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05556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5.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治区药品智慧监管及追溯平台非现场监管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0年6月17日上午11:

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政府采购中心1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依尔扎提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00

开标地点:

八、招标联系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

邮编:

********

采购中心联系人:

依尔扎提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

王钰琨、刘峰联系电话:

********、********

采购人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监局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

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培训计划;

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此信封不得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退还,不计利息。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12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管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每份“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购中心登记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1.1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

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采购中心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30.4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法律事务部,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采购中心1415室,联系电话:

********。

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3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