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198155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汽车龙头企业辽宁HC集团财务报告及考核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指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

按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的编制时间,可以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简称为年报,中报,季报,月报;

按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以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可以分为子公司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

按会计报表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可以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为它的使用者提供相关经济决策所必须的有用信息,其作用主要在于:

1.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2.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

3.会计报表提供的经济信息是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做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

1.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非经营性项目的说明;

4.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5.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集团公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二)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三)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四)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五)条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六)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七)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交易性投资;

4.存货;

5.持有至到期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

8.固定资产;

9.递延所得税资产;

10.无形资产。

(九)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

(十)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交税金;

4.应付职工薪酬;

5.预计负债;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8.应付债券;

9.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

(十二)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十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十四)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十条利润表

(一)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二)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收益;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资产减值损失;

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所得税费用;

12.净利润。

(三)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十一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十三条相关附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

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

工业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一)直接根据总帐科目的余额编制;

(二)根据明细科目的余额编制;

(三)根据几个总帐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编制;

(四)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五)反映资产帐户与有关备抵帐户抵销过程,以反映其净额;

(六)反映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法:

按流动性分类、按货币性或非货币性分类。

第十八条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它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反映公司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

第十九条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流入与流出,汇总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的动态报表,其编制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第二十条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编制公司现金流量表应当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

国际会计准则鼓励公司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在我国,现金流量表以直接法编制。

需要说明的是,为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所需的资料,公司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类,详细记录各项现金收支。

第二十一条合并报表编制原因及作用编制合并报表的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看,控股合并后的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仍然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

但从经济角度来看,他们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

为了综合、全面地反映这一统一经济实体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转情况,需要由控股公司根据两个公司的情况编制一套会计报表,即合并会计报表。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在于能够反映和报告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一个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情况,以便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该经济实体的会计信息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报告。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公司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三十五条年度报告发布时间与方式

根据规定:

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

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各公司按要求份数报本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一)主管部门;

(二)行政部门;

(三)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总裁;

(四)集团公司董事会;

(五)其他。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属公司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第四十二条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

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四十五条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财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

第五章财务报告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财务报告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季)度编制的会计报表主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合并会计报表资料、债权债务表,以及公司所需的相关财务资料(月报及说明)等。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考进行考核。

并把考核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财务报告审核评分人员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财务报告编报子公司进行审核评分,并做好审核记录。

第四十八条考核以财务报告编报的“四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报告书面资料的整洁美观等为审核重点,制订评分细则如下:

(一)财务报告的客观、真实与完整(75分)

1、会计报表主附表(32分)

会计报表主附表系指财务报告体系中的财务报表部份,其中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除此以外的其他报表即为附表。

⑴各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编报财务报表(含电子数据和书面资料)。

未按要求编报而漏报的,除需补报外,每漏报一份扣2分;

电子数据与书面资料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主表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于主表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

发现影响报告期财务报表客观真实与否的问题,扣5分;

对于主表中存在的虚计收入,少计或不计成本等方式人为调节利润,虚计或少计当期收益的,扣5分。

主表与主表之间勾稽关系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主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系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附表既包括国资委、财政部要求编制的报表,也包括集团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要求,需要编制的报表。

对于附表中存在的问题(如逻辑性错误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附表与附表之间勾稽关系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会计报表主附表中,有些数据或指标应与劳资、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一致(如工资总额、营业额等),对于这些应该一致而不一致的数据或指标,若无确凿证据证明劳资、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各期间的财务报表,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对于本期与上期之间存在逻辑性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6)各子公司应认真填写本年度封面信息中的各项内容,对于封面信息中的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分。

2、会计报表附注(10分)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所作的解释。

各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

⑴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附注,未按要求编写的,扣2分,并须重新编写;

⑵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应与本公司的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致,不一致的扣2分;

⑶附注对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所作的解释应准确完整,应解释而未解释,或披露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⑷附注与财务报表所披露的项目或金额不一致或不相等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对于季度不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本项全额计入各子公司总分。

3、财务情况说明书(20分)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情况的综合性报告,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织部分。

各子公司应按公司下发的年(季)度决算文件要求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现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的分值列示如下,对这些项目未作说明或说明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⑴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3分);

⑵公司亏损情况及盈亏原因(4分);

⑶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2分);

(4)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分);

(5)针对本报告期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后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唐诗宋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