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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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样品室管理制度…………………………………………………22
第二十三条试验样品及消耗材料管理制度…………………………………23
第二十四条现场测试管理制度………………………………………………24
第二十五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25
第二十六条各试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26
第一条试验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按要求组织试验工作。
2、配合项目部其它各部门完成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真实填写试验报告,编制检验、试验计划、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和项目试验方案。
3、负责指导试验员的工作,对试验员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4、本项目如有专项工地试验室应对其工作情况及试验设备和人员进行管理。
5、对原材料、试件做好质量、数量、规格的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原材料、试件做好标识,并分类保管,有效保存。
6、各种试验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试验结果。
7、根据设备检定计划组织做好试验室各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按周期进行检定和经常性保养。
负责做好计量器具的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好设备检定计划。
8、督促检查本部门试验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完善各项试验台帐。
9、协调队部在试验方面与监理、项目办的关系。
第二条试验员岗位职责
1、遵循国家有关法规,试验工作以国家、部颁试验规程为依据,以技术规范为准则,全心全意,努力为工程做好试验工作,操作规程化、数据精确、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2、认真完成试验室负责人下达的各项试验任务。
3、配合项目部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评定和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等试验工作。
4、根据技术发展,结合工程实际施工,进行新材料、新制品的试验。
5、对试验数据综合分析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和提出建议。
6、遵守总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7、定期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档案资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搜集、保管与本室检测工作有关的国内外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及技术书籍、资料,登记建帐。
2、负责室内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用户对检测数据的申诉、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3、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验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
4、对过期资料的销毁应经室主任同意,并记录入档。
5、负责各种试验资料的报批以及批复的索取工作。
第四条样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来样的外观检查、封样标记完整检查,并清点数量、校对检测项目与来的一致性,核实无误后,在委托试验单上签名,并填写来样登记。
2、负责样品的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识。
3、保持样品室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该样品的贮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或降低性能。
4、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样品的处理按样品保管和处理制度办理。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校正(或标定)及保养制度
1、使用
(1)每台设备都须专人使用,其他测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
(3)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维修
(1)每台仪器设备都建立档案,由熟悉其性能的专人管理。
(2)除一般性能故障外,都必须请专业人员维修(尤其是精密仪器)。
(3)对每次维修情况作准确的记录,并存入档案。
3、校正(或标定)和保养
(1)建立台帐,保管好检定证书。
(2)凡需要检定的仪器都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检定周期表,并按时送检,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
(3)检定周期内出现仪器失准时,经调整或维修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4)长时间不使用的仪器应认真清洁后,加罩保养。
第六条试验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制度
1、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格式的纸张,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2、所列检测项目填写齐全,不测栏内打横线,空白栏用波浪线划掉。
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须修改的在后面加盖本人的印章。
4、原始记录必须统一编号,有试验人、复核人签字,且不得少于二人。
5、测试完毕后将原始记录转送有关人员计算、出报告。
所有计算、审核、旁站都必须签字。
6、不管试验成功与否,都必须有原始记录。
在失真的数据后注明原因,按数据分析原理取舍后出报告。
7、原始记录有专人归档管理,与试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第七条试验检测报告校核、签发制度
1、报告的审核应由试验室授权,一般为检测室主任或检测项目负责人。
2、报告审核内容:
检验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单据的完整性;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检验所采用的检验依据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检验所用的测量设备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必须说明的问题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在完成审核并认为符合相关要求后,在报告审核栏处签字。
4、检验报告的批准和签章:
试验室由授权签字人实施报告的批准。
5、报告批准时检查的内容:
报告是否经过了审核;
报告内容的符合性;
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报告完整性;
报告认证标志使用的正确性;
报告审核人员提出的需在报告批准中裁定的问题;
批准人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6、报告批准人认为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后在检验报告批准栏处签名。
7、经批准的报告,由试验室签章发放,报告发放由报告接收人签字。
第八条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各项试验操作规程制度。
2、工地试验室无能力检测的项目参数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抽样过程必须严谨,及时封样,同时标注取样时间、数量、产地、批号、用途部位及要求检测项目。
4、外委试验应建立委托管理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取样、送样及试验报告的取回等。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及送样。
6、对外委报告如有异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检测单位核对。
第九条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和得出检测结果。
3、仪器设备应有必要的触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查。
4、各人对自己使用的仪器设备负责,用后应将水源、电源关掉。
5、消防设备不得擅自移动,应定期检查并保证周边道路畅通。
6、严禁私自动用电炉、烘箱、空调等。
第十条档案室管理制度
1、凡是本试验室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台帐、设备台帐、设备说明书、检测规程、规范标准等均应归档保管。
2、本试验室所有记录、档案应有相应的分类编号方法,以便于检索。
记录和档案存放场所应采取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等措施。
