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6940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5.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Word下载.docx

另一方面也表明建设监理制在我国还处于新的发展起步阶段,设计监理,招投标监理均处于起始阶段,即使施工阶段监理中小型工程也是于1998年长江大水过后才普遍实行的。

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更是刚刚开始,即使大型工程招投标也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

这也难怪,因为该项制度在我国实行毕竟才有10多年的时间,而普遍发展的时间也就是近二、三年的事情。

(二)监理含义

1、监理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

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

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

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包括====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认证后取得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

3、====建设监理是指作为国家机器的====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和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

属====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是====职能的体现。

其特征有

(1)强制性;

(2)执法性;

(3)全面性;

(4)宏观性。

4、社会建设监理是指由独立的、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

其特征有

(1)服务性;

(2)公正性;

(3)独立性;

(4)科学性。

我国的社会监理相当于国外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一类的组织。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历史机遇

1、九八年大水后,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新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空前:

(l)党和国家空前重视,整修堤防三年目标====中央以文件形势下发,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

(2)全民水利意识空前提高;

(3)水利投入空前增加,“九五”期间水利投资1200亿元;

(4)建设规模空前提高;

(5)建设要求空前高(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质量严格要求)。

2、目前以河道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按国家要求要进行三个改变:

(1)治理思路要改变,从传统的局部维护到向高标准防洪趋势改变;

(2)管理模式要改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项目法人制改变;

(3)施工方式的改变,从群众会战形式向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方式改变。

3、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新思路必然使得解决水资源危机的跨流域引水工程、大量病险水库及工程维修加固以及解放后建立并运行四十多年之久的大中型灌区的维修改造和发展节水农业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得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又一个重点。

4、目前以群众和集体投资兴建小型水电站工程热情高涨,而投资者又不熟悉水电工程管理。

上述情况表明,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将更多集中在河道整治工程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

针对工程资金、质量、管理等问题,国务院、行业部委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

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明确职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l、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包括:

(l)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

(2)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

(3)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

(l)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

(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3、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

(1)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

(2)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3)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4)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5)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

(6)必须实行政企分开。

4、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

(l)严禁“三边”工程;

(2)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严格要求;

(3)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

(4)材料设备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

(5)建设资金要严加管理。

5、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

(1)加强执法力度;

(2)加强====监督;

(3)加强审计监督;

(4)加强社会监督;

(5)加强报告制度;

(6)加强项目档案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非常关健的,文件对此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资质等级证书又是参与工程的先决条件和前提,你有再高的本领,没有资质,也是无法进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与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监理的不同点

现根据近几年所监理的工程,体会总结如下:

1、投资来源不同。

中小型工程一般为国家、省、市、县、集体、群众自筹多种成份,投

资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社会效益显著型工程,如清东围、清西围、清城联围等),而大型枢纽工程一般由国家投入足额资金或由项目法人筹集到足额资金。

2、由于投资主体不同,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多重项目法人代表。

有的建设单位即是投资管理者,又是施工组织者(如中心坑电站、五元坑电站、桂花电站等)。

大型工程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3、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低,相应的技术水平也较低。

施工图不规范、末提技术标准要求、结构不符合实际,设计变更不按程序,施工单位无自检能力情况很普遍(如鱼跳电站、洛阳电站等)。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一些基层的水利部门缺少对监理制的了解和认识情况也是十分普遍的,许多地方都是第一次实行招投标,实行监理制。

行政干预,传统模式影响较大。

5、工程战线长,点多面广,由于经费限制监理人员往往满足不了旁站监理的需要,同时按专业配备监理人员也较为困难。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样需要项目监理工程师身体、业务素质、吃苦耐劳程度都很高,无形中更增加了监理的难度。

6、大型枢纽工程有1982年的鲁布革模式及以后三峡、小浪底等若干个大型水利工程的不同模式可借鉴,而中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目前可供借鉴的成熟的经验、资料还很少。

