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交换公正思想及其当代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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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交换公正思想及其当代价1

论马克思恩格斯交换公正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廖小明冯颜利  2010-10-29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从整体上深刻揭示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也阐明了无产阶级经济公正的立场。

交换公正作为经济公正的重要方面,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密切关注。

然而,多年来,理论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公正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配公正问题上,对作为经济公正重要内容的交换公正思想,缺乏足够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不仅是商品和资本循环的重要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和人的本质生成。

马克思、恩格斯交换公正思想是在对资产阶级抽象交换公正思想和资本主义现实交换关系的双重批判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试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交换及其与生产的关系的剖析

 交换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是人类生成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交往的主要的、普遍的形式。

“在人类的生产实践中,人们通过交换其活动和产品,实现知识和才能的互补,提高社会化的水平,使个体原有知识的结构发生变化,使个体的视野得到扩展,个体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

”[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实践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变换过程,交换不仅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更发生在人类生活本身中。

为了科学准确地认识交换及其与生产的关系,马克思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一般意义上的交换和生产等要素的表层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表象上看,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是一个自然连接的过程,这一过程表明了人类的客观存在。

马克思指出:

“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最后,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规的三段论法:

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

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肤浅的联系”。

[2]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交换与生产之间更深一层的内在联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

如果仅仅从交换与其他要素的表层关系上去看待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与生产、分配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这就根本不可能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得以形成和存续的原因。

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剥削产生和得以持续的秘密,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分析了交换和生产、分配、消费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

“既然交换只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显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

”[3]显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交换主要目的不是为消费而交换,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制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实现利益最大化。

因此,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交换行为公正与否,不能简单地从一般意义上的为消费而进行的交换关系出发,而必须从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质出发,从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出发,才能看到交换从属于生产和交换行为实质的非公正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交换与生产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商品生产已经不是简单地满足需要的生产,交换也不是最初意义上的交换,交换本身不仅包含在生产之中,而且是为生产“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服务的。

 最后,马克思阐明了交换由生产决定的基本原理。

实际上,“不论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还是协作和分工这种社会劳动组合,都受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因而具有社会的性质。

”[4]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证一定意义上交换包含于生产之中之后,深刻阐明了生产对交换的决定作用。

他们认为,从表象上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都相对独立,各自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实际上,生产相对于交换等其他要素来说,具有决定性作用:

(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

(2)私人交换以私人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

”[5]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看到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分析了生产对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决定作用,生产公正对交换公正具有前提作用。

马克思指出:

“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

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

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

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

”[6]马克思的这一分析不仅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更为我们分析认识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是如何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约并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奠定了基础。

交换不仅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学概念,更是批判资本主义的哲学范畴。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交换公正要义的基本阐释

 公正问题的研究是伴随着人们对不公正现象的认识和对合理的、善的追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交换公正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又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颠扑不破、充满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美国学者L.C.麦克唐纳曾指出:

“马克思的道德力量事实上是由于他的全部著作都是一种正义的呼声。

”[7]马克思对公正问题的认识始终是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进行的,对交换公正的理解也是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展开的。

“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中,正义既具有永恒性、绝对性,又具有历史性、相对性。

”[8]

 1.严格的公正要求使交换双方的利益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

 一般来说,公正是社会、道德范畴,是从一定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行为、作用和社会状态所作的相应评价,是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

从形而上的层面看,交换公正就是符合平等公平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恩格斯并不简单地否认价值观念层面的公正价值,但更看重交换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和利益的相关性以及量上的相等。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9]利益相关仅仅为交换双方实行交换提出了可能性,交换的成功还在于双方利益的相等。

马克思指出:

“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

”[10]只有在双方志愿基础上,在兼顾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实行等价的交换,才是真正公正的交换。

“按照劳动和交换的性质来说,严格的公正的要求是交换双方的利益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

”[11]

 2.交换的公正性在于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

 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将交换公正的实现放在思想观念的斗争中,而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关系的现实变革中寻找答案。

他们认为,公正观念作为一种思想道德观念,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在地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抽象的公正观念是不存在的。

交换公正只可能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的交换公正。

马克思指出:

“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

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

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

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

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12]恩格斯也指出:

“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

”[13]

 3.交换公正是一个具有阶级属性的相对性概念

 “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

把经济公平纯粹视为心理现象,否认其客观属性和客观标准,是唯心主义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一般的永恒范畴,否认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是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否认公平与否的辩证关系和转化条件,是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

”[14]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和辩证分析方法入手,认识交换公正问题。

是否承认公正的阶级性和相对性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与自由主义公正思想的显著区别。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交换公正是一个具有阶级属性的相对性概念,阶级社会如果有所谓的公正的话,也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公正,是形式公正而不是实质公正。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

”[15]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为资本家“公正”地买卖劳动力商品提供了条件,但是,也为资本家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提供了条件。

马克思指出:

“劳动力的买和卖都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

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自由!

因为商品例如劳动者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

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

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

平等!

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

所有权!

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

边沁!

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

”[16]马克思在分析了资本主义的自由买卖的形式自由后深刻指出了这种“公正”交易的虚伪性:

“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中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

”[17]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分析了商品交换公正的相对性,“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18]

 4.资本主义交换制度是一种形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的交换制度

 对资本主义交换实质不公正性的批判是马克思、恩格斯交换公正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虽然资本家竭力宣扬自己买卖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商品)是如何严格地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享有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工人却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别无他法,这种不平等的经济制度和现实的经济关系难以掩盖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交换的不公正性。

“资产阶级历来是强调平等、公平的。

但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有一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从现象上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但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本质上的不平等。

”[19]马克思、恩格斯从制度层面揭示了资本主义交换中的形式与内容的不统一,用形式公正掩盖实质的不公正,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性。

马克思指出:

“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是使它神秘化的形式。

”[20]由于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以后实际占有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因此,生产过程加重了这种交易的不公正性。

马克思强调了这种不公正交换带来的可怕结果:

“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

”[21]“直到今天,我们一直在遵循这种最不公正的交换制度:

工人们交给资本家一年的劳动,但只换得半年的价值。

”[22]在分析劳动力商品买卖的形式公正掩盖实质不公正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交换制度的虚伪性。

“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

”[23]因此,只有从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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