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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全部负荷,不应超过如下允许的荷载:

各楼层均不超过350Kg/㎡

2.电气系统:

2.1商户总配电箱用于插座和设备供电回路的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用于照明线路的断路器,选配容量不得大于实际负荷容量的1.5倍;

设施工程部为了店铺营业后的用电安全和检修,特指定断路器必须在梅兰日兰、ABB、施耐德、德力西、西门子五种品牌中选用,所有断路器必须提供真品合格证。

所有用电器的金属外壳必须与接地保护线路可靠连接。

2.2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NH”记号)。

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在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2;

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金属包塑管。

2.3考虑用户今后的用电安全和检修,特指定插座和开关必须在西门子、TCL、松下、施耐德、西蒙、德力西六种品牌中选用,所有插座和开关必须提供真品合格证。

2.4在店铺使用的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2.4.1日光灯:

指定T5型日光灯支架,T8日光灯要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电感式灯盘,并安装相匹配的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0.9)。

电感式镇流器须选用欧司朗、飞利浦、雷士品牌产品。

起辉器为阻燃型,选用飞利浦、欧司朗、雷士品牌起辉器,荧光灯管为飞利浦、欧司朗、雷士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及LED光源。

2.4.2石英灯:

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12V石英灯;

2.4.3金卤灯:

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灯管;

2.4.4节能灯:

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

2.4.5凡由业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内装管理室及营运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5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2.5.1各种类型的电子镇流器(注:

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品牌谐波含量标识为L的电子镇流器);

2.5.2220V石英灯杯;

2.5.3小太阳灯、碘钨灯;

2.5.4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2.6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

店铺通道区域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或地面粘贴“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2.7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1.5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结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接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

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

2.8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

2.9业户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按钮式开关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1.3米,开关装在门边时开关边距门框边距离为200mm。

2.10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的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大于等于0.5MΩ)。

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2.11库房(更衣间)内严禁设置插座,特殊功能房间如厨房、卫生间、库房等须使用封闭式灯具(餐饮类使用厨房专用防潮、防水的灯具及开关、插座,仓库使用防爆型灯具)。

2.12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13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南京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3.弱电系统:

3.1弱电各系统配管配线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均须采用阻燃或耐火材料。

3.2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阻燃PVC管或钢管进行敷设,禁止直接敷设线缆。

3.3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转弯处需用弯头或软管连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

所有线缆在PVC管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严禁蛛网式布线。

预埋线缆的管道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余量。

各处线缆两头应留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方便接线查线。

3.4弱电系统安装各设备面板需整齐、牢固,距地高度统一300mm,与强电插座保持30mm以上的间距。

3.6商铺内设置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移位和拆改。

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广播。

3.7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3.8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3.9各强弱电水井门前1200不得堆放杂物、设置货架、展柜等物品。

3.10POS机连接方法要求使用RJ45接头,568B标准网线连接方法。

4.空调系统:

4.1商铺内水环热泵、水管、通风主管安装入户。

4.2任何特殊要求请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4.3商户在吊顶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须预留空调器滤网的拆装空间。

4.4商铺内的空调参数按封闭吊顶设计测算,请避免使用格栅吊顶或裸顶,否则将影响空调效果。

4.5供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检修的通道应符合管理公司规定,天花吊顶采用60以上系列轻钢龙骨,并要符合上人的要求。

5.给排水系统

5.1具备排水系统商户:

我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

租赁区以内至厨房的一切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阀门以及其它一切装置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施工。

具体管径由商户按照厨房规模大小、用水量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确定是否可行。

5.2餐饮商户施工前,需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申请用水量,预缴水费后后方可施工。

5.3所有用水设备前须加装截止阀。

5.4所有给水管在不影响装修效果的情况下用明管敷设。

5.5给水管采用PP-R管,管径不得大于预留管径。

5.6餐饮类厨房地面应设置明沟排水,并安装隔油滤渣池。

所有排放物必须经此隔油及滤渣处理后,方能排放至专用下水管道,通往室外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

滤渣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5.7为防止地面渗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有有水湿作业的房间如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和食品处理区、卫生间等地面必须进行防水处理,业户所施工的防水方案须经过内装管理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每次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必须做蓄水试验,每次蓄水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防水层边缘收口部分墙面延伸高度不得低于500mm。

每次蓄水试验均应经商管公司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7.1防水工艺推荐

原混凝土表明处理干净,涂膜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K11-1型】一道,转角处增设一道。

干固后用1:

2.5的比例搅拌的水泥砂浆找平约20mm厚。

凝固后接着用1:

2.5的比例搅拌的水泥砂浆加防水搅拌后第二道防水层。

干股后常规工艺贴地砖。

明水渠,用不锈钢制作,接头处用氧弧焊密封。

下水口处预留500*500的维修口,不锈钢盖板(见附图1)

