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35121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继续教育公需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没有一定的质量,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实在的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信息类无体物总是要通过一种物的形态表现出来。

如作品内容无形的,但表现出来或者是一本书,或者一幅画,或者是通过其它人们能看见的形式表现出来。

技术是无形的,但表现形式可以是产品。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计算、转让价款计算的特殊性,这些价值的定量计算问题要远比有形财产的相关问题复杂的多。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特征,它是探索一切知识产权问题的出发点。

(2)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法权利有四个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和目的。

根据权利的目的,可把民事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中既有精神权利,也有经济权利,这与有形财产权一般主要体现经济权利内容有明显的不同。

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追求精神利益,如署名、获得荣誉奖等等;

第二,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也是成果完成人时,其完成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既使知识产权经过多次转让,完成人身份也不能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从理论上说也是一种财产权,它的经济权利内容必然是不可缺少的。

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权利的行使,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可以转让、继承。

(3)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纯粹无形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所有人不能实际控制,客观上可以由多人使用,所以知识产权专有性必须通过法律确认。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想正常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无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一般要依靠法律的特别保护,即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

正因为知识产权要由国家机关认定,所以大部分知识产权的产生要经过申请和批准登记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这既有利于权利的确认,又有利于权利的管理。

当然,也有一部分知识产权可以或只能自然产生而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

(4)权利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这一点与一般有体物的所有权相类似。

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

(5)权利的地域性

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即这种所有权在不同的国家都给予确认。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个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而转移的财产,还是一个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

知识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本国有效。

(6)权利的时间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的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的。

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采取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纯粹无形财产的创造、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既要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独占性与无形财产社会性的矛盾。

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即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这种社会需要。

3、什么是著作权?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

此项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让与,他人均无权行使。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体现独创性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对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合同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五)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导演、编剧、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而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此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这类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13规定:

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5、什么是邻接权?

所谓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传播作品的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国际上所称的邻接权,英文为Neighboringrights,原义是指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专门用语,它专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主要包括:

艺术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制者对其录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对其广播节目享有的权利。

我国还包括出版者对其图书、报刊及其出版作品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

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

2、音像制作者权

3、广播组织者权

4、出版者权。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

(1)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等的版式、装帖设计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3)文字修改权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

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

(4)先载权和转载权

作品的新颖性直接关系到报刊的声誉,订户的多少和发行量的大小,因此,《著作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搞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资料刊登的权利,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7、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

但是,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具备条件:

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

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中,赔偿损失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常见、最有效的制裁方式之一。

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我国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一)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

许多国家专利法中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有极严格的法律含义和必备的法律特征。

显然,与此不相符合的一切智力成果,都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理所当然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

在我国《专利法》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起见,专门列举了四项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这是根据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政策,由于特定的技术因素和国防利益,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一类发明创造。

各国专利法一般都有此规定。

我国在1984年3月颁布《专利法》时规定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药品、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属于这类不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1992年6月颁布的修改后的专利法仅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列为这种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1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一)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4、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权利。

它是专利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产品专利的实施权

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

2.方法专利的实施权

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和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两个方面。

(二)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以买卖、赠与、交换等形式将专利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

(四)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的实施许可是专利权利用的主要方式,也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专利的实施许可,既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独家、普通的许可,还可以是分许可或交叉许可。

(五)使用标记权

使用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还有权要求其他被许可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使用专利标记。

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区别是:

1.产品专利

2.方法专利

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

(一)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不能是永久的,这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对专利权的限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指法律允许的对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利用。

这些对专利发明创造的利用,可以不经专利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五种合理利用:

1.先用权人的利用

2.科学研究中的使用

3.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5.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和销售

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所谓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有权处理侵权案件的行政机关。

因此,在发生专利纠纷时,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该处理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这类纠纷案件所涉及到科技的复杂性,为保证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的开放城市或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

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的功能

1.标示来源:

用以识别或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

2.保证品质:

消费者认牌购物,激励经营者保证产品质量。

3.广告宣传:

借助商标宣传产品,增强品牌效应。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所以应该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法律责任有:

行政处罚、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商标具有如下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其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

(4)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总之,商标的文字图形用以识别或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

21、商标的申请如何能和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的同时,又能让消费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

通过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初步审定及公告等过程来区分。

(一)形式审查

定义: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二)实质审查

1、定义: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

2、商标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