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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幼儿园8处,即柳林镇中心幼儿园、贾镇中心幼儿园、斜店乡中心幼儿园、定远寨乡黎巴嫩幼儿园、辛集乡中心幼儿园、兰沃乡中心幼儿园、店子镇东大幼儿园、商业局联办小学幼儿园;

扩建幼儿园13处,即清泉街道办事处第二中心幼儿园、清泉街道办事处刘村幼儿园、北陶镇中心幼儿园、清水镇汤村幼儿园、定远寨乡千户营幼儿园、店子镇董当铺幼儿园、店子镇化村幼儿园、店子镇里固幼儿园、店子镇张固幼儿园、万善乡王段幼儿园、冠星幼儿园、实验小学幼儿园、实验幼儿园。

累计投资2011万元。

  2、2012年幼儿园建设目标。

全县新建幼儿园7处,即崇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桑阿镇任菜庄幼儿园、梁堂乡安庄幼儿园、烟庄街道办事处后十里铺幼儿园、商业局联办小学幼儿园、城区幼儿园2处;

改建幼儿园9处,即柳林镇元造户幼儿园、北陶镇肖城幼儿园、清水镇姚行幼儿园、斜店乡斜店幼儿园、范寨乡沙王庄幼儿园、甘官屯乡张官寨幼儿园、烟庄街道办事处梁辛庄幼儿园、店子镇中心幼儿园、万善乡田平幼儿园;

扩建幼儿园7处,即清泉街道办事处代屯幼儿园、贾镇光彩幼儿园、定远寨乡李海子幼儿园、范寨乡西邢庄幼儿园、兰沃乡曲村幼儿园、冠星幼儿园、实验幼儿园。

累计投资1362万元。

  3、2013年幼儿园建设目标。

全县新建幼儿园5处,即崇文街道办事处八里庄幼儿园、贾镇张货营幼儿园、城区幼儿园3处;

改建幼儿园9处,即柳林镇乔联幼儿园、柳林镇杨联幼儿园、北陶镇李元幼儿园、东古城镇中心幼儿园、斜店乡南史村幼儿园、范寨乡中心幼儿园、甘官屯乡七姓屯幼儿园、兰沃乡张庄幼儿园、兰沃乡韩路幼儿园;

扩建幼儿园14处,即清泉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崇文街道办事处李八里幼儿园、贾镇马庄幼儿园、梁堂乡菜庄幼儿园、定远寨乡定寨幼儿园、辛集乡史庄幼儿园、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店子镇里固幼儿园、店子镇董当铺幼儿园、店子镇化村幼儿园、万善乡明天幼儿园、清水镇中心幼儿园、冠星幼儿园、实验幼儿园。

累计投资9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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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县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1〕10号)规定,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

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2011~2013年,建设4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富华苑幼儿园、水韵新城幼儿园、赛雅新型社区幼儿园、金桂园幼儿园),同时,在县城区合理布局建设3处6个班以上规模、符合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5、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全部达标。

全县各类幼儿园建设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1〕10号)要求进行。

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4平方米(包括绿化面积),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要。

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市级示范园和市级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均要达到6个班以上规模,大、中、小班齐全;

村级幼儿园在3个班以上规模,大、中、小班齐全。

所有幼儿园班额为标准化幼儿园班额。

新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标准实行三室配套楼房化建设,建设图纸需经县教育局审核。

力争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市级示范园标准。

积极推行“两餐一点”全日制办园模式,解决农村家长接送孩子不方便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县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县编委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县住建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县物价局负责《收费许可证》办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县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科学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规划,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设一所独立的、符合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

幼儿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规划。

二是制定县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

县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应无偿移交县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县城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是扩大县实验幼儿园办园规模,到2012年底,增加室外活动、绿化、玩沙、玩水场地共计10亩。

按省级实验幼儿园师生比(1:

6)要求,增加公办幼儿教师57人,力争通过省级实验幼儿园复评验收(三)狠抓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符合办园标准的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合格者依法颁发《山东省学前教育办园许可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年检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按标准配备园长、教师、安保及其他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指导,完善设施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掌握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3.坚持保教结合,提倡科学教育。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制定适合幼儿特点的保教内容和方法,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和伪科学行为进入幼儿园;

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管理,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建立健全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纠正小学化、学科化、成人化的倾向,保护和培养孩子的创造性、求知欲,寓教育于生活、游戏,加强幼儿园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做好家园共育工作,使幼儿有一个快乐的美好童年。

4.开展省、市级示范园创建活动。

加强城乡帮扶结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使学前教育资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培养幼(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儿教师,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省级实验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1.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加大专业教师招聘力度,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也可转入学前教育。

合理确定师生比,城市师生比按1:

10~15,农村师生比按1:

15~20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加强岗位、学历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水平。

县教育局要制订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园长、教师培训,严格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

3.注重引领,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

以幼儿园为主阵地,培训教师的技能技巧、计划记录的撰写、案例分析与反思等。

整合县内各园所的优质培训资源,发挥教学能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指导、带动作用,建立促使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选拔出一批优秀教师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类幼儿园的保教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利的提出通报批评;

对不符合整体规划、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三年规划任务目标,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学前教育三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佛山市顺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我区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发展列入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区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创建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前教育机构,全区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至2011年2月,我区共有幼儿园272所,在园幼儿69514人,入幼率99.90%。

