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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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书记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6.监督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
8.积极支持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9.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10.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11.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督促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三、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4.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严格考核落实。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7.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9.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10.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2.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14.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定期向法定代表人如实报告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督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6.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生产水平。
17.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9.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1.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
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参加编制和审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
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续。
10.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11.组织或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及时向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5.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6.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五、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的技术决策人和指挥者,负责煤矿全面技术工作。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3.负责建立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4.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5.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7.组织编制、审查煤矿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批准和督促落实。
8.审查批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审查批准并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3.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4.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5.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6.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六、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奖惩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6.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7.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8.负责组织煤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组织安全动态检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1.督促落实煤矿炸药库、油库、瓦斯抽采泵站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组织或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4.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七、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分管范围内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
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7.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运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9.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10.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1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1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15.及时参与指挥事故抢救,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八、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煤矿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经常性的群众安全检查活动,不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监督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购买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7.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8.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0.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煤矿发生事故后,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2.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指导,协调落实好相关工作。
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煤矿的生产部署、开拓方案及接替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抽、掘、采平衡。
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7.根据采、掘、抽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8.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灾害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1.贯彻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3.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十、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的技术工作。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和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4.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等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界限,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6.掌握接近地质构造、水体、采空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7.负责探放水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行情况。
8.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0.贯彻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2.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
4.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抽、掘、采平衡。
5.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并对贯彻学习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采掘工作面单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或专项设计,并监督按设计进行施工。
7.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科(部)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定期检查验收工作。
10.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1.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2.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3.参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组织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
第一编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指南
2.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突措施编制、预测验证、抽采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3.积极推广使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新技术,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技术水平。
4.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每日对“一通三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负责督促检查通风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6.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安排布置设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确保正常生产。
7.组织或参与“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等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按规定组织对煤矿进行测尘、测风、检查瓦斯等工作。
10.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1.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正常使用等工作。
1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
3.负责编制和组织会审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组织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定期检修,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6.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运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做好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淘汰等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台账。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地测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填绘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
4.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7.组织或参与地测、防治水等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8.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各类地质预测、预报、预警工作,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9.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10.组织调查地面水害及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