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环评报告书报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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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环评报告书报批

国环评证乙字第2708号2008007

 

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

二○○八年五月

 

附件:

1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关于确定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环境资料质量保证单

4公众参与调查表(团体6份、个体7份)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工程线路、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3评价区土地利用与植被现状分布图

附图4湖南省“十一五”规划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示意图

附图5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附图6凤凰县城市总体规划图

 

1总则

1.1项目由来

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境内,为既有G209国道由北往南纵穿湘西自治州中的一段。

该路段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弯急坡陡,能过集市路段街道化严重。

根据《湖南省“十一五”国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到2010年,实现全省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能力大幅度提高,总体服务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十四个市州政府所在地与各自所辖县(市、区)全部以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便捷连通省内主要旅游景点”。

为实现湖南省交通“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工程区交通运输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委托湘西自治州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于2006年5月完成了《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2007年通过评估论证,2008年3月对该报告又进行了补充。

本项目现由湘西州公路局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交通部2003年第5号部长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08年3月湘西州公路局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了环评工作组,在业主单位、沿线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于2008年3月中旬对线路进行了沿线环境状况勘查、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

公路建设是一项对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开发性活动,其建设和通车运营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必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

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和排污特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为:

(1)通过该项目对沿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公路走线及建设的合理性;

(2)针对公路建设期和营运期,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反馈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3)定性或定量地描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现状,预测和评价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为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环境管理以及沿线的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第5号);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20)《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2月1日;

(21)《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

(2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1

(2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2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90年第17号部长令);

(25)《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03]191号);

(26)《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164号。

1.3.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

(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交通部);

(7).《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1.3.3有关文件

(1)《湖南省“十一五”干线公路改建规划》;湖南省交通厅;

(2)《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吉首市人民政府;

(3)《凤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凤凰县人民政府

(4)《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湘西自治州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2008.3;

(5)《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湘西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6)《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队;

(7)《关于确定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8)《关于G209国道吉首至凤凰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函》湘西自治州公路局。

1.4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为改建公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4-93、95,HJ/T19-97)及工程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如表1-1

表1-1评价等级划分及依据

环境要素

判据

评价

等级

声环境

①现有公路改建,线路及交通噪声已存在,根据建设项目各路段远期预测车流量,类比处于相同地形地貌的二级公路,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所增高量不大;

②线路避开了吉信镇集市区,受项目交通噪声影响的人口较现状有所减少。

三级

生态环境

①现有公路改建,交通廊道已存在,老线路利用率占全线长度的90.56%;

②工程影响范围约16km2,小于50km2,不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凤凰古城区等生态敏感区,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减少远小于50%,在采取适当措施后,不会造成水土理化性质的恶化。

三级

环境空气

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环境影响,选取NO2作为主要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远小于2.5×108。

三级

从简

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可能影响水体污染主要是施工营地污水排放,营运期主要为路面径流雨水,污水量很小,水质成分简单。

三级

1.5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沿线自然环境特征与评价工作等级,评价的范围确定见表1-2。

表1-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1

空气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区域

2

声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区域

3

水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区域,跨越水体时扩大为路中心线上游200m至下游1000m以内。

对涉及饮用水源地段调查范围适当扩大。

4

生态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以内区域,取弃土场,野生保护动、植物调查与评价范围适当扩大。

5

社会环境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调查范围可适当扩大至改建公路直接影响区。

1.6评价标准

根据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下达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见附件),本项目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6.1地表水环境

凤凰县三拱桥至吉首钟家寨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m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沿线其他河流和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中悬浮物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一类水作标准;农渠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一类水作标准。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1.6.2声环境

公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内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类标准;公路红线外35m以外内区域执行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执行2类标准。

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标准。

1.6.3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其中NO2根据环发[2000]1号的修订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1.7评价重点、时段和方法

1.7.1评价重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

1.7.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施工期和营运期,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如下:

施工期:

2008年11~2010年12月,共26个月。

营运期:

2011年(近期)、2017年(中期)、2025年(远期)。

1.7.3评价方法

本工程为现有公路改建设项目,工程量不大,路线较短,敏感点较少且较为单一。

根据沿线的实地踏勘,沿线多为农田、山地,局段有村庄、学校,多数路段的环境现状有相似性、重复性,本评价将遵照“以代表区段为主,反馈全线”的原则,进行分析与评价,各专题采用的评价方法见表1-3。

表1-3评价方法一览表

专题

现状评价

预测评价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资料收集、调查分析

资料收集、调研与统计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调查、资料收集

类比分析与预测计算

声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监测

模式计算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监测

类比分析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现状监测

类比分析

1.8.环境保护目标

1.8.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线路约在K4~K24路段以沿万溶江河谷走向为主,推荐方案拟建和改建大桥1座、中桥3、小桥5座。

涉及河流有万溶江及支流湾溪河、泡水河,沱江支流无名溪(齐良桥段),辰水支流无名溪(石羊哨段)。

沿线水环境态保护目标见表1-4。

表1-4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与工程相对位置

水体功能

水质标准

可能的工程影响因素

万溶江

路左30~600m

k0+400~K5+800

(该区段无取水口)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GB3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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