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治突出措施的解释参考Word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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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在非保护区域内,由于煤层的各种地质采矿因素均未发生变化,发生突出的必需条件仍然存在,有发生突出的危险性,因而,在非保护区域内从事采掘工作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避免突出事故发生造成损失。

这方面有的矿区(井)出现多次失误,有深刻的教训。

本条文是关于选择保护层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选择距被保护突出层最近,开采后顶﹑底岩石发生移动或冒落不破坏被保护的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无突出危险煤层,作为保护煤层先于突出煤层开采最为理想。

但是我国突出矿井很难找到这样理想的保护层,而且,随着采掘深度增加,过去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无突出危险煤层也逐渐转变成突出危险煤层,因而有些突出矿井不得不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突出危险煤层先行开采。

这种在没有不突出的保护层可选时,选择突出危险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因为开采保护层要比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防突的成本也要低。

曾经有的矿井为保证突出煤层的安全开采,在无可选取作为保护层的煤层先行开采时,在突出煤层的底板中开凿一层岩层,或把不可采的极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第一百九十五条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

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来煤工作面,

必须超前于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

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

本条文是关于正在开采的保护层与被保护层距离的规定。

保护层的走向范围是根据对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内充分卸压效果进行大量的测定而确定的。

保护层在开采过程中,随着工作面前进,在被保护的突出危险煤层中的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物理机械性能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以煤的弹性变形﹑瓦斯压力变化﹑钻孔瓦斯量变化﹑温度和透气性等形式反映出来。

其变化的规律表现为,在工作面前方30m以外,为正常压力地带,受采掘影响较小;

30m以内为集中压力区(若采用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做保护层时,不应在此范围内掘进巷道,若掘进巷道,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而在工作面后方2倍于层间距的范围内被保护的突出煤层中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及其物理机械性能都能发生剧烈的变化,距工作面越远,其变化程度越弱。

在2倍层间距以远的地区,各种变化趋于稳定,被保护层中的瓦斯压力一般都降低到1Mpa以下,瓦斯流量达到极大值,膨胀变形达到极大值并趋于稳定,保护效果十分理想,突出的基本要素已经减弱或消除,在此范围内布置掘进巷道,从理论上与实践中都是安全的。

为了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效果,保证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的作业安全,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其层间距的2倍,且不小于30m。

第一百九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

柱;

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本条文是关于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留有煤(岩)柱的规定。

开采保护层虽然被认为是最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但若使用不当,同样也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加强煤柱管理。

保护层在开采后,必然会破坏被保护层及其顶底板岩石中的原有的应力状态,并使应力重新分布后达到新的平衡状态。

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造成了大面积的应力已被释放的卸压带,这是开采保护层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但事物总是矛盾的,产生卸压带同时必然会在有支撑能力的煤柱上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形成新的应力集中带,尤其是在保护层开采过程中,由于不得不在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留有煤柱时,所造成的安全危险极大。

当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进入该煤柱影响范围区内时,由于此处不但未曾卸压,反而是一个由于应力集中而形成的增压地带,此处的煤层的突出危险性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加(与该突出煤层正常地带的突出危险性进行比较)。

为了防止被保护层中产生局部应力集中现象,在保护层的采空区中不允许能留有煤(岩)柱,以免开采被保护层时发生突出。

若因地质采矿因素非得留有煤(岩)柱不可,当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进入该煤柱影响区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用综合防治突出的措施,否则就可能发生突出事故。

第一百九十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

斯。

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和误穿突出煤层。

本条文是关于开采保护层时防治瓦斯的规定。

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放被保护层中的瓦斯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会通过顶底板卸压后由于岩石膨胀变形所形成的裂缝流向保护层的采掘空间,造成保护层回风系统中瓦斯浓度严重超限或局部聚集,难以用通风的方法加以解决。

尤其当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保护层工作面从开切眼快速推进到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距2倍左右时,由于被保护层得到了充分的卸压,大量的吸附瓦斯经解吸变为游离瓦斯,这时若顶底板岩石还未形成大量的裂缝为瓦斯提供流动所需的畅通的通道,则在瓦斯压力和地应力的双重的作用下,会发生突出底鼓或冒顶现象,并伴随着大量瓦斯突出涌出,容易发生人员伤亡。

2.瓦斯是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如将其从突出煤层中排除,无疑对防止煤与瓦斯或降低突出对生产的危害是有益的。

另外,当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距较远时,保护层的卸压作用会有所降低,这里为了增强保护效果,采用强化抽放瓦斯工作就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所以在开采保护层时,为了降低瓦斯聚集对通风的压力﹑防止瓦斯突然涌出和提高保护效果,在开采保护层时都应强化被保护层中的瓦斯。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百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二)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

