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NP路由精华6配置基本的边界网关协议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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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PF内部链路状态是开销(COST)
EGIP内部高级距离矢量型否复合
BGP外部高级距离矢量型否路径矢量或属性
何时使用BGP?
lAS允许数据穿过它到达其它自治系统
lAS有到其它自治系统的多条连接
l必须对进入和离开AS的数据流进行控制
BGP被设计成为让ISP之间进行通信和交换数据包
何时不使用BGP?
l只有到Internet或另一个AS的单一连接;
l无需考虑路由策略或路由选择;
l路由器缺乏经常性的BGP更新的内存或处理器
l对路由过滤和BGP路径选择过程了解十分有限
l在自治系统间带宽较低
BGP术语和概念:
BGP用传输控制协议TCP,作茧自缚为它的转输层协议,这样可提供面向边接的可靠传输,BGP使用TCP端口179。
在可靠听链路上它不需要定期的路由更新,所以采用触发更新。
BGP了送keepalive消息,与OSPF和EIGRP所发送的hello消息相似。
BGP路由器交换网络可达性信息,被子称为路径矢量,由路径属性组成,包括路由到达目的地所应该通过的全路径列表。
BGP对等体可以在AS系统内部也可以在AS系统的外部
路由策略或规则的设置被称为基于策略的路由。
这些策略是基于路由信息中所承载的以及配置在路由器上的属性。
BGP规定BGP路由器只能够向相邻自治系统中的对等体通告那些它自己使用的路由。
路由器发送关于目的地网络的BGP更新消息,这些更新消息包括有关BGP度量值的信息,被称为路径属性
路径属性分为四类:
----公认的,必遵的;
lAS路径(AS-path)类型编码2;
l下一跳(next-hop)类型编码3
l起源(origin)类型编码1
AS路径属性被BGP用来确保无环路环境;
下一跳属性说明了用于去往目的地的下一跳IP地址;
起源属性定义路径信息的起源,它可以有三个值之一:
1.IGP-路由在起始AS的内部,在BGP表中用I表示;
2.EGP-路由通过外部网关协议而被学到,在BGP表中用E表示;
3.不完全-路由起源未知或通过别的方法学到,在BGP表中用?
表示。
----公认的,自决的;
l本地优先(localpreference)类型编码5;
它为AS中的路由器提供一个指示哪能条路径被优先选择为该AS出口,它是路由器上配置的属性,只能在AS内的路由器之间进行交换,缺省值是100
l原子聚合(Atomicaggregate)类型编码6
----任选的,可传递的;
l聚合者(aggregator)类型编码7
l团体(community)类型编码8(Cisco定义)
它是一种用来过滤入路由或外出路由的方法,任一BGP路由器都可以在入路由或外出路由更新中或者进行路由再发布时标缀路由。
任一BGP路由器都有可以根据团体属性在入路由或外出路由更新中过滤路由,或者选择优先路由。
----任选的,非传递的。
l多出口标识(Multi-exit-discriminator,MED)类型编码4
MED用于向外部邻居指示进本AS的优先路径。
MED属性也被子称为路径值。
源ID(Originator-ID)类型编码9(Cisco定义)
簇列表(Clusterlist)类型编码10(Cisco定义)
此外Cisco还为BGP定义了一个权重属性(Cisco专用);
权重属性是CISCO自己定义的属性,它用于路径的选择过程。
它被本地化地配置在路由器上,并针对每个不同的邻居。
它只提供本地路由策略,不能传给任何BGP邻居。
权重的值可以从0~65535,由本地路由器始发的路径的缺省值为32768。
其它路径的缺省权重值为0,高权重值的路由被优选。
公认属性是一种所有BGP实施都有必须能识别的属性
任选属性不要求所有BGP的实施都有必须支持;
它可能是一个私有属性。
BGP同步在当前IOS版本中在缺省情况下启用
BGP的消息类型:
l打开(open)
--版本
--我的自治系统
--保持时间
--BGP标识符(路由器ID)
--任选参数域长度
--任选参数
lKeepalive
l更新(updata)
--撤消路由
--路径属性
--网络层可达性信息
l通知(notification)
Keepalive消息只由消息头构成,长度为19字节;
在缺省情况下每60秒发送一次。
其它类型的消息长度在19字节和4096字节之间。
缺省的保持时间是180秒。
配置BGP
激活BGP协议:
routerbgpautonomous-system
标识本地路由器将与之建成立的对等路由器
neighbor{ip-address|peer-group-name}remote-asautonomous-system
改变下一跳属性
neighbor{ip-address|peer-group-name}next-hop-self
关闭BGP同步
nosynchronization
在BGP表中创建一个归纳地址
aggregate-addressip-addressmask[summary-only][as-set]
复位BGP
clearipbgp{*|address}[soft[in|out]]
showipbgp显示BGP路由表中的条目
showipbgpsummary显示所有BGP连接状态
showipbgpneighbors显示有关邻居的TCP和BGP连接信息。
DampeningBGP衰减
EventsBGP事件
KeepalivesBGPkeepalive
UpdatesBGP更新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认识与措施_国际贸易论文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为由,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
它是贸易非关税措施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当今国际贸易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如何正确认识,采取有效的回应策略,是我国入世后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1.技术法规
所谓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以及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
如果有关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复存在,或改变的情况或目标可以采用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方式来加以处理,则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
如果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国应使用这些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例如由于基本气候因素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
2.标准
所谓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以及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和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技术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定,所有成员的标准化机构(无论是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还是非政府机构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应保证不制定、不采用或不实施的目的或效果上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障碍的标准;
