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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三、禁忌物品不能混放,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四、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五、经常检查物品质量,发现物品包装物裂开、挤压等及时处理。

六、做好防鼠、虫等小动物工作。

七、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

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四、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

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

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五、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

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六、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1、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仓库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本仓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储存管理

1、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8、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四、装卸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3、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物品库房。

4、进入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5、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6、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

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8、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五、电器管理

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6、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7、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六、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一、储藏要求

1、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物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

3、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

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4、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二、入库验收

1、入库物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2、保管方应验收物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

3、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4、每种物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

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5、各类物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C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6、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4.2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

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人库;

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人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三、堆垛

1、各种物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2、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3、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项距大于等于50cm。

四、养护技术

1、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使之符合要求。

2、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

3、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间的变化。

4、主要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或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

5、每次质量检查后,外包装上均应作出明显的标记,并作好记录。

6、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

如问题严重或危及安全时立即汇报和通知存货方,采取应急措施;

有效期物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物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五、安全操作

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4、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六、应急情况处理

1、各种物品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毒性气体和毒害性烟雾。

在灭火和抢救时,应站在上风头,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式呼吸器。

2、如发现头晕、呕吐、呼吸困难、面色发青等中毒症状,立即离开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或做人工呼吸,重者送医院诊治。

仓库的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

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

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

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

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必须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

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电机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公司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4、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公司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定标准报公司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公司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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