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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要求

3.1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每个标段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80t/小时。

应对拌和机热料仓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经计量认证,拌和机的沥青指示用量和实际用量应进行标定,二者相差不得超过5%。

拌和机至少应配置6个计量准确的冷料仓,严禁在一个冷料仓中混装2档以上集料。

应按照摊铺机摊铺宽度和3~5m/min的摊铺速度配置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当采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宜使用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拌和机。

使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应分别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保证其生产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一致。

每个沥青混合料拌合厂应配备200吨以上沥青储存能力。

每台拌和机应有100吨以上的成品沥青混合料储存能力。

3.2沥青混和料摊铺设备

路面施工应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摊铺。

每个作业面应配备两台以上摊铺机实现梯队联合作业。

每个标段投入的沥青混和料摊铺机不得少于五台。

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

摊铺机应具有足够容量的受料斗,在运料车换车时能连续摊铺,并有足够的功率推动运料车。

摊铺机具有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振动夯等初步压实装置。

摊铺机宽度可以调节,螺旋布料器长度应能调整。

摊铺机自动找平时,中、下面层宜采用一侧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

表面层宜采用摊铺层前后保持相同高差的雪撬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摊铺厚度控制方式。

摊铺机压实的摊铺层的平整度、横坡经试验段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3沥青面层碾压设备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配备压路机。

为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应采用振动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组合。

每个摊铺作业面必须配备的压路机为:

进口双钢筒双驱双振式压路机,宜11~15t(用于下、中、上面层),振幅和频率可调,数量不少于2台,12-18t双钢轮压路机1~2台,初、终压用。

轮胎压路机宜26~30t,要求不少于2台,用于复压。

手扶式小型振动压路机或夯板:

要求有1台,用于边角处的碾压。

3.4质量检验关键设备

除依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外,沥青路面承包人和总监办实验室必须配备以下关键设备:

沥青路面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1

沥青针入度仪

15

真空干燥箱

2

沥青软化点仪

16

真空泵

3

沥青延度仪

17

连续平整度仪

4

蜡含量仪

18

核子仪或无核仪

5

薄膜烘箱

19

方孔筛

6

马歇尔击实仪

20

路面渗水仪

7

马歇尔稳定度仪

21

抽芯机

8

恒温水浴

22

弯沉仪

9

抽提仪或燃烧仪

23

抗滑性能测定

10

理论密度测定仪

24

沥青动力粘度仪

11

车辙成型仪

25

沥青闪点仪

12

车辙仪

26

沥青脆点仪

13

布式粘度计

27

粗集料磨光机

14

低温箱

28

洛杉矶磨耗机

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检验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同完成。

检验形式为不定期抽查。

检验中如发现施工设备不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情况,通知承包方于1-5天之内对有关施工设备进行整改。

第四章 

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

在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中,必须加强对沥青、水泥、集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主要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承包人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

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

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而出现的集料调运、退货、返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面层使用的矿粉、抗剥落剂、土工材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外购材料,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按业主有关要求,取样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和有CMA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购货合同。

4.2集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路面工程集料主要包括碎石、石屑等。

路面石料生产时,首先应去除山口表层土、风化岩层或不合格的岩层,确保开采的块石不混杂泥土、风化岩石或不合格岩石。

路面石料生产场地,应进行硬化,做好场地排水措施,各种规格石料之间应进行有效的间隔,防止石料混杂和污染。

沥青路面面层碎石应采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三级破碎设备生产,筛分设备应满足碎石生产的规格要求,应在反击破碎和振动筛中设置除尘设备进行除尘。

水泥路面面层碎石加工破碎和筛分设备应满足碎石生产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派专人至面层石料加工场(每个石场至少各一名),对石料加工源头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必要检测。

应把好加工现场进料斗块石源头关,确保块石符合要求,督促石料加工商对块石进行分拣和验收,同时督促石料加工商自检,防止成品料污染,确保出场质量。

同时在石料加工现场对碎石进行筛分,每个生产日不少于一次,并对筛分检测结果进行如实记录。

做好碎石生产监督记录,每天对碎石生产起止时间、停顿时间、停顿原因、生产数量、质量情况、碎石运输情况等做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反映。