如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标准化机构应使用这些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制定标准的基础。
3.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
它包括:
抽样、检验和检查;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注册、认可和批准;
以及上述各项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
(1)认证。
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
通常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与特征,经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出具的证明。
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又可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
包括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安全认证是一种强制性认证。
比如欧盟的CE安全认证;
美国的UL安全认证;
加拿大CSA安全认证等。
产品的合格认证尤其是质量认证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体系认证,主要是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
目前,通用的国际认证体系有: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行业体系认证有:
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
(2)认可。
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
比如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
对审核员或评审员的认可等。
(3)相互认证。
是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置相互承认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的结果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鼓励各成员就达成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协议进行谈判。
并鼓励各成员以不低于本国或其他国家合格评定机构的条件,允许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机构参与其合格评定程序。
(二)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的原则
1.非歧视性原则
协议在确认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条款问题时反复强调,各成员应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否则将视为违反世贸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
2.透明度原则
协议强调,各成员应按程序履行通知义务。
当成员方拟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不一致,并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应通过出版物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告知其他成员。
协议要求,各成员应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并在公布和生效之间给予宽限期,以便有关生产者和贸易商适应其要求。
3.协调原则
协议鼓励各成员为协调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而做出的努力,以减少成员间的技术性措施差异对贸易造成的障碍;
各成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指南的工作;
各成员应积极考虑接受其他成员的技术性措施作为等效措施,只要这些措施能够充分实现同一合法目标;
为避免对产品的多重测试、检查和认证对贸易造成的不必要壁垒,减少商业成本和不确定性,协议鼓励各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合格评定程序相互承认协议。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协议指出,各成员应特别注意本协议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应在执行本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以保证其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同时明确,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请求时,可就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给予特定的、有时限的例外。
(三)信息咨询、磋商和争端解决
1.信息咨询
协议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设立咨询点,能够回答其他成员和其他成员中的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咨询,并提供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采用或拟议的任何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资料,加入或参与国际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和合格评定体系的情况,及参加本协定范围内的双边和多边安排的情况。
越高。
这就要求各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障正常的生产、贸易与消费。
其三,是技术性措施体系的形成有一个过程。
它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技术标准而建立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扩展到产品与服务的安全认证、环境与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它不是哪一个国家“拍拍脑袋”就能够形成的。
其四,随着现代贸易的发展,在GATT和WTO的作用下,各成员国的平均关税大幅下降,这使得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一些非关税措施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当然,这里我们不排除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措施,行保护贸易之实的问题。
也正因为这样,WTO各成员意识到,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规则来规范技术性措施,消除给国际贸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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