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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察必须与国家意志一致。

2、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警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

(2)警察是国家的执法护法力量:

(3)警察是国家的刑事侦查力量;

(4)警察是国家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

(5)警察是国家的紧急救援和安全防护力量

3、警察是有实力的国家机器

警察实力,是指由警察人员机构和装备设施结合而成的物质力量。

(1)暴力性实力;

(2)行政强制性实力;

(3)刑事侦查性实力;

(4)安全防护性实力

4、警察的职能由国家的职能决定

政治镇压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

(二)我国的公安学

1.公安学的概念

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2.公安学的研究对象

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二、我国公安保卫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一)建国前公安保卫机关的创立和发展

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保卫机关(土地革命)

1927年——上海——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周恩来亲自主持

1931年——江西瑞金——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邓发任局长

2.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9年——中共中央社会部——简称“中社部”——当时历史条件下领导全党全军和各抗日根据地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

1937年——延安市公安局

1938年——延安市警察队——简称“边警”——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最早的、较正规的、着统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队伍。

3.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保卫机关

(二)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1.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公安机关(1949年-1966年)

公安部自建立之初就设立了经济保卫局

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年成立国家安全部

1986年,交通部门移交公路管理给公安机关。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民警察法》

2.“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公安机关(1966年-1976年)

3.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安机关(1976年-至今)

三、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1.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专门机关。

2.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公安机关的职能

1.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

2.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区别

从两种职能的区别来看,专政和民主不仅在含义上截然不同、界限分明,而且在具体对象、目的,作用、方法上也有原则的不同,不容混淆,对谁专政、对谁民主,是根本立场和政治原则问题,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对人民内部坚持实行民主,不容颠倒。

(2)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联系

从两种职能的联系上看,专政和民主不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而且相互渗透、互相促进,不能割裂或偏废。

对敌人的打击、惩罚,同时意味着对人民利益的有力保护和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同样,对人民的每一次保护与服务措施或组织宣传工作,同时意味着对敌人的预防、控制、打击力量的增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基本关系表现为:

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四、公安机关的任务与公安工作

(一)公安机关的任务

1.公安机关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总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总任务,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是:

(1)切实加强对敌斗争,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

(3)积极防范、依法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4)积极预防,措施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实现公安机关任务要抓好的事项

(1)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

(3)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治安保障

(4)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5)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公安工作

1.公安工作的概念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2.公安工作内容

或:

公安工作系统的构成

(1)、公安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行政工作;

(3)公安政治工作;

(4)公安专业工作:

刑事司法性质的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武装保卫与专门公安工作;

(5)公安指挥工作;

(6)公安法制工作;

(7)公安教育科研工作;

(8)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三)公安工作的特点

1、国家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2、“剑”的作用与“盾”的作用相结合

3、实力性权威与非实力性权威相结合

4、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5、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6、机动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五、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

1.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

2.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二)公安机关的权力

1.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特点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威性行为。

特点:

法律性、强制性、实力性、特许性、有限性、单方性

2.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

四类基本权力:

(1)治安行政管理权;

(2)刑事执法诉讼权;

(3)紧急状态处置权;

(4)警械武器使用权

3.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1)职责与权力相适应;

(2)符合法定事实;

(3)符合法定程序;

(4)坚持公正裁量;

(5)接受监督和制约;

(6)严禁滥用权力

六、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涵义

(1)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2.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公安机关是关系国家安危、社会安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力量,党的正确领导,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2)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的实力,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3)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腐蚀性的问题,党的领导才能使其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

(5)公安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二)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1.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2.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1)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3)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业务领导管理。

(4)坚持公安领导干部双重管理。

(5)理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管理体制。

七、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与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1.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

2.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内涵

所谓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3.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

(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

(3)公安工作广泛的社会性尤其不能脱离群众。

(4)警民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5)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监督。

(6)群众是解决警力不足的深厚人力资源。

(二)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1.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概念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指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中,要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与依靠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进行。

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

(1)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充分行使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各项公安专业工作,实现公安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2)另一方面,要依靠广大群众,充分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名词解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战略方针。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是: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3)各项措施要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任务)

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八、公安队伍建设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法律素质;

(4)心理素质;

(5)身体素质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道德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1)对党忠诚;

(2)服务人民;

(3)秉公执法;

(4)清正廉明;

(5)团结协作;

(6)勇于献身;

(7)严守纪律;

(8)文明执勤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

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工作纪律;

(4)保密纪律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拥护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录用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3)考试、(4)考核、(5)审批

录用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晋升、辞退

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

(3)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与警衔制度

警衔制度设五等十三级

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

(1)、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2)、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3)、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4)、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在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

警告以上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管理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运转活动程序和对外联系活动方式。

主要有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行程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序、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警容风纪的一般要求、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值班备勤的部署安排、重大活动的主要议程以及警徽警歌的使用规定等内容。

二是公安民警人员对外联系的行为方式规范,包括着装、仪容、礼仪、警务公开、接待群众、接受报警与求助、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3)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4)完成公安工作的各项任务。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原则:

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基本要求:

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公安部还专门提出了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内务建设“人要干净、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项基本要求。

(五)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和内容

涵义:

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工作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这就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

内容:

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

四统一: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五规范: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2.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

(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3)坚持科教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九、公安改革与发展

(一)公安改革及其意义

1.公安改革的涵义

公安改革是党和国家及公安主体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及社会治安形势而进行的关于革除公安工作中陈旧落后的东西,调整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各种公安关系,发展一切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因素的活动的总和。

公安改革的分类,从进行公安改革的主体角度划分为:

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改革、公安主体自身的改革;

从一般警察学意义上划分:

公安警政改革和公安警务改革。

2.公安改革的意义

(1)公安改革符合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

(2)公安改革是公安主客体矛盾的必然要求。

(3)公安改革是“一国两制”以及与国际警务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二)改革开放30年公安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成就

1.改革开放30年公安改革的基本经验

2.改革开放30年公安改革取得的成就

(三)新世纪新阶段及当前的公安改革与发展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了解)

2.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背景、内容与意义(2012年警务硕士考试---论述1:

论述公安机关“三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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