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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各级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级质量检查员必须坚持原则,本着对企业、对顾客负责的原则,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评定。

对违反规范、规程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有行使纠正、制止、提出返工、停止施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查始终要坚持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完成,对质量检查内容逐日记载到《施工质量检查日志》上。

第二十条建立工程公司月检、月评,项目部周检、周评,班组“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第二十一条质量检查评定组织方式及检查内容:

(1)月检、月评:

由工程公司主管经理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质检员,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按项目部对分项的质量检查评定进行检查,并检查日常自检记录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2)周检、周评:

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专职质检员组织,由质检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三检:

班组的自检、互检,由班组长主持并组织,交接检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班组长进行。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检验批、分项工程评定,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有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评定,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填写具体评定表格。

(2)分部工程评定:

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评定,由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

(3)单位工程评定:

单位工程竣工时在集团公司核验前15天,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人员整理好最终检验资料,提交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初审合格后会同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分部(分项)评定要做好记录,评定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后,各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进行纠正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精品工程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质量反馈:

单位工程交工后,项目部要制定回访、回修计划,经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按计划进行回访和回修。

认真听取用户意见,通过工程回访及保修,总结工程质量通病,提出在以后工程施工中的改进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回修,对所有的回访、回修工程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质量事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第二十八条无论一般或严重质量事故,均应坚持报告制度,一般事故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经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或专职质检员审核后按处理方案及时组织处理,严重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日内报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般质量事故的查处:

由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部长、专职质检员、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工长)、质检员参加,认真分析查处责任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严重质量事故查处:

由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认真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整理出事故调查的文字材料,征得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监督工程公司执行。

第五章竣工验收制度

第三十一条组成:

工程公司成立竣工验收考评小组,组长由主管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及工程公司项目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程序:

单位工程验收前15天左右,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竣工预验报告,并整理好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报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在接到预验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部室专业人员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项目部限日整改。

第三十三条工程公司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向集团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会同审查合格的技术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申报政府部门监督验收。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工程公司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对施工承包队处以3倍的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严重质量事故处罚:

工程公司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对施工承包队处以5倍的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的罚款,对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处以500—1000元罚款,工程公司领导班子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单位工程精品质量奖励:

工程公司注重“品牌”战略,以“精品”工程质量带动整体质量的提升,为此公司鼓励创建精品工程。

获集团公司优质结构精品工程,工程公司按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元。

获白塔银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2元,获白塔金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4元,获飞天银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0元,获飞天金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2元,获鲁班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20元,以上奖励同时获得者只按最高奖项执行(项目部80%,工程公司机关20%)。

第三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质量奖罚,凡受检工程,工程公司均加倍奖罚到项目部。

第三十九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站及集团公司对单位工程下发质量问题通知书,每发生一次处罚项目部500元,工程公司下发的质量问题通知书每发生一次处罚项目部200元,从当月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四十条工程公司给项目部下达的指令性创优项目(包括优质结构、白塔奖、飞天奖),项目部未按指示性计划完成的,按单位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扣罚2元,同时取消年终评比优秀项目部资格,罚款从项目部年终承包兑现奖中扣除,不足时从抵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兑现要求:

工程创优当年若单位工程成本盈余,兑现70%,第二年政府部门复查通过后兑现剩余30%,若单位工程成本亏损,兑现50%,其余50%予以罚没,以便用于弥补亏损,若政府部门对精品工程的验收未能通过,奖金全部罚没,并如数退还。

第四十二条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作业班组、外包队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工程公司质量月检达到合格标准而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按优良价结算工资,经工程公司月底检查达到合格标准,但观感质量评定为一般的,并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按合格价结算人工工资,产生不合格项的外包队、施工班组,待返工处理完毕,经工程公司工程部复查后,按合格价结算工资,并扣回相应返工工程量的材料费用。

项目部质检员未按班组施工的实际情况随意结算优良价的,每发现一次扣3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水、电、小工种及分包项目部的质量控制,每月工资结算时应由工程部安装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签字认可后方可挂帐支付。

