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隧道开挖技术范本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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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5m时,应从一端开挖贯通。

7并行隧道同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不宜小于30m;

隧间净距较小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后开挖隧道对先开挖隧道产生不良影响.

8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检验、加工、使用和退库、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2。

超欠挖控制

2.1隧道开挖的允许超挖值应符合表2。

1的要求。

表2.1隧道允许超挖值(cm)

围岩级别

开挖部位

Ⅱ~Ⅳ

Ⅴ、Ⅵ

拱部

平均线形超挖

10

15

最大超挖

20

25

边墙平均线形超挖

仰拱、隧底

注:

1本表适用炮眼深度不大于3。

0m。

炮眼深度大于3。

0m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规定。

2平均线性超挖值=超挖横断面积/爆破设计开挖断面周长(不含隧底).

3最大超挖值是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

2隧道应严格控制欠挖.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²

不大于0.1m²

)欠挖不应大于5cm.

3隧道欠挖可按表2.3所列方法测量。

表2.3隧道超欠挖的测定方法

测定方法及采用的仪器

方法简述

利用激光束测定

用激光指向仪或激光经纬仪射在开挖工作面上的光束测定特定部位的超欠挖的线性值

全站仪测定

在要测的点位粘贴反光片,用全站仪测定各点的三维坐标,通过计算绘制开挖断面,与设计断面进行比较确定

激光隧道限界测量仪测定

由免棱镜测距全站仪和手提电脑组成,对开挖工作面(或任一断面)测量,直接打印出设计断面与实际断面并标出设定点的超欠挖值

3。

钻爆作业

1隧道开挖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爆破器材及环境要求等进行钻爆设计。

钻爆设计应根据爆破效果不断调整爆破参数。

3.2钻爆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炮眼(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底板眼)的布置、深度、斜率和数量,爆破器材、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爆破顺序,钻眼机具和钻眼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及必要的说明等。

3.3掏槽形式应根据钻眼机具、隧道断面大小、循环进尺、围岩级别及爆破振动等要求选择直眼掏槽或楔形掏槽.

3.4岩石隧道光面爆破一次开挖进尺不宜大于3。

5m,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无试验条件时,有关参数可参照表3.4选用。

表3.4光面爆破参数

岩石类别

周边眼间距E(cm)

周边眼抵抗线W(cm)

相对距离

E/W

装药集中度

q(kg/m)

极硬岩

50~60

55~75

0.8~0。

85

0。

25~0。

40

硬岩

40~55

50~60

0.15~0。

软质岩

30~45

45~60

0.75~0.8

04~0.15

1表列参数适用于炮眼深度1.0~3。

5m,炮眼直径40~50mm,药卷直径20~35mm。

2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对开挖成形要求较高时,周边眼间距E应取较小值。

3周边眼抵抗线W值应大于周边眼间距E值。

软岩取较小的E值时,W值应适当增大。

E/W:

软岩取小值,硬岩及小断面取大值.

4装药集中度q以装药长度的平均线装药密度计,施工中应根据炸药类型和爆破试验确定。

3.5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爆层周边眼应沿隧道开挖断面轮廓线布置,内圈眼布置应满足周边眼抵抗线要求.

2其余辅助炮眼应交错均匀布置在光爆层内圈眼与掏槽眼之间,间距应满足爆破岩石块度的需要.

3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掏槽炮眼应加深10~20cm。

6隧道爆破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掏槽眼宜选用高猛度的炸药,周边眼宜选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或高爆力的炸药。

3.7起爆网路宜采用导爆管和非电毫秒雷管,雷管段位的选用应便于操作及满足钻爆设计所需的段位数.必要时可采用电子延时电雷管起爆。

8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的有关规定,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并使用矿用电雷管起爆。

9常用的周边眼装药结构见图3.9—1~图3。

9—4,宜选用小直径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

岩石较软时,可采用导爆索装药结构;

眼深不大于2m时,可采用空气柱状装药结构。

其他炮眼应采用连续装药结构.应采用反向装药结构,提高炸药的能量和爆破效果;

有瓦斯、煤层爆炸危险的开挖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结构.

图3。

9—1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结构示意

9-2间隔装药结构示意

图3.9—3导爆索装药结构示意

图3.9—4专用光爆药卷装药结构示意

3.10浅埋、软弱破碎围岩、邻近有建筑物等特殊地段爆破,应监测洞口附近的建(构)筑物、浅埋隧道地表的建(构)筑物、相邻隧道或地下构筑物等的爆破振动。

爆破振速和扰动范围,质点振动速度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振速超过规定应调整爆破设计参数。

11特殊环境条件下,爆破作业应对噪声、空气污染和粉尘进行监测和控制。

3.1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炮眼数量、位置、深度及斜率应符合钻爆设计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的允许误差±

5cm;

辅助眼眼口间距允许误差为±

10cm;

周边眼眼口位置允许误差为±

5cm,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

钻孔作业高度超过2.0m时,应配备与开挖断面相适应的作业台架.

2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及装药量,使周边眼和辅助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钻眼完毕,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4凿岩台车钻眼应符合台车构造性能要求。

3.13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药作业与钻孔作业不得在同一开挖工作面进行.

2炮眼装药前应对装药开挖工作面附近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3装药前应进行清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积水。

使用压缩空气吹眼器时应避免炮眼内飞出的岩粉、岩块等杂物伤人.

4炮眼清理完成后,应检查炮眼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内部情况,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炮眼.炮眼缩孔、坍塌或有裂缝时不得装药。

5装药宜采用装药机.正向装药的起爆药卷最后装入,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底;

反向装药起爆药卷首先装入,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外。

6装药的炮眼应采用炮泥堵塞,炮泥宜采用炮泥机制作,不得采用炸药的包装材料等代替炮泥堵塞.炮泥宜采用黏土和沙混合制作,炮泥应干湿适度。

光面爆破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30cm;

其他炮眼深度小于1m堵塞长度不宜小于炮眼深度的1/2,深度1~2。

5m堵塞长度不宜小于0.5m,深度超过2.5m堵塞长度不宜小于1m。

14起爆宜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管或导爆索系统.

3.15连线起爆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起爆前,爆破员应仔细检查起爆网路。

2在同一开挖断面上,光面爆破起爆顺序应由内向外逐层起爆。

3延迟时间宜采用孔内控制。

4起爆人员必须最后离开起爆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

5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起爆人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等待5s后方可起爆.

6处理瞎炮(残炮)必须在爆破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向接班爆破员现场交接。

16实施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到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爆破方法与装药量计算确定,在独头坑道内不得小于200m。

17爆破效果符合下列要求:

1硬岩无剥落,中硬岩基本无剥落,软弱围岩无大的剥落或坍塌。

开挖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开挖面平整.

2隧道两次爆破形成的接茬错台,采用凿岩机钻眼时,不应大于15cm;

采用凿岩台车钻眼不应大于25cm。

3爆破进尺达到钻爆设计要求,渣块块度满足装运要求.

4隧道爆破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并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3.18提高光面爆破效果可采用下列技术措施:

1周边轮廓线和炮眼的放样宜采用隧道激光断面仪或其他类似的仪器,周边轮廓线的放样允许误差为±

2cm。

2周边眼开眼位置应视围岩软硬调整:

硬岩在轮廓线上;

软岩可向内偏移5~10cm。

3减小周边眼外插角度,孔深小于3m时外插角的允许斜率宜为孔深的±

5%;

孔深大于3m时外插角斜率宜为孔深的±

3%;

外插角的方向应与该点轮廓线的法线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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