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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供养条例

五保户供养条例

篇一:

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

律师:

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

申请五保户是没有指标限制的,它申请需要的条件是:

1.无儿无女;2.年龄达到60岁以上。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

程序:

1、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乡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民政所;

4、镇民政所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政府审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县级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法律规定: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篇二:

五保户协议书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单位:

受托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属符合下列条件:

1、无法定赡养

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

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

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

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单位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

新五保协议书a4版[1]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所在乡镇绥德县民政局制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乡(镇)村,根

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状况:

二.经济收入情况:

三.住房情况: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情况:

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说明: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包括养子

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五保协议书同志,性别,年龄岁,现有住房孔(间),其它财产有,

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村研究,五

保户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并与村干部代表共同协商,签

定本协议书:

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

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五保户意见(签字、手印):

供养者意见(签字、手印):

村干部代表意见(签字、公章):

乡(镇)意见(签字、公章):

年月日五保供养者承诺书

我叫,是五保户的供养者,我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

1、五保供养经费原则上由五保户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管理和使用的由供

养者代领,保证全部用于五保户本人生活。

2、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者保证做到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供养者监护照料,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

康成长,并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费用超出供养标准的由供养者想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

由推卸责任。

4、五保户年满16周岁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者必须及时

向民政部门提出解除五保协议申请。

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学期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所在

学校的证明,详细说明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并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有效。

不能提供

证明的取消五保待遇。

5、五保户生病时由供养者协助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所需医疗

费用由供养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

请医疗救助。

供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五保户治疗。

6、供养者如有虐待、遗弃五保对象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五保户死亡后,丧葬事宜由供养者和村委会办理。

供养者(签字手印):

供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址:

家庭住址:

年月日篇三:

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保供养协议甲方:

敬老院协议双方:

乙方:

村委会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

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

壹仟捌佰

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

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

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

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

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

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

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

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

得干涉。

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

(注:

(1)死者有遗嘱,按

遗嘱的内容办理。

(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

遗产原则上归亲友。

(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

情况,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

三台县新德镇敬老院(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村委会年月日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一份。

篇四:

五保户入院协议资溪县社会福利院(光荣)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

(集中供养机构)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集

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入院前详细住址丙方(五

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为了进一步搞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切实保障迫切要求入住敬老院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五保老人安度晚年,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经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

2、丙方入住敬老院后,乙方负责丙方的吃、穿、住、医;院内负责小病送药,送饭,遇大病或疾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联系医院入院治疗,如丙方遭遇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及提供相应服务,建立健康

档案。

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3、丙方如有严重违反制度,多次教育不改,甲方有权将其退出敬老院。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不得自行处理。

乙方去世后,如果丙方按照协议每年给予乙方零用钱,乙方

遗产归丙方所有,反之,刚乙方和丙方共同享有乙方的遗产继承的权力。

3、院民入住敬老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听从院负责人的安排,适当从事种菜,养猪,院内卫生和安全等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其它院民生

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义务并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4、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乙方出

院:

(1)、好吃懒做,游手好闲。

散布谣言,破坏院内团结。

(2)、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3)、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4)、不服从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5)、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供养的。

四、丙方责任

1、乙方入院后,丙方负责收回乙方的责任田、宅基和房产,并归集体所有。

为确保乙方的权利,丙方承担乙方在院每年零用钱元,直到去世为止,

乙方在院期间所需大病医疗费能向上级申请的就申请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乙、丙双方协商解

决。

2、协助做好在院五保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3、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原丙方对乙方的监护权自动失去,但在乙方过世后,丙方应无条件的主动办好乙方的丧葬事宜并承担费用。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即日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院长(签字)乙方:

五保对象(签字)丙方(盖章)村主任(签字):

年月日富阳市农村敬老院院户挂钩协议书甲方:

(敬老院)

乙方:

(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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