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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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章制度
乌鲁木齐市华正检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汇编
二O—七年三月一日
1、车辆鉴定估价标准2
2、鉴定评估收费标准5
3、企业对外服务承诺6
4、鉴定评估作业流程规定7
5、鉴定评估质量保障制度10
6、鉴定评估资料公开制度12
7、车辆鉴定评估委托合同书样本15
8、投诉处理制度16
9、鉴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18
10、鉴定评估人员及其它员工管理制度20
一、重置成本标准:
即通过估算出重新购置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车辆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作为重置全价,并对评估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功能性比较修正,再根据其使用年限和成新状况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减损,综合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车辆评估价格二车辆重置成本X综合成新率X变现率
式中:
(1)、车辆重置成本:
以委估车辆同型号新车现行市场价格或
类似新车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功能性贬值修正后加上%车辆购置税确
定。
(2)、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二(1-)X综合调整系数X100%
规定使用年限
综合调整系数按加权求和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调整系数二车辆技术状况系数X+车辆使用和维护系数X+车辆制造质量系数X+车辆使用性质系数X+车辆工作条件系数X
(3)、变现率的确定;
4
变现率B=Ebiq丫
i=1
式中:
b—分项变现率
q—权重系数
分项变现率的取值标准及权重系数如下表:
影响变
现因素
因素特性说明
变现率
取值范围
权重
系数
1、资产
品质bi
好。
资产成新率在90%以上。
90%以上
35%
尚好。
具备使用功能。
资产成新率在80-90%。
75-90%
一般。
使用功能或寿命有所下降。
资产成新率在60-80%。
50-75%
差。
属淘汰型,存在明显功能性、经济性贬值。
资产成新率在
60%以下。
50%以下
2、价值
特性b2
即行体现营运价值或看好经营项目。
80-90%
10%
需拆运、重新安装、调试;需配套使用;需再投入才能体现营运价值等。
40-80%
技术性强、维修难、备品配件供应奇缺,不配套资产。
30%以下
3、潜在
市场ba
大。
家用产品,通用性生产资料,有活跃二手市场。
90%以上
40%
中等。
预测有一定的客户,有一定交易氛围。
60-85%
小而窄。
专业性生产资料、奇、贵资产(如古董、书画、珍宝等)。
50%以下
4、变卖
时间约
束b4
不受时间约束
1
15%
在一定期限内变现
80-90%
快速变现
60-80%
强制处分
60%以下
二、市场比较标准:
对当地二手车市场活跃,交易实例较多的的评估对象采用现行市价标准,按市价法进行评估。
将评估对象和市场近期已销售的相类似车辆进行对照比较,找出评估对象与各个参照物之间在车辆价值影响诸方面因素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三、收益现值标准:
对于营运车辆,因其具有潜在收益能力,并能用金额将预期收益表示出来,故对其采用收益现值标准。
按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具体是通过预测该车辆所能产生的预期总收益和所要发生的总支出,得出预期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率)将预期纯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该车辆的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
当评估对象使用年限有限且其他因素不变时,收益现值法基本公式为:
a1
P=—[1-———n—]
R(1+r)n
上式中:
P——车辆价格
a车辆纯收益
r――车辆还原利率
n车辆剩余收益年期
四、清算价格标准:
清算价格标准适用于企业破产、抵压、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车辆评估。
基本与现行市价标准相同。
所不同的是迫于停业或破产,清算价格往往大大低于现行市场价格。
具体方法有如下二种:
(1)、现行市价折扣法:
首先在旧机动车市场上寻找一个相适
应的参照物,然后根据快速变现原理估定出一个折扣率并据以确定其清算价格;
(2)、模拟拍卖法:
根据被评估车辆的潜在购买者询价的办法取得
市场信息,最后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确定其清算价格。
规章制度二:
收费标准
华正评估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费标准表
类别
车辆评估鉴定价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汽
车
低速小汽
车
200元
低速货车
200元
小汽车
万元以下
300元
—5万元(含5万元)
500元
5万元以上一10万元(含10万元)
800元
10-20万元
1000元
小型,中型,
20-100万
1500元
重型
100万以上
2000元
规章制度三:
企业对外服务承诺
1、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评估中,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保证执业客观、公正、公平。
2、保证公司鉴定评估车辆资料真实,在资料收集、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达时,以实事求是,以诚实,不偏不倚对待评估业务中有关问题。
3、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若发现有私收等不良行为,将按收取私利折算金额的五倍返还给委托方。
4、评估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委托方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服务收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乱收费,不收取规定鉴定评估费以外的的任何费用。
若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双倍返还所收费用。
6、对一般市场上常见车型车辆的鉴定估价,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完整后,二日内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一般市场上不常见车型的鉴定评估报告,按约定时限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若违反约定时限,每逾期一天出具评估报告将扣除10%的评估费。
规章制度四:
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一、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1、接受委托
