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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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供部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在官网招标公告中下载。

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具体详见评标确定。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5日8时45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20号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8年12月25日9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采购人:

联系人:

范小姐电话:

2883897

联系地址:

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0号邮编:

516001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11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及我院黑名单记录为准;

6、响应供应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

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7、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8、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招标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投标有效。

2、招标项目一览表

详见投标邀请函。

三、投标基本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2、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3、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号特殊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提供厂商说明材料,厂商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参数;

(2)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能体现投标技术参数的厂商的中文说明书或彩页或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说明函等;

或②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

或③厂商官方网站的技术白皮书打印稿,同时注明材料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址。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厂商或投标人公章)。

4、本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的货物的对应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技术参数,至少应提供对主要技术参数的投标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独立的“投标报价单”一份和“投标文件”四份,并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指标(规格、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01包:

一、技术参数

1、▲光照强度:

≥59000流明(工作距离400mm)

2、光照直径:

≥66mm(工作距离400mm)

3、头灯重量:

≤34.2克

4、光照均匀度:

≥80%(工作距离400mm)

5、光源能量:

≤3瓦

6、色温:

6000k

7、光源寿命:

≥50000小时

8、光源类型:

LED头灯

9、▲遥控开关,≥4档光强度调节功能

10、▲电池满电状态下,第一档手术时间:

≥23小时,第二档手术时间:

≥11小时,第三档手术时间:

≥8小时,第四档手术时间:

≥6小时。

11、电池类型:

锂电池,电池容量:

≥5200mA,充电时间:

≤5小时(全部充满)

1、放大倍数:

2.5倍

2、▲重量:

≤41.0g

3、▲视野:

≥160mm(工作距离400mm)

4、镜框材料:

纯钛

5、镜腿材料:

醋酸纤维素

6、放大镜主体(滚筒):

聚碳酸醋

7、眼镜镜片、放大镜镜片:

高折射率抗磨树脂镜片

8、▲可根据医生的工作距离,工作角度,视力度数进行订制

02包:

视野分析仪

(一)基本功能要求

1.1临床应用:

视野功能的检测与随访;

1.2检测方式:

全自动计算机控制;

1.2.1检测程序:

有阈值检查和筛选检查程序;

1.2.2快速程序:

SITA程序在不影响准确性的前提下可明显缩短检测时间;

1.2.3分析程序:

以31.5asb背景光亮度下的FDA认证的正常数据库为基础;

1.2.4有青光眼半视野分析程序(GHT);

1.2.5有青光眼随访分析程序GPA(需FDA已批准);

1.3正常值数据库:

多中心、多人种、年龄匹配;

▲1.4背景光亮度:

31.5asb;

1.5操作方式:

高灵敏电容触摸屏;

1.5.1系统语言:

包含全中文的多国语言;

1.6刺激光颜色:

白-白;

1.7光标呈现方式:

投射式,可测中心和周边视野;

1.8视野检查距离:

≥30cm。

(二)具体参数要求

▲2.1.1最大光强度:

≤10,000ASB;

2.1.2光刺激时间:

≥200ms;

2.2.1测试范围:

90度;

2.2.2有可测量中心凹阈值;

2.3.1阈值测试程序:

≥6种;

2.3.2筛选测试程序:

≥12种;

2.3.3特殊测试程序:

≥4种;

2.3.4有自定义阈值检查程序:

可自定义设置检查,适合新交规的150度单眼视野检查;

2.4检测时间:

30度阈值测试时间<

6分钟;

2.5电脑:

内置,一体化;

2.6.1固视目标:

中心点,小钻石形,大钻石形可选;

2.6.2固视监测:

盲点法和CCD视频监测;

2.6.3.1跟踪精度:

≤2°

2.6.3.2跟踪时间:

整个检查过程;

2.7.1存储方式:

USB;

2.7.2硬盘:

≥40G。

视野计配置清单

序号

内容

视野计主机

2

升降台

3

打印机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出卖给买方的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产品质量:

