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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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

50%收取保管费;

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

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

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

宽×

高(厚)、长×

宽(厚)或宽×

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

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

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

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

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

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

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二段:

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

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

册说明

0.1《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0.2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0.3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0。

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0.3.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1.0。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0.3。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0.3.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203—83;

3.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0.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3.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3.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

3.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4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0.4。

1安装主要工序:

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4.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0.5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

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0.5.2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0.5。

3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1.0.5。

4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5.5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5.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8脚手架搭拆(C。

1.4章和C.1。

5章除外)。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5.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0.6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

1.7章电梯安装除外),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12.00元/t作为材料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说明

1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

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章切削设备安装

2.1金属切削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气动踢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2.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三章锻压设备安装

1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锻造水压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四章锻造设备安装

1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室计算。

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构件的总重量。

2铸铁平台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第五章起重设备安装

1.5。

1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六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1起重机轨道安装按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6.2车档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第七章输送设备安装

7。

1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

2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3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4螺旋输送机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6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7.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8卸矿车及皮带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八章电梯安装

8。

1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8.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第九章风机、泵安装

9.1风机、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9.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9。

3DB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十章压缩机安装

10。

1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1.10。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10.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

11。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2冲天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第十二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12.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2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3乙炔发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

4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计算.

5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十三章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13。

1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3.2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4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6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

7玻璃钢冷却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8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9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13.10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1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3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第十四章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4。

1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

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

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备等重量.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牵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

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

其他设备均包括本级、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第十五章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5。

1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第十六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6。

1给排水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座计算.

2布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3格栅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4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1.16.5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16。

6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7穿孔管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6.8斜板、斜管安装以m2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机械安装

17。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17.3冷风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4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以t计算.

1.17。

6加油站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说明

C.1。

1切削设备安装

1.l本章定额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立式车床、钻床、镗床、磨床、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插床、拉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其他机床、木工机械、跑车木工带锯机、其他木工设备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1。

1.1台式及仪表机床:

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1.2车床:

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1.3立式车床:

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

包括深7L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l。

1.5镗床:

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

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

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

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l.l.1.8刨、插、拉床:

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1.1.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

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

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1。

11木工机械:

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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