第四十四条材料设备部采购员、项目部材料员在接收材料时,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如发现原材料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材料供应部门并及时解决,否则,因材料质量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工程三阶段验收和迎接建设部、建委、质检站、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时,不能一次通过的,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当月工资风险薪20%予以罚没,由于技术交底、材料计划、施工过程中计量、模板设计等引起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当月工资风险薪20%予以罚没,施工过程中轴线,标高等出现超规范要求时,施工员、质检员扣除风险薪的20%。

第二部分工程技术管理

第四十六条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技术管理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十七条技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原则;

(2)坚持进场原材料、施工过程、最终检验、试验的原则;

(3)坚持技术促进质量进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执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三级技术管理责任制,集团公司设科技研发部和品质保障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工程公司设技术经理,项目部设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图纸会审

第四十九条施工图纸是执行施工生产的主要依据,图纸会审是一项极其严肃和重要的技术工作,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错、漏、碰、缺现象,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条图纸会审必须坚持内部自审。

拿到图纸以后,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的自审工作同时进行,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把提出的问题由工程部组织汇总整理,统一意见。

内部自审由工程公司技术科长主持,组织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及水暖、电气等工种负责人对施工图进行预审。

第五十一条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会审时间由建设单位与项目部具体联系确定,并通知工程管理部参加,会审内容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整理打印,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各方签章后归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用于施工生产。

第五十二条高层建筑、大型、群体建筑工程的图纸会审,在集团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品质保障部、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共同参加,多层及低层建筑的图纸会审,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参加,技术经理主持会审。

第五十三条图纸会审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有关法规;

(2)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在图纸上得到整改和落实;

(3)设计的依据和采取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4)工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地质勘察情况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

(5)图纸与说明有无矛盾,是否齐全,各项规定是否清楚,施工图纸尺寸是否有错误、矛盾、结点大样是否清楚;

(6)建筑、结构与设备、水、暖、电、消防、通风、空调、电梯等安装工程之间有无矛盾,各预留孔、预埋件大样图有无错误或矛盾;

(7)设计中所采用的各类图集编号、型号与设计施工图有无矛盾;

(8)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及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行性是否经过技术鉴定、是否进行过试验;

(9)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特殊材料,对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地和生产单位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10)施工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11)图纸经过会审,原则上不再作变更,如必须修改原设计或会审纪要中某项条款时,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三章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第五十四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即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管理工作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工程开工前应熟悉工程规模、施工特点、难点、工期、资源配备情况等,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十五条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即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公司投标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相关项目部予以配合,项目部自行投标的,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或委托投标办进行编制。

(1)项目部管理规划大纲编制依据:

a、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b、工程现场情况;

c、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d、有关市场信息;

(2)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

a、项目概况;

b、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c、项目投标活动及签定施工合同的策略;

d、项目管理目标;

e、项目组织机构;

f、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

g、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h、成本目标;

i、项目风险目标和安全目标;

j、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k、投标和签定施工合同;

l、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第五十六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完成,对大型群体工程、超高建筑、造型独特、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的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规划由工程公司工程部组织编制,项目部予以配合,编制完成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审批。

普通多层建筑,小高层及一般工程的施工管理实施规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写,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

a、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b、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c、施工合同。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

b、施工部署;

c、施工方案;

d、施工进度计划;

e、资源供应计划;

f、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g、施工平面图;

h、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i、项目风险管理;

j、信息管理;

k、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第五十七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

在分项工程开工前需要编制的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有:

钢筋砼灌注桩、钢筋连接、屋面、卫生间防水、预应力砼、大体积砼;

专项施工方案有:

临电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砼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及作业指导书,项目部编制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执行。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五十八条技术交底是把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操作工艺、土建和安装配合,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贯彻到每个操作工人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技术质量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为此,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管理实施规划,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施工作业。

第五十九条技术交底工作,应分项负责进行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2)工程开工前,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就该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及一些特殊要求向项目经理进行交底;