局部防水做法:

✧厨房区、水吧、熟食区等各区域墙、地面防水处理如下图所示(附图2)

✧厨房水吧区域地坪增高及明沟防水施工如下图所示(附图3)

注意事项:

✧餐饮类处方采用明沟排水,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暗埋得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试验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

✧处方所有水槽安装单独隔渣池,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必须安装毛发过滤网。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国家相关标准。

5.8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现象。

5.9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必须具有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而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同时还必须安装毛发过滤器。

5.10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

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南京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6.燃气系统:

6.1燃气管道仅提供给餐饮类商户,燃气公司负责将燃气管道接至商户灶台。

本商场供送天然气,请选择正确的灶具。

6.2商户须在签约后立即提供如下完备的图纸、资料,自行向燃气公司进行报装;

6.2.1燃气灶具摆放位置平面图;

6.2.2燃气需求量;

6.2.3燃气灶具清单;

(名称、规格、数量、用气量等)

6.2.4燃气灶具厂商提供燃气公司认可的证明等资料。

6.3使用燃气的商户不得私自改动、拆除燃气管路、阀门、泄漏报警设备等燃气设施。

任何改动必须到商管公司书面申请同意,由燃气公司指定人员施工。

7.消防系统:

7.1商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7.2设施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7.3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对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以及排烟系统进行的任何更改,必须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必要时需得到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

工程实施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费用由商户承担。

7.4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商户必须在商铺内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7.5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法定条例和规定。

喷淋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也不应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也不小于2米。

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探测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9米的空间,烟、温感探测器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应靠近回风口位置。

7.6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0mm的闷顶和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夹层内设置上喷头。

7.7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不小于B1级。

常用B1级(含)以上的装饰材料有:

花岗石、大理石、水泥制品、石灰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墙面用)。

店铺防火等级如下: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防火等级分别是:

│A│B1│A│A│B1│B1│B2│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材料类别

级别

材  料  举  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材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

饰面型防火材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7.8不可阻挡、遮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及各设备管井门。

不得阻碍防火卷帘的下降。

7.9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7.10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商管公司物业部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7.11店铺内部安装背景音乐时,必须安装消防强切模块。

8.排油烟:

8.1根据商铺内原预留排油烟主管道对接口,租户须自行行安装一次油烟净化器、排油烟风机。

8.2油烟净化设备需符合南京市环保要求并达到环保验收标准,设备使用前需提供该设备检验合格证报商管公司备案。

8.3为有效排除油烟,排油烟管道安装不宜过长,使用法兰方式连接,并定期清理。

8.4排油烟管道水平管最低端必须加装“泄油口”。

8.5排油烟管道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制成,管道外部须做保温隔热处理,刷防火涂料。

9.装修:

商铺装修设计应按《装修图纸设计要求》进行

9.1餐饮铺毛坯交房(砌筑、抹灰到位,主要设备管道等预留接口)。

9.2对已施工完成的步行街玻璃门、门头LOGO、玻璃隔墙、商铺间隔墙等未经商管公司允许,商户不允许私自拆改、变更或装饰。

如须进行改动,需事先向商管公司提出申请,商管公司将根据整体规划及可能性来判断决定。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9.3装饰过程中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必须使用环保材质,材料在使用前需均匀涂刷三遍以上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板覆面,灯具、镇流器或其他用电设备安装位置须垫防火板,灯箱须预留散热孔。

天棚及顶上杜绝有一切木制品出现。

9.4为避免棱角划伤顾客,所有阳角应采用圆弧设计。

9.5所有暗装的接线盒部位,不可封闭,必须预留检修口。

9.6天花开孔,不允许破坏天花板主龙骨,同时须对开孔部位进行加固,以保证天花板的牢固性。

9.7租赁区域内需悬挂的道具、灯箱等基础挂件应一律单独固定在结构梁板上,不允许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或吊顶内管线上。

9.8租赁区域内如需增加隔墙,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隔墙不可到顶(距离天花板不得小于45厘米),并同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如确需隔墙到顶的,须在设计中说明,商管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由此所产生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商户承担。

9.9防火卷帘门下方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任何物品不允许穿越卷帘门,例如:

绿植、展柜(活动、固定)、装饰、电线、线槽等。

9.10餐饮铺精装特别要求:

(厨房内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10.1各层地板荷载(350Kg/㎡),如超过此荷载及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需须将负载分布及加固方案报商管公司,由商管公司报原建筑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做。

9.10.2地板如需垫高时垫层应使用轻质材料(如:

轻质砖、陶粒石等),不允许直接填充沙石等材料。

9.10.3厨房隔墙应采用轻质砌块实墙到结构顶;