3、本试验室对记录、档案的调阅实行权限管理,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记录、档案的泄密。
4、超期的存档文件与记录处理方法应报质量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负责销毁。
5、严格保密本试验室资料,不能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施工队的事。
6、资料应分类入库,入库手续应齐全,送交人、整理人、接收人均应签名。
7、对各类资料的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努力为检测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8、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只限在档案室内阅读,不准带出室外。
未经允许不谁摘录、拍照和复印。
第十一条检测环境控制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应具备满足检测工作开展所必备的场地、照明、电源、水源和通风条件。
2、对于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检测室(包括为满足仪器仪表准确度对使用环境条件的要求)应有相应的温度、湿度调节措施,有特殊要求的检测室应具有相应的设施,以满足其环境的特殊要求。
3、对于噪声严重的检测室,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离措施和操作人员进入这些场所应配备的消声耳罩。
4、对于试验中有废气、废水、烟雾产生的检测室和试验装置应有排放系统将废气、废水、烟雾排出。
实验室均配备防火装置。
5、检测试验室应将试验区域、样品制备和存放区域与办公场所隔离,防止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试验室布局应合理,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
6、样品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样品的要求。
7、实验室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或在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场合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
8、检测人员应严格在规程(范)、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工作,并在原始记录中做好环境条件的记录。
9、必要时,应启动环境调控设施(如空调、增湿器等)以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做好监控记录。
10、一经发现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对此间出具的数据是否受到影响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11、在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测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其环境与设施也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控,现场检测人员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程序管理制度
1、本试验室根据各类检测业务活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2、检测室根据所开展的活动范围必要时需编制包括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制备、检测工作各方面的操作手册来规范所做的各项工作。
3、检测室接收检测任务及样品后,应确定现行有效受控检测依据中的有关方法,当委托检验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检验方法按双方商定并应由委托方书面确认。
a)有明确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应按规定执行。
b)当没有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应尽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有的或权威机构公布的方法。
适当时征求用户意见。
c)当必须采用尚未制定成标准的方法时,这些方法必须在受理用户的委托时,告之用户,并征得同意。
4、检测室应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所需各类操作手册是否齐备。
5、检查检测中所使用设备的状态标识,并进行适当检查。
填写检测室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当确认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才可投入使用。
6、检测必须在所确定的方法规定条件下进行,并将检测环境条件填写在原始记录上。
7、检测室对所接收的仪器、样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和制备。
8、检测必须由二名持证上岗人员进行。
校核人员对计算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
9、检测工作中所使用的试剂等消耗材料,由办公室按申请计划采购。
采购的消耗性材料必须要符合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办公室应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供给商。
第十三条试验室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2、试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和省交通质检部门要求进行。
3、保持试验场地的整洁,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确。
4、化学试剂、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试验仪器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5、未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
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
7、试验人员应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
第十四条力学室工作制度
1、试验前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配件、水、电等检查一遍,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进行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试验项目前还要先调整室内温度。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完全了解,包括配套的仪器及配件如何正确操作和保养。
万能试验机、压力机应在其量程的20%~80%范围内操作。
3、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程序,避免在试验过程中因查阅操作规程而导致试验操作不连贯。
4、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5、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压力机、万能试验机、应力环等定期检定。
第十五条水泥室工作制度
1验前应检查本室所有仪器设备、配件、水、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及配件性能完全了解,做好使用记录。
3、试验人员应熟悉每项试验的操作规程,避免在试验过程中查阅操作规程。
4、水泥室环境温湿度控制要求:
(1)试验室温度为20±
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验时应记录温湿度。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时,试验室相对湿度不大于50%。
(2)水泥胶砂试件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
1℃,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
(3)试件水养箱温度应在20±
2℃范围内。
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5、定期保养仪器,保持室内清洁,应注意计量仪器的检定期限。
第十六条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本标准养护室用于养护水泥砼、砂浆试件及无机结合料试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控制,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养护无关的物件。
3、室内试件放在专用铁架上,摆放整齐,按结构物桩号、日期统一布置,便于试块的查找。
试件间距至少保持2cm,不得叠放在一起。
4、室内要求温度为20±
2℃,温度≥95%,设定专人维护,每日记录温度应有记录,以备后查。
5、试块必须标识清楚明确,入库的试件要经过混凝土试件入库台帐登记方可入库。
6、试件应在规定龄期做强度试验,不得超龄期试压,试件要有专人管理。
7、路面工程的标准养护室要增设一个水池,高度不高于650mm,以放置无机结合料试件最后一天养生用。
第十七条沥青室工作制度
