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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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农林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我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负责我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负责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

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

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区

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科技局、卫计局、民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组成。

区委区政府办:

协助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害防控工作协调。

区委宣传部:

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区农林局:

做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

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

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

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

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

做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防控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

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区财政局:

按照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经费保障,将病虫监测、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置基金,保障应急处置经费;

督促各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

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监测、防治林业灾害的经费;

负责监测、防治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

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区科技局:

负责组织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公安分局:

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工商分局:

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林业生产资料、野生动物及(农药、化肥、种子、农膜、林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

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全区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完成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由区农林局的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五)镇(街道)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在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的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林业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镇(街道)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六)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农林局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发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根据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决策、防治、处置制度.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的需要,各级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防控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区林业站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

各镇(街道)实行农技人员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林业重大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区农林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生物灾害诊断。

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区林业站向上级森防检疫机构上报,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我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每五年普查一次,重点对象每年调查一次。

(二)报告

区农林局负责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

区农林局要将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发生危害现状、对策建议等相关事宜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农林局报告;

区农林局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告,核实有关情况;

经核实确认为突发事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突发事件发生时,区农林局应及时向毗邻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商请毗邻县密切关注其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

一级突发事件的文字报告应以政府或农林局专线报送。

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必要的图片等基础材料。

(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诊断区农林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有害生物,由区林业站按植物检疫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

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区林业站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有害生物、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农林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由区农林局按规定邀请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警级别

根据有害生物危险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并依次用

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山级)、蓝色(IV级)表示。

具体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生物灾害(I级、

在我区及周边2个以上设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省的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设区市内发生,并波及我区,或在我区及周边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重大生物灾害(II级、

(1、因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省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较大生物灾害包括(III级、

(1、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我区及周边2个以上县暴发流行,对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省的有害生物在我区发生,对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4.一般生物灾害(IV级、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在我区暴发流行,对林业生产造成

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五)预警响应

区农林局接到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

对可能发生的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

区政府根据灾害级别,逐级上报。

(六)预警支持系统

区农林局要建立完善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监测和技术指导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递设施,配备相关信息传递设备,并加强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开展林业生物灾害风险分析和评估。

建立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网和中心测报点为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基础系统;

依托国家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森防信息网、省植保、林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

(七)预警发布根据国家规定,林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林业部门发布。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IV级)预警信息由区农林局依照本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调整和解除,并上报示范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灾害预警信息分别由国家、省、示范区发布、调整和解除。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区农林局向区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农林局及各镇(街道)是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森林植物检疫员和疫源疫病监测人员是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区林局及时向有关镇(街道)通报(松材线虫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先期处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区农林局及有关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分级响应

1.1、H、皿级响应

发生I、H、皿级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

组织、协调相关镇(街道)开展防控工作。

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2.W级响应

发生W级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区农林局向区政府提出

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

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镇(街道)开展工作,并将防控情况上报示范区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

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四)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五)指挥协调

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区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

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

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

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根据需要,区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上级予以支援。

(六)应急结束

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区农林局要对灾害进行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二)社会救助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受灾单位或群众予以社会救助。

(三)保险对加入林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评估和总结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林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

调查评估结果由区农林局报区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信息发布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X区政府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农林局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

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二)队伍保障

区农林局要加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各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三)物资保障

区农林局要建立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质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林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

(五)技术保障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我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进行防治技术指导和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农药械筛选、试验示范等工作。

(六)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加强对参与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

加强对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

加强对农民进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

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区农林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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