(3)项目部组建以后,由项目经理向主要施工人员就该工程概况、地质情况,施工部署等方面进行交底;

(4)施工方案交底,由施工方案编制人对下一级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5)分部分项工程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栋号长)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六十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栋号长)向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技术交底中的基础工作,交底要面向每一个操作工人,因此,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进行。

交底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技术交底的要求;

(2)图纸上必须注意尺寸、轴线、标高、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数量;

(3)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之间、土建与安装之间交叉配合施工方法;

(4)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和等级,配合比和质量要求;

(5)关键项目部位和重要节点大样的施工方法和要求;

(6)工程质量和操作的要求;

(7)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特殊要求;

(8)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9)分部、分项工程的操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上述交底应作文字记录,并应有书面交底及必要的图表,要求被交底人为现场的操作工人,并应签字齐全,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第五章技术复核

第六十二条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每道工序都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第六十三条技术复核必须在下道工序操作前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第六十四条技术复核过程:

(1)重点工程及特殊工程的定位测量复核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会同质检员及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复核。

(2)一般工程的定位轴线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会同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或指派人员及质检员进行复核。

第六十五条施工中对主要承重构件在浇筑砼前,经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现场原材料试化验报告、钢材报告、砼配合比报告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砼的浇筑施工。

第六十六条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1)测量定位:

应依据现场控制桩,复核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或轴线定位桩的位置尺寸等;

(2)施工放线:

应复核位置、尺寸、开间、进深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3)翻样:

有关构件的翻样尺寸、型式构造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样板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验槽:

基槽开挖后,地基土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有空洞、墓穴,发现问题及时和勘察、设计及建设单位联系处理;

(5)抄平放线:

在基础及每一楼层完成后应进行复核轴线尺寸及水平标高;

(6)砌筑工程:

应复核皮数杆的尺寸位置,门窗洞口及预留洞的位置,墙身和轴线以及砂浆配合比;

(7)模板支好后应复验轴线尺寸,标高是否正确,模板支撑体系是否合理、安全、牢固、可靠,预留孔、预埋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钢筋:

钢筋或半成品进入现场后应复核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好以后应复核弯起点位置是否准确,钢筋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9)砼工程:

应复核原材料检验报告及砼配合比报告;

(10)结构安装:

预制构件中的型号、位置、标高、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案、机具、吊车等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

第六章隐蔽验收

第六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对地面土层以下及将为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隐蔽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十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重点工程的主要结构部位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质检员会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2)一般工程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会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第六十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上述人员签字验收后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七十条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隐蔽检验验收:

(1)地基(基层);

(2)基础钢筋;

(3)井桩钢筋;

(4)基础梁、圈梁、构造柱钢筋;

(5)地下室防水工程;

(6)抗震拉结筋;

(7)现浇柱、墙、梁、板梯钢筋;

(8)屋面隔气、保温、防水工程;

(9)变形缝、后浇带、室外散水、地沟、预留件;

(10)采暖卫生煤气管道隐蔽部分;

(11)暗配线管、接地装置、管内穿线、等电位(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

第七十一条工程技术资料是竣工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期保存的技术性文件,因此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务必重视。

第七十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全过程,直到工程交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技术复核,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及有关签字的文字记录,是交工验收的必备资料,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施工管理记录;

(2)施工技术记录;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对工程技术资料要求应齐全、完整、准确,编制工程技术资料的依据是施工图纸、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图集及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项目部资料员按照资料编制要求,整理齐全,工程公司资料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工程技术资料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查、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十五条工程技术资料的成型应有封面、总目录、卷内目录、编号具体内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美观,并按施工管理记录,施工技术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记录,其它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六部分装订成册,其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归档规范》执行。

第七十六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原始材料,应由项目部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等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完以后,资料整理备查,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日,项目部将整理完善的资料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验收前三日报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审核。

第八章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第七十七条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是做为设计工作的一个补充措施而应用,所有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规范的要求,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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