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三)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

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

抽放或排放钻孔3m

,金属骨架2m,水力冲孔5m,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m、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

如果岩石松散、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第二百零一条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

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

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

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

离爆破揭穿。

第200条和201条是关于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的规定。

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的含义为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入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

具体来讲,石门揭穿煤层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石门距煤层垂距10m时就开始探明煤层的位置﹑产状﹑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制定和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在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石门工作面掘进到距煤层垂距1.5~2m(缓倾斜1.5m﹑急倾斜2m)处;

第二阶段是从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爆破揭煤开始,直到突出煤层全部被掘完时为止(巷道全部成型

﹑支护全部架好)。

上述两个阶段全部完工后,石门揭煤工作才算完成。

在执行第二个阶段工作中,所有的工作包括清碴﹑支护﹑打眼爆破﹑落煤﹑巷道或设备维护与拆卸等作业都必须有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未能一次次全断面揭开或揭穿煤层时,更须注意,虽然在措施有效影响范围内煤层突出危险性已减小或消失,但这都是局部的,超出措施有效影响范围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未得到改善,所以在石门揭煤过程未结束之前,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性。

如果由于支护不及时而发生冒顶,当冒落到措施有效影响范围之外时,就有可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其他作业对煤体的震动也有可能诱发突出。

当岩柱与煤层水平厚度较大一次震动爆破不能完全揭开时,在一些情况下,揭开煤层时往往没有发生突出,而在煤门爆破即即将完成时(大都在放门坎炮时)却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过煤门时的煤与瓦斯突出,重庆地区和湖南一些矿井中均发生过。

实践证明,石门揭穿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要打前探钻孔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突出煤层的赋存情况﹑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为正确编制石门揭煤设计提供依据。

也是为了避免石门因情况不明而误穿煤层造成损失。

测压或预测钻孔是为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服务的。

钻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事的地方是为了测值准确,避免破碎地点测压时因漏气造成测值偏低导致事故发生。

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突出煤层之间留有足够尺寸的岩柱,是一种安全措施,是为了避免因瓦斯压力或地应力过大,岩柱抵抗不住引发自行突出的事故发生。

我国煤矿不止一次发生过因岩柱抵抗力不足,出现自行突出的事故。

第二百零二条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抽放瓦斯、水力冲

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释义】:

本条文是关于防治石门突出措施的规定。

1.作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如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等可改善或削弱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常被用于石门揭煤工作面。

抽放瓦斯与排放钻孔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作用机理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力求将突出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与煤层中的应力降低到不能发动突出的安全范围内(即煤层始突深度时的煤层瓦斯含量),但短时间内要达到此目标是很困难的。

一般认为能排放或抽出煤层中瓦斯含量的25%以上已是相当不错。

抽放瓦斯与排放钻孔的区别在于前者借助于机械产生的小于大气压的负压,加速突出危险煤层中的瓦斯排放,而后者是靠突出煤层中的瓦斯压力,使瓦斯从钻孔周围深部煤层中不间断地流向钻孔,并通过钻孔向矿井空气中扩散。

当钻孔周围煤层中瓦斯含量降低后,煤层发生的收缩变形,会改善石门工作面应力集中状态,并增加煤层的稳定性,这一切都破坏或减弱了发生突出所必须的条件,可有效地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

2.水力冲孔﹑水力冲刷与抽放﹑排放钻孔作用一样,也是为了排除煤层中的瓦斯,达到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与应力的目的。

其不同之点是水力冲孔是借助于水压,加速破坏钻孔孔底前方的煤体,形成新的暴露面,使钻孔周围的应力发生突变﹑瓦斯压力梯度陡增,诱发钻孔内产生突出,由于钻孔孔口的断面小,并用特殊的孔口装置加以控制,因而,孔内的突出是可控的。

当孔口排渣通畅时,孔内突出将得到延续;

不畅通或被堵塞时,孔内瓦斯压力陡增,煤层暴露面上的瓦斯压力梯度降低或消失,则突出被迫停止;

当需要再冲孔时,只要疏通钻孔,使孔内瓦斯压力突降,则钻孔内的突出又重新恢复,借此控制释放煤层中的突出能量。

由于应力的作用,冲孔完毕后所形成的洞穴附近的煤层位移,使洞穴充满碎煤,也使空穴周围煤体中的应力得到释放,煤层中的瓦斯也得到排放,措施的有效影响范围也随之增大,防治突出的效果有明显的提高。