路面面层石料运输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碎石被污染。

石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要求进行检测的合格证书,证明石料符合有关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石料方可运输至拌和站。

面层拌和站堆料场地应按合同要求硬化,硬化标准:

土基达到路基90区标准,其上再加20cm厚底基层料和10cm厚混凝土铺面。

完善临时排水措施,不同规格的材料应分仓堆放,不得混料,同时分层堆放以避免离析,并插上标志牌。

并按照合同要求对所有堆料坪搭建防雨篷,其空间应满足装载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和备料的要求。

总监办应在面层拌和站设置专门的材料监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料,及时制止违反合同及其它要求的现象。

承包人应在面层拌和站设置专门的材料管理人员,报总监办审核批准,挂牌上岗,负责拌和站原材料的质量、进度管理。

材料管理员应负责建立材料管理台帐,每十天列表统计各种规格材料的进场数量、自检结果、料源生产情况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并由驻地监理签认。

材料管理员要求责任心强,质量意识强,熟悉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试验方法。

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碎石材料来源,未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从石料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总监办根据承包人在加工场地、拌和站自检结果,按有关频率抽检合格后,才可对原材料进行计量。

总监办每月将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情况统计报送业主。

业主将对石料加工场和拌和站堆料场碎石进行不定期抽检。

若抽检发现碎石指标达不到有关要求,而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向业主反映,除将对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石场和拌和场驻场监理人员和总监办的责任。

第五章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求

业主将会同技术咨询服务结构抓好路面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5.1建立质量巡查和抽检体系

业主和其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结构将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巡查,质量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承包人和监理人员的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检查原材料质量情况,检查施工设备和机械运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是否规范,检查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查中间交验检测工作的开展等等。

在质量巡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发现监理工程师工作存在问题的,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工作监督意见书》,监理工程师应继续进行整改。

5.5路面承包人的实施措施

路面工程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组建以专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工程质量自检网络。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办法,要求从项目部到施工班组、从领导到工人,每个团体、每个人都明确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了解和掌握质量管理的体系、施工标准以及要求,并掌握上述方面的不同之处,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找出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原因,依靠第一线的生产技术人员予以克服。

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人员要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或全体工人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同时交代清楚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现场施工技术员在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作用,树立现场施工技术员的威信,使现场施工技术员对现场施工过程具有控制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员的管理,对责任心不强、自以为是、不听从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应及时予以撤换。

第六章 

试验检测及交验管理办法

6.1试验检测要求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按合同要求建设工地试验室和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配备先进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同时加强试验人员的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频率,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为了检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操作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可信,总监办将定期开展试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对于比对试验结果差异性大的试验室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6.2路面工程中间交验制度

总则

各总监办应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年版)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对路面工程每一结构层次组织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路面各结构层(沥青路面包括垫层、底基层、下基层、上基层、下面层、中面层、抗滑表层)中间交工验收由各总监办组织进行。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将委托监控单位等单位对基层整体性、厚度,上基层(水泥路面基层)弯沉、高程,沥青面层各结构层压实度、厚度,沥青中、上面层平整度、上面层车辙和渗水率,水泥路面面层抗弯强度、厚度、平整度、纵断高程等指标进行业主检测。

中间交验的申请

各路面标承包人对拟申请交验路段自检合格后,按如下要求向总监办上报有关材料申请验收。

路面承包人向总监办提交的申请交验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

2、申请交验路段各指标的现场检测记录及汇总表(对于基层,强度指标资料可以在达到七天强度后再补齐)

3、申请交验路段施工日期、施工配合比以及各相关指标的试验记录

总监办在审查路面承包人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安排进行交验,并将交验时间知会业主。

拟申请交验的路段需达到以下条件要求:

1、结构层已清扫干净;

2、裂缝及其它缺陷已按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有效处理;