实践证明照搬外国模式或大型工程的模式是很难行得通的。

基于上述特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或确切点说,具有多种投资渠道来源“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尽管也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重点应是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要把施工质量控制好,质量否决权、工程量计量权不能不要。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尤其是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

管理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

我国为公有制国家,项目投资的主体是====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有投资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业主投资。

因此决定了私有制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利益,====是不过问的,我国====对项目建设的管理,除了对项目“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外,对建设项目的经济利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适应性等,要进行严格审批。

可见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私有制国家是有区别的,====的监管程度也是不同的。

(二)体制格局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格局为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及社会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

三者关系是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理)

1.管理体制及职责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中要管理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②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③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④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⑤指导和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①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②流域机构按着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是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①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②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建设程序

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项目建议书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1996年12月18曰水规计[1996]608号)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进行。

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和《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进行。

施工准备重要的是招标设计,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1998]51号)及各地水利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曰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发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②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③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④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应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小型水电站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进行。

建设程序可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曰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四)水利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和权力

1.工程建设有关方面

一个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①主管部门:

水利部、珠委、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

②监督单位:

部(流域)、省、市质监站。

③项目法人(业主)有的下设建设管理局或工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作为业主的代表,也称之为建设单位。

④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计单位。

2.职责与权力

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规定有8点:

①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作好各项前期工作。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及筹资计划和用款计划。

③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的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数额,审定利润的分配方案。

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福利方案等,自主决定人事聘任。

⑥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⑦项目投产后,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⑧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中规定的项目法人职责为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②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③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按时偿还债务⑧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监理单位——职责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

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需要遵照以下几个文件:

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⑤《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

目前监理的重点是质量控制、工程量计付、信息管理。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

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的合理性意见,应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

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因为目前设计没有监理,必须由建设单位决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199l]504号)及关于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建设[1992]528号)规定:

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的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

持有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的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需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铁道行业持有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路局内承担本专业相应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

其他行业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应当是项目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

(4)施工单位——按被业主(建设单位)接受的投标文件和与业主签定的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1995]666号)规定: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大二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处理工程。

四级可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及基础处理。

(5)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选编》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并同时执行各地编制发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规章,如广东省主要按以下三个材料。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4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6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是强制性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是很明确的。

(五)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夫系

1.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关系

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相当于买卖双方或定货双方的关系,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项目法人将拟投资兴建的工程发包或定货委托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则按合同的规定去完成工程任务,或者定货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所应负有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生效的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商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答来的工程项目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派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付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来源:

网络 

作者:

未知

2.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确定下来的,并各自负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工程师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项目目标监控与管理,并对项目法人负责,但是他的一切有关行为都是以合同为依据,(包括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也就是说工程师与项目法人之间不是某种重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协作关系。

即在工程的实施中工程师是作为独立于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而执行其职责和任务,在其工作中项目法人不得违约侵权超越合同,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而工程师也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不得与承包商有任何承包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更不能与承包商串通侵害项目法人的利益,否则,项目法人有权解脱其委托。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汇报工程实际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工程有关项目凭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业务完成以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3.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不是也不应当有任何合同关系或经济关系,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而监理工程师则是按照项目法人所委托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承包商的承包工作进行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工程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的职责,即要监督检查承包商是否履行合同的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要求进行监督、监理,同时,还要注重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公正地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承包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并运用工程建设合同有关合同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承包商的理解与支持。

承包商任何与实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或认可,并符合合同规定。

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单位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计划规定的工期也就是合同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

为了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及正确判断和行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技术审定权、工程质量的监督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确定与否决权、组织与协调的主持权等,必须合理利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承包商递交各种工程资料和报告。

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监理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与此同时,承包商还应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计划、意见等通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必要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顾全大局,发扬风格。

(六)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在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管理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是分工合作关系。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设计变更要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设计时,也须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里提出。

目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通过业主(建设单位)协调。

目前所监理的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没有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就直接下达到给施工单位。

2、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没有必要。

3、业主没有在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中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联系,就直接和设计单位联系业务。

(七)监理单位与====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