其他隔墙可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内应填充防火岩棉等填充物,不可间隔到顶。

9.10.4吊顶龙骨应采用60及以上可上人轻钢龙骨,不允许直接采用大面积格栅造型或喷漆设计。

9.10.5店内吊顶内空调及设备,为检修方便,设备下发位置必须预留检修口(500mm×

500mm),检修口四周需做加固处理。

9.10.6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

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9.10.7厨房、卫生间墙面如采用腻子墙面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10.临时水电的接驳:

10.1填写《装修申请表》,预交电费、水费。

10.2施工单位自行准备配有接地线的橡套电缆、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电箱、质量完好的水管和阀门。

10.3施工单位提供临时水、电表。

11.临时施工围板要求:

11.1围板须采用规格为:

122㎝×

244㎝×

20㎝白色美耐板;

11.2围板施工须预留施工门,以便于出入及施工检查;

11.3围板安装与通道以外,安装时不得损坏原有天花、隔墙、地坪及原有设备设施;

11.4围板安装应整齐,高度安装到天花板吊顶,安装时不得倾斜、变形,如围板在防火卷帘下方,须留出卷帘门自由升降空间;

11.5围板根据商户自身经营品种,按照商管公司要求进行装饰、美化。

各板块必须连接可靠,并有牢固的支架支撑。

第二部分装修期间服务指引

1.基础设施服务

在装修期间,业主和管理公司提供基本的装修条件(水、电),如果(水、电)供给中断或者发生紧急情况,请立即与物管部联系,管理公司将启动应急程序,及时处理解决。

注:

在装修期间不提供空调。

2.电梯使用(电梯具备使用条件后)

所有装修材料、设备工具和人员必须利用货梯进行运送。

运送时间为每晚7:

00至次日早晨7:

00时(以营运部通知为准),装修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梯。

商管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对轻型货物,使用人员应遵循“先来先用,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以上时间以外及大型货物/机器递送,需使用货梯,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商管公司做出统一安排。

3.卸货区域

租户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指定专用卸货区域供租户进、出货使用。

租户应自行负责装、卸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并做到即卸即搬,避免货物滞留于卸货区内。

使用卸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卸货区规定及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

4.垃圾清除

在装修期间,管理公司将指定区域作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点(附平面图),垃圾清运时间规定为每晚22:

00时(以营运部通知为准)。

租户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垃圾袋装后清运至水平方指定区域,管理公司将定时统一清理。

5.盥洗间

在装修期间,商管公司将在合适的位置提供一间盥洗室供施工单位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始终保持盥洗室的干净和整洁,任何时候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垃圾置入盥洗室。

6.消防水龙带卷盘

任何施工单位严禁在装修期间将消防水龙带卷盘用于供水。

7.临时装修用水

在装修期间,商管公司将指定供水点给各租户的施工单位使用。

8.临时电源

商管公司按租户施工要求,提供了相应的临时电源。

租户必须要求其施工单位按照商管公司的规定在施工区域用导线连接他们的电源设备,并且应负责提供电缆、接地线和对地漏电保护装置及计量装置等。

9.货物进出门单

租户二次装修和营业期间,所有建材、物料、工具设备、货品等物资需要进、出水平方时,必须由租户或由其授权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出示租户签发的授权书),提前一天到商管公司填写“水平方物品进、出门(运货)单”,由租户或租户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交于商管公司营运部授权责任人签字同意,然后经商管公司物管部授权责任人填写运货路线、准运时间、货梯编号等,并签名同意后方能生效。

装修单位、营业租户凭生效的“物品进、出门(运货)单”在规定时段内,经商管公司商管员核对检查运送货物后方能进、出设施。

第三部分商户装修流程

一、图纸审核及装修进场流程:

二、商户交铺验收流程

1.装修流程说明

1.1商户在签署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后,招商部负责向商户提供《装修手册》及《内装设计规范书》。

商户在详细阅读后签订《装修手册确认书》,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1.2商户应按《装修手册》及《内装设计规范书》要求设计的图纸、制作工程进度表、施工单位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交至招商部,一式三份,图纸设计要求见《内装设计规范书》。

1.3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的审核

1.3.1商管公司收到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完整的装修设计及机电配套方案等材料后2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将对这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和签署意见通知商户。

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照内装管理室的意见修改方案和设计图,重新提交给内装管理室进行审核,内装管理室将在收到修改方案和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直至合格。

1.3.2指定承包商:

商户对所租赁的单元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改动,均必须由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并完成。

1.3.3超出标准要求的设计需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4进场装修手续办理

1.4.1商户由营运部、物业部陪同商户进场交接铺,验场通过,共同填写《商铺交接确认书》。

商管公司将在商户收铺后向商户发放《进场装修通知书》,商户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办理进场装修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纳;

1.4.2办理进场手续时,应由商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一起到营运部办理装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险承诺书》、《进场施工装修人员申请表》、《装修管理承诺书》、《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店铺装修委托书》。

1.4.1申办施工人员出入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Ø

审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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