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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程质量:

合格

1.8合同价款(RMB大写):

人工费按一次性包干价计:

建筑面积按每平米235元包干(235元/M2范围:

架子工,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墙批荡粉刷,简装木制品,水电安装;

模板、顶杆、方木及紧固设施、脚手架、钢筋绑扎扎丝,木工用铁钉,所需机械设备,小翻斗车等),具体数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如有工作量增减,则按增减的工作量进行计价,按一次性包干价。

(包安全,包质量)。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设计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并组织设计、业主、乙方、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2.2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相关事宜。

2.3甲方承担各相关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保证乙方所用之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均符合国家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2.4甲方提供施工必需的住宿用房、水、电设施及合理的仓储用房。

提供必要的道路畅通、堆放材料和制品场所等工作。

2.5甲方在接到乙方完成每施工段完成书面要求验收通知书后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若逾期不验收乙方则认为此部分工程内容已初步合格。

2.6甲方不得在乙方已完成好的产品及半成品上发生有损于质量的行为,若因此有所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2.7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配合、监督乙方施工。

2.8负责督促乙方施工场容管理、施工进度及其施工安全。

2.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返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按第1条第1.8小条执行。

6.2在施工图范围以外,如要求增减工程内容,应另行办理相关签证,费用将根据现场实际协商价格履行。

6.3施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4在非正常天气(气象局标准大雨及以上、零度以下气温)条件下,乙方要自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6.5保修金为该工程实际所发生的总价范围结算总价款的5%计取。

6.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当月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应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人工费用。

6.7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业主方。

乙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所有材料、设备均由甲方采购,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材料、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要节约,节约部分甲乙双方按甲8乙2补偿,当场签订费用单,但如有超用材料或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的损失、损耗,则该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从当月生活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10条、其他约定

10.1工地范围内的食堂交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要自行办理相关的卫生许可手续,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10.2工地内的小店由乙方负责落实,但乙方要提供甲方及业主方人员的相关的生活用品。

10.3施工工人的管理,现场不能发生刑事案件,不能打架,并且不能随意带与工地不相干的人员进入工地,违返者按1000元/次处罚。

10.4关于现场材料偷盗的处理:

甲方派保安进行工地协查,如有发现施工工人偷盗,则工地现场所发生的材料缺失全部计算入乙方的范围内进行等价赔偿,并处以每次2000元的现场处罚,并追究偷盗人员的刑事责任。

10.5施工班组之间发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

10.6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可向现场项目经理汇报),如有指挥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则乙方可按价向甲方要求补偿。

10.7如有甲方指定要求做的项目(承包范围以外的)则按市场行情进行论价。

并最终以人工单或工作量结算单进行结算。

10.8质量问题按当场所发生的现场情况进行扣罚,甲方提出合理的罚款,乙方不得有任何疑义。

但甲乙双方可签订质量问题处罚补充条款。

第11条、中间付款方式

11.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每月中旬按乙方报总包总用工数按每人每月1000元/人进行支付生活费。

(2)当工程完成图纸总工程量的50%时,人工费用甲方须支付至人工总费用的30%,但在支付总人工费用的当月甲方不在支付给乙方每人每月的生活费。

(3)当乙方全部完成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时,甲方须支付至人工总费用的70%,人工费累计支付至清包合同总价的70%时停止支付款项,留清包合同总价的30%,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10%给乙方。

(3)待本工程审价单位出具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至清包合同总价的90%,留10%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1.2保留金的提留比例:

自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起,壹年后的15天内将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12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2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12.3本合同所有款项结清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务工管理协议

班组

今甲方在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搞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职责,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针对本工程,特签订如下协议。

1、各民工队长即为其所带队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负责人,须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2、各民工队长应对民工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若其所带来的民工犯错误或发生事故,其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不得穿拖鞋、背心或光背、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作业班组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和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若安全员进行交底后,仍有不清楚的,应仔细询问清楚。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擅动机械。

若民工自作主张擅动机械,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6、施工用电必须注意安全,不得私拉乱接。

7、凡民工不听指挥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造成的安全事故,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对其本人将予以辞退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租住的房屋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专人打扫或轮流值日,与房东关系应协调好。

做到施工不忘方便群众,搞好周围群众关系。

9、上工、收工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不得大声嘈杂或发出有响声的行为,尤其是早上及夜间施工下班后。

10、施工现场、租住区域内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涂乱画。

11、不得偷窃、破坏周围居民的物品或作物。

不得与周围居民吵架,遵守上海市“七不”规范。

12、每天施工完后,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清,不得浪费材料。

13、危险地段应悬挂标志,做好围护措施。

14、上班前不得喝酒,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15、公司提供的物品应加以护,如有损坏,须赔偿。

16、民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有不清楚的应问清楚,凡不听指挥,盲目施工,由此产生的人工及后果自负。

17、各施工队、班组应互相团结,如有矛盾,应向本项目部反映,不得有打架行为。

18、凡管理人员及监理、建设方人员的意见均应虚心接受,不得与工地管理人员吵架,更不得与监理及建设方人员吵架,如有违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立即辞退。

19、民工如有问题,应先与其所属队长反映,再反映至本项目部,不得采取消极怠工或与我方人员争吵。

20、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一定后果的,或周围居民反映到本公司、建设方的,本公司将对违反之人作出处理,其所属的民工队长将负连带责任。

21、凡被本公司辞退的民工,公司将扣除其有关费用。

22、凡上工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50元;

有周围居民反映不良情况的,一经查实,罚100元/次,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

内部打架的,各罚200元/次,错误一方不能承认错误的,立即辞退;

民工队间打架的,各罚500元/次,错误一方不能认错的,人工费按60%计。

酗酒、惹是生非、赌博,罚500元/次。

顶撞管理人员、监理,经批评不能改正的,予以辞退;

威胁、殴打管理人员、监理的,立即予以辞退,并不予结算人工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立协议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约定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

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度会议。

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处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现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如乙双方必须租赁,应由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

应保证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17、甲方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

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上海市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乙方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但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及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因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二○○年月日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

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造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

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

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

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八、联系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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