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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政办发10号应急办文档格式.docx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着力提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各应急队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领导、体制顺畅、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以公安消防队伍等为综合力量,以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乡镇办、村(社区)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

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内容

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应急救援指挥。

(一)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以公安消防和其它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挂牌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第一指导员,消防大队指导员、大队长分别任指导员、大队长。

同时,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国土、建设、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职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是突击队性质的综合应急队伍,按照“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通过军地协调机制,参与地方重特大和特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公安警察队伍是基础性综合应急队伍,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并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组建工作要突出针对性,与重点乡镇办、村组、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防汛抗旱队伍结合起来,人员可包括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及有关乡镇办防汛防旱人员。

救援队伍在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做好水利、防汛工程及山洪、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国土局。

要依托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预测预警、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报告隐患和抢险救灾,组织遇险人员转移等任务。

3.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煤炭局。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挂牌在市安监局。

要在不断加强地方煤矿、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应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4.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卫生局。

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单位,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建。

主要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

5.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要积极组织卫生、质监、工商、服务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选择专业力量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

主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6.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林业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林业局。

要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的作用,强化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协同机制。

主要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

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畜牧水产局。

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动物防疫专业人员、执业兽医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毒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8.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环保局。

要依托环保专业人才、公安消防大队和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9.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反恐处突办公室。

要联合人武部、人防办和武警中队组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承担全市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10.地震救援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科技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地震局。

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卫生等力量组建地震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地震灾情上报、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现场应急处置。

11.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气象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气象局。

要依托本身的专业技术力量及乡镇办干部、气象灾害危险区域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

主要负责收集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防范台风、强降雨、雷电、冰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科普知识宣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

12.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公安部门牵头组建,挂牌在市交警大队。

要联合交警、消防、交通、公路、路政等单位专业力量组建。

主要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解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及水上搜救等工作。

13.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建,挂牌在市质监局。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14.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

城市建设、人防、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境、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人员,分别组建建筑施工事故和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15.物资保障应急队伍建设。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建,挂牌在市民政局。

要联合协同商务、经信、粮食、盐业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物资保供单位管理人员完成组建。

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配等工作。

(三)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乡镇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办和村、社区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经验人员,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距离现场近、情况熟、反应快、行动迅速等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2.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采取共建、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尤其是装备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

市政府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2.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团委、红十字会、中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以紧急搜救、医疗卫生、心理救援等领域为重点,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社区、企业、学校、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托自身力量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五)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以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库为基础,联合各现有指挥调度通信平台为支撑,切实强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查询、动态监控、快速指挥调度和信息收集、报送。

各主要应急救援队的牵头单位应尽快建立通信指挥平台,与应急救援队各组成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形成稳定畅通的通信网络。

三、建设要求

(一)队伍规模。

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在20人以上,各乡镇办、行政村(社区)、企业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在30人以上。

要加强素质建设,把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工作者和有救援经验的志愿者选拔到应急救援队伍中来。

队伍组建后,组建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二)装备建设。

组建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组建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定期更新、轮换制度,加强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三)队伍管理。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有队旗(队徽)、队牌、车辆通行证等特制的标志标识,设立大队长、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并报市应急办(联系电话:

5212600、5212332)备案存档。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调度命令立即集结到位,在市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四)培训演练。

组建单位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救援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培养实际应对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实施步骤

组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拟定方案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部署任务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印发《冷水江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对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方案总体安排,有序展开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已组建的队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

没组建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2012年底组建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对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是推进我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要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要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协议收费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经费渠道,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经费的需要。

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要把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要加强对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

要将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

应急 建设 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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