上具有主语和谓语的关系,这样的定中短语我们便称它为“之字短语”。
由于之字短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具有与主语和谓语基本相同的语义关系,所以人们也说这种短语是主语和谓语之间加“之”,或说是在主谓结构之间加“之”。
之字短语中的谓词性词语可以是单个的谓词,更常见的是谓词性短语。
物类之直,必有所始;
荣辱之来,必象其德。
(“之”后分别是动词“直”和“来”)
颜渊》:
子曰: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之”后分别是形容词“美”和“恶”)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之”后是状中短语“后凋”)
典礼》: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之”后是述宾短语“事亲”。
之字短语的“之”后,有时可以是由“于”、“与”构成的介宾短语,这种之字短语,常表示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
长见》:
今之于古也,犹古于后世也。
(本例是说“今”与“古”的关系)
(今天与古代的关系,就象是古代跟将来的关系一样)
齐策一》:
今赵之与秦也,犹齐之于鲁也。
(本例是说“赵”与“秦”的关系)
(今天赵国与秦国的关系,就象是齐国与鲁国的关系一样)
被动句型式的主谓短语有时也能构成之字短语。
吴语上》:
员不忍称疾辟易,以见王之亲为越之擒也。
(我伍员不忍心称病退避,亲眼看到大王被越国人擒捉。
本例中的“王”是受事,这里是被动句形式的主谓短语之间加“之”。
之字短语后面常加“也”,有时也可以不用。
越语上》:
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
(之字短语后加“也”)
告子上》:
弈之为数,小数也。
(之字短语后未加“也”)
2)“之”与事件化自指
之字短语是一种特殊的定中短语,由于之字短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存在与主语和谓语相似的语义关系,所以在这种短语中包含有与事实相应的语义内容,在这一点上它有些像句子。
可是它是短语,是备用单位;
不是句子,不是使用单位。
之字短语中所包含的这种与事实相应的语义内容,并不是用来陈述事实,而是反映人们对事实认识的结果。
作为使用单位的句子,主语是已知的,谓语则是未知的,整个句子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信息,表述了一个命题。
而作为备用单位的之字短语所表示的这种认识的结果,往往已经存在于人们意念中,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是一个事件或是一种状况。
这种事件或状况,对于言语交际双方来说,都是已知的。
如果我们把句子所表述的事实比作是一个小故事,那么这个“之”有些像是使这个小故事,作为双方都知道的一个前提,在言语交际活动中使用。
从短语的性质来看,之字短语是体词性的,有指称性。
这个体词性短语,在指称化的时候,并不像“者”、“所”那样实现“一般化”,我们称“之”字所实现的这种指称化为“事件化”。
之字短语所表示的内容,我们则称之为事件或状况。
又由于之字短语所指称的,并不是主谓短语之外的内容,而正是这个谓语短语所表述的内容,所以我们称之为“事件化的自指”。
为说明之字短语的这个特点,请看下边两组例句:
A组
(1)《榖梁传·
定公四年》:
庚辰,吴入楚。
B组
(1)《左传·
定公十五年》:
吴之入楚也,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
(吴之入楚也:
吴国侵入楚的时候)
例A
(1)的“吴入楚”是在叙述一件事实。
在这个事实中,主语“吴”是言语交际双方都知道的信息,而谓语“入楚”,则是说话人向听话人提供的新的信息。
例B
(1)“吴之入楚”则不是在叙述“吴入楚”这个事实,而是把这个事实抽象为一个事体事件,这个事件的内容就是“吴入楚”,这个事件通常是言语交际双方都知道的事件,这里是把这个事件作为一种标记来表示时间,这个之字短语后的内容才是说话人向听话人提供的新的信息。
(2)《公羊传·
僖公三十三年》:
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
(2)《左传·
蹇叔哭之曰:
“孟子!
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
(蹇叔哭着说:
孟先生,我只能见到部队开出去(的情景),却再也见不到他们回来(的情景了))
例A
(2)的“师出”也是在叙述事实,
例B
(2)的“师之出”所指的部队并没有出发,所以不是叙述事实,而是把“师出”这个事实抽象化为一种可能发生的状况,是言语交际双方都能想像出来的状况。
(3)《左传·
僖公八年》:
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
哀公六年》:
鲍子曰:
“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
(你忘了先君给孺子当牛骑又折断自己牙齿的事了么,却背叛他呢?
例A(3)的“虢射为右”也是叙述事实。
例B(3)的“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则不是在叙述这件事实,而是在说以往存在的某种双方都知道的情况。
从以上三例可以看出:
主语和谓语之间如果没有“之”,是在叙述事实;
如果加了“之”,就不是叙述事实,而是在说某个事件或某种状况,这是事件化的自指。
这种事件化自指的之字短语从语法功能上来说,是体词性的;
可是从语义上看,它所表述的语义内容并不接近体词性宾语,反而接近主谓短语,带有一定的陈述性。
这个特点在之字短语做宾语和做主语时,都表现了出来。
2、其
其字短语是之字短语的指代形式,也是表示事件性的自指,“其”相当于“代词+之”。
当之字短语之前的主语不用名词,而要用代词指代时,使用“其”,从而构成其字短语。
其字短语和之字短语在功能和语义特点上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所不同之处只在于“其”要像代词一样有所指代,所以它的前边要有前词。
重言》:
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
檀弓下》: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嬴、博之间。
消遥游》: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以上的其字短语都是表示事件化的自指,与之字短语的用法相同;
“其”则指代其前加·
的名词性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