水力冲孔自20世纪70年代初在南桐矿务局开始试验,并取得成功,在随后的10年时间内,据统计在20个矿井中石门揭煤100多次均未引发突出事故。

水力冲刷是在有岩柱隔离的条件下,通过3~9个直径105~200mm的钻孔借助高压细射流,在已成的钻孔内扩大钻孔的走私形成超前空洞,以提高钻孔卸压除应力的能力、降低煤(岩)体的应力和提高钻孔的排放效果。

水力冲刷措施于1965年在北票矿务局开始实验,并取得成功,在统计的采用水力冲刷措施的20次石门揭突出煤层过程中,安全揭煤13次。

3.金属骨架适用于急倾斜厚度不大松软的突出煤层(通常煤层厚度不要超过4m,煤层厚度大,骨架容易发生强烈的弯曲,起不到支撑煤体的作用)。

其主要作用是增加石门揭穿煤层时巷道上方煤层的稳定性和排除煤体中的瓦斯。

这个工作是在揭穿煤层前通过钻孔事先实现的,实际上它起到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为了防止煤层冒顶而引发突出的一种前探支架作用。

金属骨架于1958年在东林煤矿试验应用手,先后在南桐、中梁山、打通、红卫、北票等局矿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百零三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

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本条文是关于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开拓新水平测定与突出危险性相关参数的规定。

新建的突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虽然在未开拓前做过一些推测,但有可能与生产现实有出入,所以要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验证,对煤层的瓦斯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对未开拓前的结论进行修正,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前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这些预测方法中涉及到的综合指标D与K、钻屑解吸指标

⊿h2和K1等参数都与瓦斯压力、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开采深度、瓦斯含量等有关,因而在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必须进行测量煤层中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并测定其他与煤与瓦斯突出有关的相关参数,以便确定煤层实际的突出危险性和采取防突措施,确保石门揭(开)煤工作面的生产安全。

第二百零五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治突出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二)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用双上山、伪倾斜上山或直径在300mm以上的钻孔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三)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四)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等。

对于急倾斜突出煤层倒台阶采煤工作面,应尽量加大各个台阶高度,尽量缩小台阶宽度,每个台阶的底脚必须背紧背严,落煤后,必须及时紧贴煤壁支护。

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本条文是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选用防突措施的规定。

1.在突出煤层掘进上山,危险性极高,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虽然经过多年努力,至今仍未找到有效的防治突出的方法。

由于突出煤层强度小,在掘进上山时受煤层自重的影响,很容易发生垮塌,并诱发突出,这种现象在急倾斜煤层中尤为常见;

另外,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即使在发生垮塌或突出前工作人员发现了突出预兆后,由于受条件的限制,也很难迅速地撤离现场,容易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在突出煤层掘进上山时应首先采取能增加煤层稳定性的防突措施。

但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防突措施会破坏煤体的稳定性,在上山掘进中应用对防突工作不利,故不应采用。

2.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因突出煤层煤质松软,煤层化解较大,受煤体自重的影响,容易发生由冒顶而诱发的突出。

冒顶或突出出来的煤块,顺上山而下,极易将上山下部出口处堵塞,同时,也会破坏通风设施,使瓦斯迅速聚集。

工作人员若不能迅速撤离现场易被冒落或突出的煤埋没、砸伤或窒息而死亡。

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发现突出或冒顶预兆时能迅速撤离工作面,在掘进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没有其他更好的防治突出措施之前,采取双上山掘进

、增加突出煤层掘进上山安全出口将是明智选择。

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采用伪倾斜上山掘进,为的是降低煤体自重对突出或冒顶的影响,同时有利于人员撤离。

但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是急倾斜煤层伪倾斜上山掘进,其采用的伪倾斜角度不可能小于或等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因而为了防止冒顶、片帮,在急倾斜突出煤层掘进上山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支护。

掘进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也可采用先用大直径钻孔先行打穿突出煤层的整个阶段高度,形成通风系统后,再刷大到所需要的断面的方式施工。

突出危险性小、煤质坚硬的煤层,可以直接打钻。

但在突出危险程度高的突出煤层,由于煤质松软,受煤体自重的影响,也容易发生突出,因而在刷在成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除了要具备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三大自然因素之外,还要有人为的诱发煤层突出卸载的条件(采掘速度的快慢)。

由于煤层中的应力从不平衡到平衡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当回采速度增快时,在煤层中的应力还未达到新的稳定状态时回采工作面就快速进入应力不稳定的地区,就容易引起突出。

因而可以通过降低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的方法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时,由于截深浅,引发煤层应力的变化速率和强度都降低,应力重新恢复平衡所需的时间周期也短,每次切割煤层时基本上都是卸压带中工作,因而可以防止截煤时发生突出。