3、各路面承包人在施工控制、自检,监理工程师在中间交验过程中须按要求进行高程控制,并在总监办组织交验前进行放样恢复。

匝道及加减速车道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放样。

高程控制点按不小于10m一个断面的间距进行放样。

各路面标承包人应对高程控制点准确放样,严禁为提高高程的合格率而挪动检测点的位置。

中间交验的检测

各总监办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各路面承包人、各总监办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开展业主检测工作。

各总监办应向监控单位提供拟交验沥青面层的马歇尔标准密度和最大理论密度,应向高程检测单位提供高程控制点的设计高程坐标。

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发

各总监办在进行中间交验,认为工程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业主工程部将根据业主检测结果下发有关中间交验处理通知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路段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附表有关标准提出处罚意见。

在承包人根据中间交验处理通知单意见进行处理后,总监办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予以计量。

各总监办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时,将中间交工证书报备业主。

佛山“一环”沥青路面工程中间交验业主检测项目及处罚措施表

检查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测

方法

频率

处罚措施

基层

取芯

完整芯样(包括上、下基层)

钻机

钢尺

每公里单幅3个点,每一作业段不少于2个

无横向或纵向断裂,松散体积不超过四分之一

芯样不完整,找出范围,返工处理

厚度

代表值-8mm

每公里单幅3个点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15mm

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纵断

高程

+5mm,-10mm

水准仪

50m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单幅3个点

对于超出+20,-20的点按1元/m2罚款

下面层

压实度

试验段密度:

99

理论密度:

[93,97]

表干法

按JTJ071—98附录B进行评定

按JTJ071—98附录H进行评定

极值-12mm

中面层

按JTJ071--98附录B进行评定

代表值-6mm

极值-10mm

平整度

σ≤1.2mm

平整度仪

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σ

超出部分按20000元/Km*0.1罚款

上面层

[93、97]

代表值总厚度-9,单层厚度-4

极值总厚度-15mm,上面层-8mm

总厚度或单层厚度小于极值的点按1000元/点罚款

σ≤1.0mm

±

10mm

对于超出+20,-20的点按1元/mm.m2罚款

第七章 

质量管理处罚细则及按质支付体系

7.1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可以对承包人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在进行路面施工时,若下乘层清扫不彻底或施工便道未洒水的,对路面承包人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在进行工程质量巡查的同时,若发现施工过程不规范,且承包人拒不采用有效措施及时补救或改正的,将对路面承包人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若对原材料或混合料的有关技术指标有怀疑时,将对该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除对已施工路面进行返工外,对沥青、水泥、粗集料、细集料、填料按10000元/次,混合料20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罚款。

各路面承包人应对高程控制点准确放样,严禁为提高高程的合格率而挪动检测点的位置。

若发现有此行为的,按10000元/次进行罚款处理。

对承包人主要进场人员资格要求违反投标文件承诺的按2000元人民币/人·

日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对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设备违反投标文件承诺的按1000元人民币/台·

日的标准处以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处罚项目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次处以2万元/人罚款;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次处以1万元/人罚款,同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按施工需要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的处以1万元/台的罚款;

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业主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2万元/次罚款。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不足22天/月在现场的,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5000元/人。

每个正施工的工点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罚款5万元

工程质量、安全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路面工程

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违者每处处罚2000元。

沥青路面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处罚1000元: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边线不整齐、松散、密实度<

98%;

2)基层表面不干燥,有杂物和浮土,路拱不符合设计要求;

3)料源发生变化时,没有重新作试验,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

4)各种称量装置没有定期标定;

5)检测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

6)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7)平整度没有达标;

8)下雨时摊铺,或雨后地面过湿而没有采取措施就摊铺的;

9)纵横缝设置没有按要求放样或接缝。

任何单位造成沥青混凝土路面污染,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3000~10000元。

内业资料及其他

内业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0元。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照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2000元。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5000元。

水泥、砂、石等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原材料送检和其他自检项目的试验(如砂、石料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到规范要求,每次罚款5000元。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砂石含泥量(或石粉含量)超标而用于构件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800元

安全及文明施工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

1)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4)赤脚或穿拖鞋;

5)管理人员不佩戴工作证。

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500元。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

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

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

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

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

4)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5)未作安全措施污染当地农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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