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台资源管理讲义第八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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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资源管理讲义第八章

第八章:

船舶应急

根据经修正的SOLAS74公约第ⅠX章提到的ISM规则第8章的强制性要求,1995年11月各谛约国政府大会通过的SOLAS74公约第Ⅲ章第24-2条及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第26条的规定,船上对各种紧急情况应作出应变计划准备。

为了协调船舶计划的编制结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制定了《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整体系统编制指南》并于1997年11月27日通过了号决议。

该指南为船上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计划整体系统的准备提供了指导,其主要目的是:

(1)利用整体系统的构成帮助公司将规则要求转化成行动要求。

(2)将有关船上的紧急情况融合进这一系统中。

(3)帮助编制协调的应急计划,是船上人员接受,并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

(4)为取得一致,鼓励各国政府采用整体系统的结构制定船上应变计划。

第一节:

船舶应变的基本原则

船舶应变是指船舶进入或临近进入某种事故或临界状态时所采取应对措施和行动的过程。

船舶应变的目的是为了使海上人命、财产及海洋环境能摆脱或远离事故危险,尽快恢复安全状态。

1、立即行动

任何事故的最初时刻都是决定性的。

发现事故的船员如果能及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行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事故的损失。

比如:

值班驾驶员在夜间发现有人落水,最重要的措施是抛下带自亮灯和烟雾的救生圈,它不仅为落水者提供了可利用得浮具,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能够指示落水者的位置。

如这一行动被延迟几分钟,也许是落水者被成功救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海水温度比较低的时候。

2、报警

发出遇险警报是重新控制局面的重要前提。

绝不能等到局面变得极端危险时才通知他人。

要及早请求帮助,哪怕事后证明是没必要的。

如果一名船员在甲板上发现了海盗,最重要的行动不是冲上去将这个海盗敢下船,而是拉响警报,接下来的重要工作是将遭遇海盗攻击的遇险报文用船上的GMDSS通信设备发出。

事实证明,如果海盗在没有有效控制驾驶台时即被发现,他们通常会放弃攻击,从这个角度来说,船员应该熟悉船上所有警铃以及其它可用于报警的设备的位置。

3、应变部署

按照ISM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船公司应该建立表明、阐述和反应的程序,在制定船舶应变部署时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船上的职责分工;

(2)为重新控制局势应采取的行动;

(3)船上使用的通信方法;

(4)向第三方请求援助的程序;

(5)通知公司各有关当局中报告的程序;

(6)保持船岸间的通信畅通;

(7)处理与媒体或其他处部单位关系的程序。

船公司应根据不同船舶的种类、结构、设备和航行性质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紧急情况的应急计划:

结构损坏、主机失灵、舵机失灵、断电、碰撞、搁浅、货物移动、货物泄露或污染、火灾、货物抛弃、大量进水、弃船、人员落水/搜救、进入封闭空间、严惩受伤、暴力或海盗行为、直升机操作及恶劣天气损害。

如果船上所发生的险情不被上述已列明的情况包括,船长应及时召集驾驶台团队成员针对当时情况的特点,制订应变计划,其中包括:

(1)确认险情;

(2)制订相应的应变计划;

(3)向驾驶台团队成员通报应变计划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4)就经商讨后的最终计划达成一致意见;

(5)监督最终计划的实施;

4、培训和演习

所有船员在上船任职前都应接受有关个人求生技能方面的熟知培训并获得充分相关资料和信息。

上船后船员应及时熟悉工作环境、操作程序和设备分布,如果他们以前对这些内容不熟悉,这项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船应按照计划实施符合有关规定的培训。

船员也应该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训练实际操作技能以便能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环境、操作程序和设备分布情况达到精通的程度。

船长还应该按照船舶年度演习计划完成符合相关规定的演习。

在编制年度演习计划时,应该合理安排不同种类的演习,以便在一年时间内能覆盖所有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船长应该在舰艇安全会议上对船员在演习中的表现进行充分讲评,并将演习过程记入航海日志。

成功的舰艇应变措施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训练有素的人员;

(2)完务的应急设施和器材,符合规范的船体结构;

(3)高效率的应急预案;

(4)正确果断的指挥和组织,良好的团队协同和配合。

通常,舰艇应急按性质可分为:

消防、救生、堵漏和防污。

根据ISM规则的强制性规定,航运公司和舰舶应对船上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应急反应程序,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规定,以确保在船舶发生各种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各种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灾情,减少损失。

第2节船舶紧急情况及应急预案

1、结构破坏

在制订有关结构破坏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拉响警报;

——召集所有人员;

——通知机舱;

——停车/微速前进

——操纵船舶尽量减少船体所受应力;

——停止生活区通风;

——停止机舱非必要通风;