4.急倾斜突出煤层由于煤质松软、倾角陡,受煤体自重的影响,容易发生垮塌,垮塌后将导致煤层中应力活动剧烈、瓦斯压力梯度增加,当超过其极限值时,便会发生突出。

为了消除煤体自重对发生突出的影响,当开采厚度大于0.8m的急倾斜突出危险煤层,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这些采煤法能消除或降低了煤体自重对突出的影响。

理论与实现经验告诉我们,工作面凸出部分,是高应力集中的地方,也最容易发生垮塌或突出,为了改善倒台阶工作面煤层受力情况,采用倒台阶采煤时应尽量加大各台阶的高度并尽量缩小台阶宽度。

5.过去有一种说法,突出是一种能量的释放,并单纯的认为在突出空洞附近不会再发生突出,但在生产实践中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芙蓉矿务局某矿,有一条长度近百米的巷道,连续发生多次突出,这条巷道几乎不是掘出来的,完全是突出来的.突出空洞一个接一个,这就表明,虽然在突出空洞内的应力释放了,但在突出空洞周围却又形成有新的能量集中地带,由于突出空洞的断面往往大于巷道断面,空洞空间也大,所以在突出空洞周围应力的集中程度要比巷道的集中程度高,突出危险程度也大得多.通常情况下,突出强度在100t以下时,突出空洞的影响范围可达到30m,当突出强度大于100t时,突出空洞的影响范围可达60m以上,所以在过突出空洞以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为了防止垮塌、冒顶或片帮,防止突出,必须加强巷道支护工作,强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第二百零六条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

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m以上.

本条文是关于煤巷掘进工作面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的规定。

因为在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工作面前方5m内煤体没有得到充分的卸压,发生突出的因素未得到充分消除.在执行措施后,进入上述地段1~2m便会发生突出.此时只能采取小走私排放钻孔等不破坏煤体,能排放瓦斯,提高煤体强度的措施以使此地段形成安全屏障。

实践表明:

煤巷掘进时,工作面前方5~6m处为应力集中带,而在距工作面5m之内一般处于卸压状态,该卸压带有能力阻挡煤与瓦斯突出是工作面作业的安全屏障;

工作面若在此安全屏障未形成前就进入正常的防突措施循环,则就可能因为发生突出的因素未消除工作面前方煤体阻挡能力不足而发生突出导致事故。

所以,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才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

第二百零七条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10m,上山与联络巷只准1个工作面作业。

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阻燃搞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本条文是关于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与爆破的规定。

由于受煤体自重的影响,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工作面极易发生突出,为了保证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在发现突出预兆或突出时,能快速逃脱,避免伤亡事故,不仅要增加安全出口数量,而且还要缩短从发生突出的上山撤退的路程,由于有些突出是瞬间发生的,留给人员做出反应的时间很短,从实践经验来看,为了确保安全,便于人员及时撤出,要求联络巷的间距不能大于10m。

巷道掘进过程中,煤(岩)体的应力会重新分布,出现应力集中带,由于2个上山间联络巷间距不大于10m,所以上山掘进工作面同联络巷工作面相距很近,这2个掘进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带就可能出现应力叠加现象,应力集中系数可达4~6倍,这时若2个工作面同时作业,不仅会增加巷道维护难度,而且由于相距很近,工作时产生的应力会叠加,会成为诱发突出的因素。

为避免突出事故发生,只能允许一个工作面工作。

很多突出事故现场发现,人员伤亡除被突出的煤岩掩埋致死外,不少人员是因胶质风筒被突出煤岩压死,缺风而窒息死亡。

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作用下,尤其是在煤的自重作用下,易发生突出或出现煤体垮塌。

当发生垮塌或突出时,煤块会顺上山而下,若采用普通的软质风筒,很容易被落下的煤块压死,造成风流中断、瓦斯聚集,并导致人员窒息伤亡。

为了确保在发生垮塌或突出时供风不中断,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硬质风筒通风;

由于风筒静电放电能量是可以引爆达到爆炸浓度的瓦斯的,而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工作面又易发生突出、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所以为了防止瓦斯爆炸和防止火灾,工作面应采用阻燃搞静电的风筒通风。

上山受采掘附加应力与煤体自重作用双重影响,再加上突出煤层煤质松软,稳定性差。

为了减少爆破作业对煤体的震动和防止快速进入应力集中带、高瓦斯压力梯度区而诱发突出,突出煤层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炮眼深度不应大于1m;

由于突出煤层上山工作面发生突出的几率较大,为了避免因爆破诱发的突出埋压工作面作业人员,确保工作面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采用人员全部撤离工作面,实施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的方法作业。

第二百零八条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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