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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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

1、总论1

1.1目的意义1

1.2方案编制基本原则1

1.3方案编制依据2

1.4方案编制围3

1.5建设方案期限4

1.6目标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1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1

2.2调查方法1

2.3城市状况调查2

2.4水源地调查3

3、水源地安全评价9

3.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9

3.2水量安全状况评价14

3.3应急能力评价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19

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容20

5.1总体要求20

5.2水量达标建设22

5.3水质达标建设23

5.4监控达标建设25

5.5管理达标建设26

6、主要成果27

附表28

附录一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43

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52

1、总论

1.1目的意义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实事的原则。

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

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

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6)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7)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

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的是人民大众的饮水安全,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

1.3方案编制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8月);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6)《中华人民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

1.3.2有关规、规程和技术标准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6)《水质采样技术规》(SL187-96);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HJ/T338-2007);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9)《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0)《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

(11)《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1023-2005);

(12)《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

(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

(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

(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7)《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方案编制围

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

市湘江水源地、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围为:

本次方案编制围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有成果)。

详见附录一。

1.5建设方案期限

水源地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方案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一般选取其中三年作为建设期限,分阶段确定达标目标和建设进度,力求做到点面结合、主次分明、总体推进的效果。

1.6目标

到2020年,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为“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是指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三个没有”是一级保护区围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围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围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是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2.1.1调查基准年

调查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区调查基准年为:

2020年、2030年。

2.1.2调查区域

(1)供水城市

调查现状年供水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供水等情况。

(2)水源地

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保护区(包含饮水渠道、管线)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3)规划区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20年、2030年城市规划区围及其基本情况。

2.2调查方法

(1)收集资料法

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通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

(2)现场调查与监测

如缺乏有关资料,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2.3城市状况调查

2.3.1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生产总值(GDP)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

填入附表1。

2.3.2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

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三大类。

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

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

其他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

集中式供水: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

自备集中式供水:

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还有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写附表2和附表3。

2.4水源地调查

2.4.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

(1)水源地地理信息

包括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水源地经纬度等。

(2)水源地运行状况

包括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建立时间、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等。

(3)水源地水体所在水功能区

水源地所在功能区名称针对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没有划定功能区的水源地可以不填。

调查成果填入附表4。

2.4.2水源地水量调查

对地表水水源地通过调查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城市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填写地表水源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和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为了对比分析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填写设计供水量和现状年实际供水量是在对比分析设计供水和实际供水量的差异,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对地下水源地要求查清水源地所处流域、可开采量、实际开采量、超采量、开采井数及由于超采而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等情况。

城市供水量指水源地向城市供给的毛水量(包括输水损失量)。

其他工业供水量是指直接从水源地取水的工业毛供水量。

综合生活供水量可采用自来水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毛供水量,并需包括水源地至自来水厂的输水损失在。

调查数据填入表附5和附表6。

对附表5,若缺乏2014年水平年的资料,当2011~2013年水平年的数值变化不大时,除现状年实际供水量外,其他项目可以采用2011~2013年水平年数值代替2014年数值。

当城市从渠道取水时,来水量填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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