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招标文件定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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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资规模:

项目计划总投资51287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双方共同出资,其中:

县政府授权慎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作为政府资本,合作方出资95%作为社会资本,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主体。

2.4合作期限:

10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

2.5合作范围:

在合作期限内,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定的政府方代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股权比例95%),在合作期间内,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除本项目资本金外)、建设、移交。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需符合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现行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正在担任项目经理。

3.3财务状况: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于2016年2月26日17:

00前到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价格:

500元/份,售后不退。

4.3领取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4楼(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口往东300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高立和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东2幢4楼(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口往东300米)

华工张工

2016年2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3.1

合作范围

1.3.2

合作期限

建设期从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运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一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财务状况: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础,分标段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进行协商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进行协商收取。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2016年3月5日17:

00之前

以书面传真形式传至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到邮箱。

特别提示: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2016年3月10日17:

在我公司网址“招标答疑”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我公司网址“招标答疑”栏公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二份,其中: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投标文件(生成的TB.ETB文件)电子版一份。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要求的内容,转换成EXCLE只读模式,以不可编辑的形式刻录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光盘(EXCLE只读模式),提交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以上电子光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7

装订要求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且应分开编制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商务标投标文件或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社区建设PPP项目技术标投标文件

在2016年3月22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2日14时30分(递交时间:

2016年3月22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

备注: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列好清单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备查(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单独封装,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3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证件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融资交割保证金: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叁百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自政府方取得本项目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项目贷款授信批复(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总投资的40%、贷款期限不短于2年、宽限期不短于1年),并且完成首笔项目贷款的提款用款,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未达到前述要求的,每逾期一日将罚款融资交割保证金10万元,逾期达30天的,将不退还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金人民币叁百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前期已实施工程不予结算,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招标人。

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完全达到前述要求的,自项目贷款提款用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融资交割保证金。

建设期履约保函:

项目公司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前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函,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

项目公司应保证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全面进场施工。

未在前述规定的开工日开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叁万元(3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原因逾期超过五十日,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

10.1.1

招标控制价、

暂定价

大写:

肆亿肆仟陆佰壹拾叁万肆仟贰佰柒拾元叁角叁分

暂定价:

1、商业自动扶梯:

按照暂定价200000元/部计入。

2、商业楼层铝合金隔断:

按照暂定价260元/m2计入。

3、玻璃幕墙:

按照暂定价800元/m2计入;

石材幕墙按照暂定价按照500元/m2计入。

4、商业中庭上空钢构玻璃:

按照暂定价1200元/m2计入。

5、电子显示屏:

按照暂定价3500元/m2计入。

6、室外工程:

按照暂定价2500万元计入。

7、地下室基坑支护:

按照暂定价1650000元计入。

8、所有楼弱电需二次深化设计:

按照暂定价1200万元计入。

9、电梯按300000元每部计入。

10、暂定价部分不得下浮。

10.1.2

投标报价上限

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0.2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5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0.6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1

竞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总投资额竞价方式,其他内容均作为非竞争项。

10.7.2

项目公司

招标人作为政府方代表,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股权比例9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等。

10.7.3

前期工作及相关费用

招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10.7.4

资产权属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10.7.5

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将其PPP项目协议项下的各项权益设置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

10.7.6

工程承包商

1、项目公司依法选择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

2、中标人(包括其本身、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部分,可以直接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招标人审批,审批合格后,由项目公司依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直接将相对应的工程范围发包给中标人实施建设,不再另行招标。

3、项目公司应确保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符合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承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应按照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交招标人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

4、由中标人作为施工承包商实施建设的工程部分的,工程造价依据中标人针对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所报的最终中标价计取,不得分包。

5、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0.7.7

项目建设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

主要建设内容为9栋框架式高层住宅、商业物业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等,其中社区安置房1411套约15.10万平方米。

本项目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疑问回复等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投标人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材料价格按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最新一期《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人工费单价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工费单价为准。

施工期间材料价根据当月信息价按实调整,最终以颍上县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人工费单价调整、政策性定额调整或出台新的计价文件,以及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则按新规定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清单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清单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10.7.8

收费定价调整

本项目投资采用竞争方式,投资总额作为投资人的竞争项参与竞争,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若在工程竣工审计时,需对前述投资总金额进行再调整的,则根据审计后的投资总金额参照PPP合同调整可用性付费金额。

10.7.9

回报机制

(1)投资成本年投资回报率为8%;

(2)在建设期和维护期的融资资金回报按实际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3)投资回报计取时间:

投资回报自每笔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部分及负债性资金部分)实际到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开始计取。

10.7.10

运营维护付费

运营与维护双方另行约定,此次招标不含运营与维护费用

10.7.11

政府支付方式

1、投资成本支付:

投资成本自预验收之日起分8期购买,每年均衡支付一次,第一笔款项自预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购买,额度为全部投资成本的12.5%,其余各笔款项服务费均为上笔款购买满壹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购买,购买额度均为全部投资成本的12.5%。

若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招标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之日起第24个月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购买服务费。

若招标人要求相关子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甲方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的起算时间自项目交付之日,同时甲方承担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一切责任。

若项目投资成本审计确认工作未在预验收后6个月内结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成本的支付基数暂以经审查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准,待建筑安装工程费审计确认后,按照实际审计金额进行调整。

2、投资回报支付:

建设期的投资回报支付进度及规模与投资成本支付方式保持一致,最终的支付节点前结算清剩余的投资回报。

10.7.12

期满终止

PPP项目协议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将项目设施(含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公司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投标人选择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下适用)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移交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公司予以清算。

10.7.13

提前终止

PPP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政府方应按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合理补偿金,政府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须以项目公司还清所有负债为前提。

根据PPP项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时,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支付补偿金。

10.7.14

保险

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协议约定和国家、行业管理规定购买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保险。

10.7.15

移交标准

项目公司应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达标,此为项目公司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PPP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拟由招标人授权出资主体与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间内,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除本项目资本金外)、建设、和移交。

1.3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项目合作范围范围:

1.3.2本项目合作期限: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3)业绩要求:

(4)财务状况:

(5)融资能力:

1.4.2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

1.5.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1.5.4交易服务费:

1.5.5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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