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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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
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
(2)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
(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
(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
(4)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
(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
(6)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7)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8)甲方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四)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1)工业设计作品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企业(或个人);
(2)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具体明确标准如下:
(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概念类奖励5万元。
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
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10万元。
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授奖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获奖者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所申报项目填写《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应的栏目,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本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21房间,鲍瑛钰、解学斌接收),工业设计竞赛获奖对象申报可延长到9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85911215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5191728751917630
附件: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A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承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政策依据
青政发〔2017〕4号,四(十);
青工信规〔2019〕3号,四(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限定用途
按支持标准,对实际完成投资进行补助
前期
试点建设牵头单位
试点建设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发文日期
建设计划书签署日期
计划建设起止年月
计划建设投资(万元)
注册
独立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基本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验收
实际建设起止年月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比计划增减,%
验收机关
验收文号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申请表附件清单(序号仅供参考,按实际情况依次编号):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书;
2.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总结、公司章程、股东名录、联盟单位名录、知识产权证明等);
4.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上级部门的验收认定文件复印件;
6.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B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青工信规〔2019〕3号,四(八)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奖励资金限定用途
(1)设计、开发需要的实验室和中试条件建设(非土建部分);
(2)设计、开发需要的仪器设备的购置或租赁;
(3)设计、开发需要的计算机软件购置;
(4)设计、开发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
(5)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安置;
(6)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
(6)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7)研究开发费用的专项审计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主营业务
认定情况
认定机关
认定文号
申请表附件清单:
1.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诺书;
(C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即甲方,盖章)
青工信规〔2019〕3号,四(九)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比例
按支持标准,对实际支付的设计服务费进行补助
甲方基本信息
乙方
基本
信息
名称
主营业务(应含工业设计)
合同执行
合同签署日期
区市主管部门备案日期
约定的项目起止年月
实际的项目起止年月
约定的设计服务费(万元)
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万元)
应用
情况
投产或应用的日期
预计年产量或应用规模
预计年增销售收入(万元)
预计年增利税(万元)
其他效益描述
甲乙双方是否关联企业
1.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合同在青经信发〔2017〕5号文发布前签署的,应包含必备要素);
3.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设计成果的项目说明文件,设计成果的六视图、透视效果图及设计成果说明,甲方接收设计成果的确认文件);
4.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甲方付费的银行凭证,乙方开具的设计服务发票,乙方对该项目及服务费用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5.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6.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
(获得此项政策补助的企业,在设计成果投入应用满一年后,两个月内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D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获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名称
申请人(即第一设计人)
(打印并签名)
申请人联系方式
是否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青工信规〔2019〕3号,四(十)
本作品曾获本政策奖金(万元)
领取奖金年月
本次申请奖金(万元)
累计(万元)
奖金限定用途
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
获奖信息
设计奖名称(涂框)
□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
□国家工业设计奖□iF奖
□红点奖□IDEA奖
奖项等级(按证书)
是否最高等级
授奖者(按证书)
获得者(按证书)
(获奖者为企业的需加盖公章)
证书编号(按证书)
颁奖日期(按证书)
设计人员
第一设计人证件名称
第一设计人证件号码
第一设计人开户银行
第一设计人银行账号
第二至第五设计人
姓名一览
1.授奖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论是否委托他人代理。
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请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获奖者为企业的,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附件2
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申报责任人
手机号码
我单位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