(1)、明确鉴定估价目的;
(2)、明确鉴定估价对象;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4)、收集鉴定估价对象证件资料及本次交易经济行为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费)缴费凭证,当月有效的养路费缴纳凭证或车辆报停手续证明,营动车辆的营运证,特种车辆的特许使用证明)。
2、验证
检验鉴定估价对象证件资料,并留存复印件。
对有疑问的,应向委托方提出,由委托方向发证机关(单位)素取证明材料,或自行向发证机关(单位)查询核实。
登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国被盗抢机动车查询系统”,确认车辆为非盗抢车。
3、现场查勘
(1)、检查发动号码及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确认其有无变更情况。
(2)、外观检验:
检查车体是否周正、车身饰漆情况、车身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车辆配置情况,门、锁、窗工作情况,是否有过事故碰撞及损坏修复情况。
(3)、静态检查发动机工况及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状况及车内设备工作情况。
(4)、路试检查发动机加速性能、动力性能、变速器、离合器、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工作情况。
4、市场询价
(1)、市场上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了解变化情况及价格差别。
(2)、市场上没有同型号车辆出售的,查询其相似车型市场价格,并注意配置及功能差异,了解其价格差别。
3)、了解当地二手车市场行情,收集类似车辆变现能力资料
4)、营运车辆收集车辆经营状况资料。
5、评定估算
根据鉴定估价目的及委托鉴定车辆状况及收集到的有关鉴定估价资料,选定估价方法,评估计算委估车辆价格,并向委托方反馈,如确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估价格。
6、撰写评估报告书
根据规范格式撰写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由本项目执业人员及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出具评估报告书
向委托方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鉴定估价费用
8、评估报告资料归档
将该车鉴定估价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归档。
、鉴定评估作业流程图:
接受委托
验证
现场查勘
市场询价
7
评定估算
\
7
撰写评估报告书
VV
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资料归档
规章制度五:
车辆鉴定评估质量保障制度
一、为控制评估风险、提高评估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执业。
三、实行有效全过程的控制程序。
对每一鉴定估价项目从接受委托一一验证一一现场勘察一一市场询价一一评定估算一一撰写评
估报告书一一出具评估报告书一一评估报告资料归档。
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对每一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把评估风险降到最小程度,把评估质量提高到最佳程度。
四、在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分清层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三级控制。
第一层次:
每个项目的助理人员(对于工作量不大的项目,此项工作可由执业人员一并完成);
第二层次:
每个项目的执业人员,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第三层次:
复核人,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
各层次对本层次控制的质量结果负法律责任。
五、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负责,履行并承担对第一、二层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
六、实行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审理制度。
审理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持,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法定代表人对其申请作出安排意见。
审理事项应做好记录,作出审理纪要并入评估档案。
执业人员应按审理纪要修改评估报告,再送委托单位征求意见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七、实行评估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制度,因评估质量造成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按过失比例承担。
八、实行本公司内部评估质量评比制度,每年每人提出二个项目参评,评出若干优秀项目,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规章制度六:
鉴定评估资料公开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鉴定评估资料是指委托鉴定评估车辆价格形成资料,包括车辆登记信息资料、车辆技术状况资料、鉴定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资料。
二、公开原则:
车辆鉴定评估是为车辆交易服务,为保证交易公平,交易各方对车辆状况信息必须对称,委托鉴定评估车辆价格形成资料应对交易各方公开。
三、公开范围:
鉴定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及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
四、公开内容:
1、车辆基本信息资料:
车辆登记证上记载的车辆信息资料、车辆规费交纳情况资料、营运车辆经营许可资料、特种车辆运输许可证等资料;
2、车辆技术状况资料:
委估车辆现时技术状况,是否有过交通事故、事故损坏程度及修复情况,车辆的使用维护情况资料;
3、鉴定评估方法及评估计算资料:
鉴定评估方法、取价依据、计算过程。
五、公开方式:
1、以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的方式,作为鉴定评估报告的附件随鉴定评估报告一起,直接向报告使用人公开;
2、在满足公开条件并履行本公司公开程序后向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公开。
六、公开程序:
1、车辆交易信息由委托方在媒体上公开,交易对象不特定的,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凭媒体上公开的交易信息资料,向本公司申请查询。
2、车辆交易信息未公开的,拟参与交易的购买人凭委托方的许可证明,向本公司申请查询。
3、查询申请可直接向该车鉴定评估项目负责人提出,该车鉴定评估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或指定该项目的执业人员向查询人公开该车的鉴定评估资料,并对查询人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