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表居住建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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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9、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10、施工单位

11、业主单位

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新建项目填写)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内容安排

三、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

四、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五、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主要工作

七、申报单位意见

经自评,达到国家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申请武汉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

盖章

负责人:

八、专家审查意见

组长签字:

负责人:

九、市节能办意见

盖章

附表1:

绿色建筑评价表注:

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

,不参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

评价内容

拟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

自评

结论

专家评定意见

1.节地与室外环境

1.1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

1.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1.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

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1.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有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

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

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1.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应正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有关问题:

1.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2.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有更高的标准,3.建设中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

1.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

同时还应避免高价建绿,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

1.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是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露台的人工绿地。

公共绿地应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且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m2

1.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在规划设计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避免超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地进行隔离

1.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个方面。

土壤污染主要指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

水污染指工地污水未经完善处理排放,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

噪声影响指施工过程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光污染指场地电焊操作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所产生的眩光;

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指涉及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问题。

对上述问题,开工前要制定并采取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其影响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达标情况:

全部达标项,不达标项

1.2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

1.2.1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文件,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置满足规范要求;

2.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

3.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1.2.2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既有建筑。

对建筑场地选址在荒地、废地等无旧建筑的空地上,或旧建筑面积在200M²

以下,或旧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过时,此项不参评。

1.2.3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是绿色住宅的评价重点之一。

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2.4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并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规划设计阶段,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1.2.5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核对实施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1.2.6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色,以保证绿色植物的地方特色。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

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

1.2.7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但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

1.2.8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均属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面积比”是指透水地面面积之和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达标情况:

项数8项,实达项

1.3节地与室外环境优选项

1.3.1合理开发发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地的主要手段。

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文化体育设备等建在地下。

此项为无条件参评

1.3.2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废弃场地包括裸岩、石砾地、陡坡地、盐碱地、砂荒地、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但必须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

此项为无条件参评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优选达标情况:

项数2项,实达项

2.节能与能源利用

2.1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

2.1.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判定。

设计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按施工图施工

2.1.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设集中式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由空调冷源站向多套住宅、多栋住宅楼或住宅小区提供空调冷源,或应用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户式中央空调机组)向一套住宅提供空调冷源进行空调时,对所设计选型的冷源机组的能效值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5,5.4.8和5.4.9条的规定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

2.1.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室(户)温调节设施及分户计量热量的技术措施内容;

对于还没有实施“热改”的地区,应该预留楼前安装热量表的位置,并考虑在“热改”后楼内住户分户计量热量的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达标情况:

全部达标项,不达标项项

2.2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

2.2.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住宅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满足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2.2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所选水泵和风机计算的输送能耗限值,所选锅炉额定热效率;

或者选用分户产品的能效。

设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不应选用能效低的淘汰设备和产品。

如果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5.2.8,5.3.26,5.3.27条规定。

集中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4.3条规定。

或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空调采暖设备时,此项参评。

分户空调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2级);

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COP不小于1.8。

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2.2.3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设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参评。

电驱动冷源机组能源效率应比4.2.2中规定高一个等级。

根据《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的能效值必须达到:

活塞/涡旋式第4级,水冷离心式第2级,螺杆机第3级;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值必须达到第3级

2.2.4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公共场所照明设计不高于《照明设计标准》5.4.1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现行值

2.2.5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参评

2.2.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经过计算或实测证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达到以下任一条且比例大于5%:

1.小区中有25%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大部分生活热水,2.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的系统,包括埋地管式、井水、河湖江水、海水、污水等)采暖(空调),3.小区中50%的住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

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达标情况:

项数6项,实达项

2.3节能与能源利用优选项

2.3.1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根据相应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采暖和(或)空调能耗计算方法计算出采暖和(或)空调能耗限值,考虑采暖和(或)空调系统效率

2.3.2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计算或检测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达到以下任一要求,视为比例大于10%:

1.小区中有50%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

2.小区中有50%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的系统,包括埋地管式,井水,河湖江水,海水,污水等)采暖(空调);

3.小区中全部用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

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达标

节能与能源利用优选项情况: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1节水与资源利用控制项

3.1.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

1.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

2.缺水地区和城市应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方案,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

3.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按照方案核查实施情况

3.1.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3.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小区/建筑内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道漏损率和原因分析。

3.1.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3.1.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对于有景观水体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1.景观用水只能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2.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应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达到平衡;

3.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景观用水循环使用

3.1.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和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

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达标情况:

3.2节水与资源利用一般项

3.2.1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

多种渗透措施有:

硬质铺装地面采用渗水材质;

雨水管采用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

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下凹绿地等增加渗透量、削减洪峰流量

3.2.2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非传统水源用于

3.2.3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3.2.4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

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采用建筑中水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

3.2.5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收集利用屋面、道路、绿地雨水

3.2.6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对于不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加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20%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一般项得分和达标情况:

3.3节水与资源利用优选项

3.3.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0%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优选项达标情况:

项数1项,实达项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

4.1.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7和GB6566要求,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18588要求,其他建筑材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

未使用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4.1.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未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或虽使用但其相应工程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2.未在屋顶等处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或虽设立但其相应工程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

3.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所采用的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小于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达标情况:

4.2节材与材料资源一般项

4.2.1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所显示的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a应大于70%

4.2.2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占砂浆总用量的比例超过50%

4.2.3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满足如下任一项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3.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标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单为依据)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对于6层及以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50年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仅考核上述第(3)项要求,满足则判定该项达标。

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则判定该项达标。

对于6层及以下的、设计使用年限小于50年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以及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此项不参评

4.2.4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提供废弃物管理规划或施工过程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b不低于20%

4.2.5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

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c不低于10%。

4.2.6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采用多种成套化的装修设计方案,且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中采用工厂化预制的装修材料或部品,其重量占装饰装修材料总重量的50%以上

4.2.7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在保证性能及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且废弃物取代同类产品中原有的天然或人造原材料的比例不低于20%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一般项得分和达标情况小结:

项数7项,实达项

4.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优选项

4.3.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则判定该项达标

4.3.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的比例d应不低于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优选项达标情况:

5.室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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