其中公办幼儿园16所,集体办幼儿园162所,民办幼儿园94所。

我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强化政府办学职责。

从2008年起,设立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

建立学前教育扶贫助学制度,对具有顺德户籍的3~6周岁低保家庭幼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是规范办园行为。

坚持年检制度,运用“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方法,大力整治无证办园;

制定了《顺德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10〕102号),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三是积极建设示范幼儿园。

提升幼儿园办学水平,丰富教育内涵,推动幼儿园等级化建设。

至2011年2月,全区共有省一级幼儿园19所,市一级34所,区一级92所,上等级率为53%。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举办了三期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举办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

至2011年2月,全区共有幼儿园教师4509人,学历达标率为99.42%。

五是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2010年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合作,建立《顺德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课题,努力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和外来人口的急剧增长,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区优质学位相对短缺。

地区、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薄弱,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正确教育理念,保障我区每位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基础教育统一规划,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普惠性。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机制,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发展道路。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

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园条件与办园秩序,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满足群众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到2013年,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93%,省、市一级幼儿园率达25%,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9.9%(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5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保育员和保健员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四、年度任务

(一)2011年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改革工作,完善大部制改革后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科学规划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设区幼儿教育经费,出台区、镇(街道)配套奖励政策。

2.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理顺村(区)幼儿园办园体制,大力取缔无证幼儿园。

3.加大学前教育奖励与补贴力度,评选、奖励“学前教育管理规范镇(街道)”,奖励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区幼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区幼儿园教师、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启动幼儿园教师、保健员岗位培训,启动名园长、名师工程。

5.增创优质幼教资源,新建、易地重建幼儿园2所以上,80%镇(街道)创建1所以上省一级幼儿园,全区幼儿园上等级率达58%。

6.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开展《顺德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完成《顺德区在园幼儿行为规范指引研究》课题结题工作。

(二)2012年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在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2.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集体办幼儿园登记为民办非企业,解决集体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问题,登记后的集体办幼儿园将按民办幼儿园模式管理。

3.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完成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继续开展保育员、保健员岗位培训,研究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可行性,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4.进一步增创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幼儿园2所以上,推动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全区幼儿园上等级率达62%。

5.完成《顺德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2013年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制定经费合理使用方案。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与财税部门探索研究有关减免民办幼儿园税收的扶持措施和办法,使民办幼儿园朝着普惠性方向发展。

3.积极探索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4.开展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出台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道德修养水平。

5.新建幼儿园2所以上,制定新建幼儿园奖励方案。

每个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省一级幼儿园,全区幼儿园上等级率达65%。

6.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重新明确大部制改革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有力的联动机制。

2.理顺三级办学职能。

学前教育实行“区级规划、镇级管理、多元办学”机制,明晰区、镇(街道)、村(社区)在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

强化政府办学与监督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镇(街道)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并提高分值比重。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增设“区幼儿教育经费”。

未来三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有所提高。

制定区幼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方案,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建立学前教育激励机制。

从2011年起,设立“学前教育管理规范镇(街道)”表彰项目,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达标镇(街道)进行奖励。

奖励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奖励幼儿园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力度,对通过省、市、区一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年评选“先进幼儿园”若干个,并加大奖励力度。

制定并出台区、镇(街道)配套奖励政策。

5.完善学前教育补贴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学前教育补贴制度试点方案,从2011年9月起对全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大班幼儿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300元,以后逐步探索推行以教育券形式资助在园幼儿。

按照《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文件精神,继续资助3~6岁具有顺德户籍的低保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增创优质学位资源。

推动幼儿园等级化建设,到2013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省一级幼儿园,幼儿园等级率达65%;

新建一批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增加,有效缓解“入好园难”的问题。

2.大力发展村(社区)幼儿园。

从2011年起,已承包或转让的村(社区)幼儿园,经营合同期满后,原则上不再承包或续签,收归村(居)委会直接承办。

村(居)委会举办的幼儿园,要作为城镇、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普惠当地群众。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探索研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和办法。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

从2011年起,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过程中,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0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城镇小区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必须经区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查和办理立项,并按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建成托幼一体的幼儿园。

5.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

制定有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支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三)加强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1.规范办园行为。

制定办园标准,规范办园秩序,逐步实现办园条件标准化和办园行为规范化。

严格取缔无证办园,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非法办园行为。

2.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

区教育局会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进行生均培养成本的调研和核算,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区学前教育收费标准,2012年起全区幼儿园执行收费标准并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增大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对幼儿园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教师和幼儿安全防范、自我保护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演练。

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学年作息制度。

从2011年9月起,全区幼儿园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并适当安排寒暑假期。

对需在休息日、假期留园的幼儿,可通过举办留园班等有偿服务形式,解决部分家庭的需求。

在休息日、假期上班的教师依法享受加班补贴。

5.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积极作用。

培育和发展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

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职能优势,做好桥梁纽带、参谋助手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配合区教育部门完成各项学前教育工作;

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向学前教育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系列活动,提升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形象。

6.完善学前教育监督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加大各级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力度,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违法办学行为。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足额配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幼儿园每班必须配备两教一保(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配齐保安、保健医生与财会人员。

按照《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精神,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研究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照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

2.构建师资队伍培训体系。

在2011~2012两年时间内,对全区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全面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按照“分学历、分专业、分区域”的原则展开,2011年培训大专以上学历的园长和教师,2012年培训中专学历的园长和教师;

期间分批开展保育员、保健员的岗位培训。

到2012年底,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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