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推进云长制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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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政府信息化应用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完善共享交换机制。

政府数据原则上应予共享,不能共享的应提供法律或政策依据。

  普遍应用、全面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应用大数据的意识,围绕“应用”这个大数据发展的核心,以普遍应用为目标,实现所有云长单位都应用大数据,在各云长单位内部普遍应用大数据,在应用中积累数据资源。

  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安全机制,按照“谁拥有、谁定级”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开展政府数据安全定级和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确保云工程安全。

  统筹管理、分工协作。

省大数据局负责对全省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府数据集聚、融通、应用工作,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

全省形成推动政府数据“聚通用”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云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数据“聚通用”工作任务,确保全省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全部迁移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数据资源目录全部上架共享开放。

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建成一批政府治理和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项目。

  四、工作组织

  

(一)构建云长制组织体系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深化推进“云长制”工作。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云长”,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专职“副云长”。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和处室为责任主体,确定1名负责人为联络人。

  设立云长制办公室。

云长制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云长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政府数据“聚通用”工作安排部署,对本单位云工程负总责,抓好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共享开放、应用引领、安全保障等工作。

  2.副云长职责

  

(1)具体抓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规划、项目建设、应用和运维等工作。

  

(2)厘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数据资源家底,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利用过程的实时化和精准化管理,着力解决政府数据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制约政府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突出问题。

  (3)组织好本单位已有信息系统迁云、数据资源目录梳理上架等工作,组织整理新建信息系统数据需求清单和新增数据目录清单,开展本单位政府数据安全定级,负责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数据共享开放计划,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4)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开展“数据铁笼”工程建设、政府数据“聚通用”、政府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项目建设等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民生水平。

基于云上贵州APP平台,加快政务和民生服务应用APP化进程。

  3.云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承办云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云长制落实,主要开展组织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云应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

各地各部门制定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建立政府部门大数据应用和云工程项目库,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委托大数据办进行批准。

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资金须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责任单位: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大数据局)

  

(二)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

全省政府部门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集聚。

2017年省、市两级政府应用系统实现100%接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

有序推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集聚,鼓励其他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集聚云上贵州系统平台。

省大数据局、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1.制定政府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计划,开展省市两级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梳理,编制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发布政府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新建信息系统应预编数据需求清单和新产生数据资源目录,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数据共享。

各级政务部门要按照依法履职要求,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下级政务部门提供数据,解决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

完善跨层级数据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内容准确、及时、全面、可用。

2017年,政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开放,50%数据资源共享,省直部门绿色数据全部上架开放。

2017年实现省市两级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在平台上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

  2.梳理数据开放目录,加快制定政府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及时响应公众开放需求,依托平放平台依法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实现数据开放常态化。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

积极探索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的模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孵化大数据增值服务企业。

  (四)推动基础数据库和主题共享库建设。

依托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全省数据资源,打造“数聚星空”,推进各类数据资源通过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政府应用全面提供服务。

2017年底,完善四大基础数据库,明显提升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服务能力,实现数据整合共建无缝共享。

建立健康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公共信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六个主题共享库数据库,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互联互通。

制定基础库和主题共享库的数据资源维护和管理办法,实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各应用系统“一数一源”。

省大数据局、省直相关部门)

  (五)推进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决策能力,通过系统采集客观数据和实证分析,不断增强决策的精准性、预见性和公平性。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管好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职人员,推广“数据铁笼”,实现“人在干、云在算、天在看”。

理清各地各部门大数据应用情况,列出清单,制定并实施大数据应用全覆盖工作方案。

各云长单位要梳理本地本部门的大数据应用状况,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应用系统整合,实现地区和部门内部的大数据应用全覆盖。

  (六)推进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面向社会民生提供生活服务,面向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生意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各地各部门的政务民生服务要API化,提供互联网和移动端的数据接口,互联网端的服务统一集成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的服务统一接入云上贵州APP平台。

全面推进云上贵州APP平台建设,2017年内,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各部门的政务民生服务全部接入云上贵州APP平台,统一对外推广、提供服务。

政务民生服务要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响应机制,及时响应群众需求。

省大数据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大扶贫、大数据深度融合。

开展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与大扶贫有机结合。

推进贫困人口、贫困乡(镇)及贫困县数据的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全省统一的扶贫数据库。

加快建设扶贫对象电子档案卡实时动态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扶贫方案精准制定、贫困人口统计监测、移动巡检、远程动态监控、电商扶贫、社会扶贫等应用系统,加大多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以大数据分析实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人员、扶贫考核等方面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

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

推进自主可控的数据安全产品研发与应用,支持国产密码算法的数据加解密、数据审计、数据销毁、完整性验证等数据安全产品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

加强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建设,提高容灾服务能力。

2017年,基本形成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

省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制度规范,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共享开放后的数据管理,确保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安全。

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等能力。

2017年,基本建成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把深化推行云长制作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本单位实施云长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如期实现云长制各项工作目标。

第一批云长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专职“副云长”、工作联络人名单提交省大数据局(联系人:

李立国,联系电话:

,邮箱:

)。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全省云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增补发布后续云长名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和汇报制度,云长每季度末向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汇报云工程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及时跟踪云长制实施进展。

省大数据局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云长、副云长和云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云长互评机制,组织各云长单位相互评价云工程建设绩效,展示工程应用成果。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组织第三方对各云长单位所建云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三)做好资金保障。

省直各部门云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编〔2016〕19号)要求,信息化资金首先由各单位原渠道保障,不足部分可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年度预算中申报,省财政“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打造典型示范项目。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四)加强宣传报道。

开展“云长媒体对话”活动和“云示范工程”评优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各级干部和民众的大数据意识,积极营造大数据大家用、大数据大家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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