①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②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

③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如发现产品为翻新产品或充装假冒伪劣产品的,医院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金额的十倍赔偿给医院以弥补对医院造成的损失,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医院采购项目。

(3)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若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合法的原生地证明、进口报关资料、商检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经验要求:

供货方负责技术支持,费用均已涵盖在投报价格中。

免费负责为买方产品(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买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正常操作使用为止。

3、项目预算:

★4、报价要求:

报价应为已经包括了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安装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设备报价均不得高于各单项的预算价,报价高于预算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报价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5、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卖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6、质保期:

产品质量保证(修)期为 

至少壹年,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保修,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7、验收要求:

按供货要求事项进行验收。

8、售后服务:

(1)要求产品(设备)有良好的售后维修保障,保修期内硬软件包换,免费保修。

保修期至少为壹年,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如设备发生故障、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排除故障;

需另行购买零件材料的(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不一致的应经过甲方批准),必须在三天之内解决;

需要拆除重装的,必须在一周之内解决。

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届满后,继续对产品提供维护服务。

(3)卖方免费负责为买方产品(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采购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正常操作使用为止。

9、付款期限及方式: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叁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届满后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免息)。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10、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买方不向卖方付款。

卖方应向买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换货的再次交货时间超过合同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卖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商务条款中加★号的为主要条款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具体详见评标确定。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

(1)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规定要求;

(2)按要求进行了资格预审并通过;

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我院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意外的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6、投标人不得恶意竞价。

对于报价差异巨大(低于平均报价50%)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材料或者无法证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裁定该报价是否为恶意竞价。

恶意竞价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如出现多家报价差异巨大(原则上为低于预算价30%的或成倍数下降的),专家组有权对各报价进行核查判定是否报价合理并有权否决招标评审项目及要求预算价发回重审。

7、无效的报价认定

(1)报价文件没有有效签署的;

(2)报价文件不响应评审小组评审时质疑提出的问题,且该问题将可能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3)报价文件的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响应供应商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4)报价文件的总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其它评审小组一致认为应作为无效报价的。

8、有以下情形的,将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9、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号条款:

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负偏离将导致技术分不得分,评审时认定为废标。

“▲”号条款:

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11、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起,三个月内有效。

12、以下情形,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3、有下列情形,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7)开标现场存在争议的。

14、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1)远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

(3)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的;

(4)近两年内有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5)随意申请撤换或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中标/成交后,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未按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的;

(9)向医院涉及的相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4)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相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5)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16)不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执行或擅自降低投标/响应承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17)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价、谈判时的承诺的;

(18)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9)连续两次供应商履约诚信量化评价得分不合格的供应商的;

(20)一年内累计达两次报名且未按规定提前一天发函告知不投标的。

15、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或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商务等要求的将导致评审小组拒绝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由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通知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供部。

采供部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提出质疑。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我院将视其为无异议,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5、要求响应人报名后应参加投标,报名后不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致函我院采供部说明情况。

如未致函说明者,将记不良行为一次,一年累计达两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6、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供部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索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我院采供部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院采供部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进行页码编制并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院采供部和监督管理小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8、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应编制一式四份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内,报价单一份另外单独封装,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8年12月25日8:

45(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的信封袋或者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前不得拆封”字样,封口,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我院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告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采供部在本招标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以供查验。

2、我院采供部选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监督,只负责监督不负责评标工作。

3、采供部工作人员在投标人见证下验证文件的密封性并现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

(二)评审小组的组成

1、评审小组按医院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医院的院内招投标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及推荐中标人。

2、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组长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定标

1、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供部说明情况。

2、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优选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名。

3、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我院采供部在媒体上将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质疑时间内对中标结果有质疑投诉且成立的,将重新调整公示信息和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采购机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依据投标证明文件从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和服务评议等方面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评标步骤

1、宣读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签到,监督代表核对评审专家与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监督代表核对无误后,采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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