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修正版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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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
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
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
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泥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
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应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
失修每处扣1分;
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
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
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安全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未定期校验的,每一处扣1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应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
未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1分;
灭火装置失效的,每处扣1分。
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的加油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1、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
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2、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3、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4、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5、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6、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7、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8、磨机轴承润滑油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9、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10、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帐齐全,无遗漏;
3、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
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应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
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X10毫米。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X40毫米。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
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
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4、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5、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
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要求:
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4、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5、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7、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
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要求: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情况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吊车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的,扣1分;
其它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装卸、包装设备要求: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3、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4、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6、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7、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同时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
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选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应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
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
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
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
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扣1分。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应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
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
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
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