1、试验前应检查本室所有仪器设备、水、电,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应了解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3、沥青加热时应注意温度在要求范围内,并注意通风排气,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人员的损害。
4、沥青加热容器每项样品试验后应清洗干净,避免影响其他样品。
5、严格按照规定的试验温度操作,温度计必须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做针入度试验时特别注意标准针是否符合标准。
6、注意防火、防毒,安全操作,应配备灭火器材。
7、试验完毕,应将试验仪器擦洗干净,仪器上不得留有残余沥青,试模、工具等应擦干净后放回原处。
第十八条沥青混合料室工作制度
1、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室的仪器设备、水、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2、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各项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到有条不紊。
3、试验人员需穿工作服,进行沥青混合料加热拌合以及沥青抽提试验时,应注意通风、排气,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人员的损害。
4、三氯乙烯要妥善保管,用过的三氯乙烯废液也要按照有关环保规定处理。
不得乱倒。
5、试验完毕,应将试验仪器擦洗干净,仪器上不得留有残余沥青,试模、工具等应擦干净后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化学室管理制度
1、化学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2、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化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3、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标准处理好三废物质。
4、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5、按试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试验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做好试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6、保持化学室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第二十条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
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
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10、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第二十一条化学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及制度
1、发生实验室事故时,立即启动此预案,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2、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
3、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严重拨打110、119、120电话。
4、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抑制火势和有害气体的蔓延,疏散无关人员,避免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5、组织有关人员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6、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7、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样品室管理制度
1、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2、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4、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5、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第二十三条试验样品及消耗材料管理制度
1、样品应由收样员统一接收,任何人未经试验室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接收检验样品。
2、收样员应对检验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若检查有异常的样品,收样员应当场告之委托方。
3、收样员应对样品作唯一性标识。
4、检测过程中样品由于检测要求需要流转时,样品交接人员应在“样品流转登记卡”上办理签收手续。
5、样品库应配备符合其要求的设施,同时对存贮环境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6、现场检验应将特别注意样品的保密和唯一性。
7、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各项试验操作规程和制度。
8、试验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试验所用原材料取样。
9、认真填写送样单,标明取样时间、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及用途等。
10、按规范要求,做好试验记录和有关试验资料申报工作,对试验项目进行检测、控制做到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并做好试验报告。
11、认真做好试验登记台帐。
12、严格做好原材料试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规范材料的领用手续,提倡节约,降低成本。
13、对余料、废料,及时回收,不浪费,不乱扔,不污染周围环境。
第二十四条现场测试管理制度
1、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部施工进度,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安排现场检测计划。
由相关试验员执行检测。
2、检测人员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调试测试仪器,组织好分工,备足配件以防万一。
3、检测前应熟悉规程和评定标准,对检测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4、应按时到达测试现场,严格按规程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测。
5、秉公办事,不受任何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出具报告应科学,准确、公正。
6、注意安全,现场检测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意外发生。
第二十五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1、根据试验室的需求、试验室人员现状和开展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的人员培训计划,该计划由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试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2、在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之外,综合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培训计划,补充的培训计划应由试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3、培训内容:
(1)与工作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a.检测专业基础知识;
b.标准的宣传和贯彻;
c.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知识;
d.误差理论和数据处理;
e.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
包括样品制备、仪器设备操作和检测方法等。
(3)试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验室评审准则、计算机、外语培训等。
(4)提高学历教育等。
4、试验室外派的培训由试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培训应留下记录,办公室负责收集培训记录并及时归档保管,必要时,办公室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由本试验室外派的学习培训的人员,必要时应负责对本试验室全体人员的宣传和贯彻。
5、考核由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组成,考核有试验室主任主持。
考核全过程所有记录应载入技术人员临时档案中。
6、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应在回试验室后及时持考试证明和证书办理登记、归档手续。
本试验室组织的其它考核记录也应由存档。
7、试验室为每位工作人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