——将船位传送至报房/无线电操作人员/其他自动预先发射机

——评估沉没/倾斜/失火/漏油的危险度

——启动堵漏预案,但应考虑稳性要求

——如果船舶倾斜加剧,采取补偿措施是船舶重新保持正浮力

——使用堵漏毯

——加固附近舱壁

——准备放救生艇/救生筏

——请求岸上协助进行稳性/强度计算

——考虑气象条件及其变化的影响

——如水深允许,考虑抢滩

——万不得已时,考虑抛弃货物

——通知相关部门

2、主机失灵

在制订有关主机失灵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通知救驾驶台

——通知轮机长

——通知船长

——检查分析故障

——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检查船位

——评估船舶危险程度

——报告船长自修的可能性及所需时间

——船舶能否抛锚

——获取天气预报

——计算潮高、潮流及漂移速度

——监控船舶位置

——通知港口当局

——警告过往船舶

——能否得到拖轮协助

——船上是否有备件

——通知公司

——准备紧急拖带

——如果时间允许,能否由公司安排拖带

3、舵机失灵

在制订有关舵机失灵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通知机舱

——启动备用舵机

——轮换至非随动操舵方式

——通知船长

——通知轮机长

——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停车

——监控船位

——检查周围船舶动态

——检查舵机

——大副和舵工到舵机间就位

——检查通信设备

——启用应急操舵系统

——以安全航速行驶

——如果舵机无法修复,考虑抛锚

——通知港口当局

——通知公司

4、断电

在制订有关断电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通知驾驶台

——通知轮机长

——通知船长

——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检查船位

——评估船舶危险程度

——警告过往船舶

——考虑抛锚

——检查分析断电的原因

——报告船长自修的可能性及时间船上是否有备件

——获取天气预报

——计算潮高、潮流及漂移速度

——监控船位

——通知港口当局

——通知公司

5、碰撞

在制订有关碰撞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拉响警报

——通知船长

——通知机舱

——操纵船舶,尽量减小碰撞的损失

——磁撞发生后停车

——显示船舶失控号灯或号型并打开甲板照明

——召集所有船员

——将船传送至报房/无线电操作人员/其他自动遇险发射机

——如水深允许,考虑抛锚以防止船舶漂移

——准备放救生艇/救生筏

——如有人落水,救起落水人员

——如果可能,给受伤人员提供急救

——测量所有液舱

——检查着火/进水/结构损坏/倾覆/油污染的危险

——评定对方船舶的损坏类型和程度

——如必要,申请岸方援助

——根据碰撞的发生时间(当地时间和格林尼治时间),并根据碰撞时的航行记录仪和自动数据记录仪的数据,在海图上标定船舶实际位置

——说明对方船舶的船名、船籍港和船舶种类

——说明发生碰撞时刻的碰撞角度

——记录本船在发生碰撞时时刻的航向和速度

——记录对方船舶在发生碰撞时时刻的航向和速度

——记录所采取的避碰措施

——记录本船在发生碰撞时刻显示的号灯、号型和使用的信号

——记录对方船舶在发生碰撞时刻显示的号灯、号型和使用的信号

——如果在引航状态下,获得引航员的陈述书

——向对方船舶提交碰撞责任报告并获取签字的证据

——以事下方式在对方船舶的碰撞责任报告上签署:

“仅签字确认收到,并未对责任进行任何陈述”

——进行呼吸分析仪测试并获得分析尿样

——通报相关部门

6、搁浅

在制订有关搁浅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停车,禁止全速倒车

——拉响警报

——通知船长

——显示正确的号灯/号型

——检查船位

——将船传送至报房/无线电操作人员/其他自动遇险发射机

——控制火源防止爆炸

——禁止在甲板吸烟

——禁止生活区通风

——关闭水密门和防火门

——评估短期内是否有类似倾覆或沉没待威胁船舶和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

——检查着火/进水/结构损坏/倾覆/油污染的危险

——检查临近船壳的所有舱室

——每隔一定时间测量所有舱室

——测量周围水深

——确定海区底质和倾斜程度

——检查主机的受损情况

——检查尾轴是否漏油

——检查螺旋桨爱损情况

——核算搁浅位置的潮差

——考虑搁浅位置潮流的影响

——如果船舶有漂移的危险,向舱内注水或抛锚以稳定船体

7、货物移动

在制订有关货物移动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拉响警报

——通知船长

——改变航向,减速以保持船舶稳定

——检查已发生的货损

——检查是否存在改变目前情况的措施

——停止所有操作

——检查船位

——将船传送至报房/无线电操作人员/其他自动遇险发射机

——评估船舶危险程度

——如果情况危急,考虑撤离船舶

——将液舱测量值与记录比较

——检查对货物的可能损坏、污染的危险

——检查对船舶的可能损坏、污染的危险

——(在航海日志)记录货物移动的日期、时间和船位

——考虑与卸货和重新堆装移动货物相关的问题

——考虑绕航到最近港口重新堆装/系固

——考虑抛弃货物

——请求岸方协助进行稳性/强度计算

——考虑气象条件及其变化的影响

8、货物泄漏污染

在制订有关货物泄漏污染的船舶应急计划时应当考虑包括下列内容

1)加油/装卸货油时的操作性溢油检查

——拉响敬报

——开始船舶应变小组工作

——停止所有装卸、加油作业

——关闭总阀

——停止生活区通风

——停止机舱非必要通风

——确保排水孔已堵塞

——确定泄漏位置

——停止或减少油的溢出

——考虑使用手提泵/浮栅/围油栏

——使用吸收材料和允许的溶解剂开始清理

——得到当局关于允许使用化油剂的授权

——保证清理小组成员穿着防护服

——警惕任何可能火源(吸烟、钢质装置和电缆)

——评估火灾、爆炸危险等级

——考虑降低可疑区域舱柜油位,将油驳到别的油柜或空油柜

——考虑将影响管线中的油排到空舱或未满舱中

——检查船员是否能够单独处理油污或是请求岸上支援

——评估对船舶和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污染程度

——检查货油/燃油损失的数量

——保存导致船上溢油的设备

——收集驳油信息(协议泵速、货物的详细资料和特性)

——如果溢油是岸上或驳船过失所引起的,应提交海事声明

——如必要,对船上的油和溢油分别取样

——对船岸所采取的措施及时间和日期进行详细的记录

——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溢油并通知代理和公司

2)事故性溢油和有害物质泄漏检查

——拉响警报

——开始船舶应变小组工作

——停止所有非必要的作业

——显示适当的号灯和号型

——发出适当的声响信号

——驶向溢出区域的上风侧或远离陆地一侧

——按油污应急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格式向有关主管机关招待污染的细节

——停止生活区通,我

——停止机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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