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各种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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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执行建工集团关于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中相关要求的情况。
⑸对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审查分包单位的“两证一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及安全、消防、临电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5、在施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应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各级安全检查及验收须填写相关记录,由参加检查、验收人员签字,由安全部门存档。
6、对各级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及隐患,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定人、定时解决,填写整改回执或复查记录,上报安全部门存档。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制度
为了施工现场安全运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施工时是会起关键性的保护作用,所以劳动保护用品的进场与使用必须要有严格的把关:
1、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各生产环节,按照上级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采用有相关部门认可的厂家产品。
2、产品进场后要严格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核实产品检验证书,检查产品质量,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
3、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缺一不可。
4、劳保保护用品进场后必须入库保存(安全网、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等)以免丢失,造成损失。
5、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时必须由专人负责领出和使用地点及领出日期。
6、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结束时,应立即交回仓库,不得随意抛弃。
7、对实行劳务分包的外施队,其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专控产品应由用人单位负责采购和管理。
8、劳动保护用品时我们每位施工人员的得力帮手,所有人都必须爱护自己的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他用,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按照规定执行。
电气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电气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1、电气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值班方式进行值班和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2、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应坚持工作,直到接班人员到达。
3、未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应按规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5、在处理事故未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6、接班人员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班方可结束。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2、凡新进场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由各项目部统一安排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培训记录。
3、专业工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由各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建立培训记录。
4、转岗、换岗及复工前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视具体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由实施单位建立培训记录。
5、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
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操作资格证并留存复印件。
6、外施队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执行公司“三统一、一建立”的规定(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培训大纲;
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针对于本工程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外施队、项目经理、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工人未经入场安全教育而上岗作业的,对所属施工区罚款如下:
(1)每出现一人,罚款20元;
(2)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罚款100元;
(3)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罚款200元;
(4)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罚款60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所属施工区罚款500元。
3、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没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每例对所属施工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未按现场人数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全员的,罚款200元。
7、对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200元。
8、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或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
100元。
二、机械安全
1、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进料口防护棚;
(3)层间安全检查门;
(4)前、后吊笼安全门;
(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5)吊笼顶防护;
(6)吊笼侧部防护;
(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7)防冲顶限位装置;
(8)防断绳装置;
(9)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项罚款100元。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4、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
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4)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每例罚款500元
三、电气安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2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1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1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1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1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100元。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1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100元。
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5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10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100元。
15、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每例罚款100元。
四、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200元。
3、钢木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100元。
6、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
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罚款100元。
7、立杆不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1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4、主要出入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1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处罚施工区负责人,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六、其他
1、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罚款200元。
3、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
10元。
4、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罚款50元
。
5、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罚款施工区
50
元。
6、架子上面嘻闹,每人罚款50元。
7、酒后作业
每人罚款5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项目部安全部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行机构;
(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5分以上(含95分,以下同)的施工区,奖励200元。
2、在区建委、安监局检查时,表现优秀的施工区,奖励300元。
3、市建委、安监局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5分以上的施工区,奖励500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
5、的配电系统必须按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按建工集团要求“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逐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摇测),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5,并做好绝缘措施。
9、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按时参加单位的生产例会,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及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定期检查。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制度、方案及预案。
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考评。
2、参加人:
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外施队长和班组长。
3、要求: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本。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现场施工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
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
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科进行教育。
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2、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现场个县甘泉管理制度,互相监督,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智慧和操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赤背和酒后进入现场。
施工中坚守岗位,不准嬉戏打闹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各类安全警示牌,各类脚手架、安全网未经验收一律不准使用。
3、各种脚手架、机械防护棚四口五临边等处的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改和攀爬,禁止随意移动各类安全警示牌,各类脚手架、安全网未经项目部验收,一律不准使用。
4、机电施工设备,必须有专业持证人员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和使用,非专业人员一律禁止动用。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5、项目部对现场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反馈到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按《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规定执行。
6、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除为章、强化管理为原则,严肃处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隐患,认真整改。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1、班前安全讲话是安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危险预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手段。
各作业班组每日开始作业前,均应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将安全讲话的内容记录在公司统一印制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每日一页,不得补记。
2、班前安全讲话的内容:
⑴当日工作项目及程序;
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
⑶施工现场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
⑷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要求;
⑸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⑹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典型事故案例;
⑺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中的安全,除应遵守上级和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外,所有危险作业均应履行本制度。
1、易燃物的设备材料、仓库,10米以内的明火作业,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联合签署批准,生产部门备案。
2、从事接触严重有毒物质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生产调度部门备案。
3、易燃、易爆及密封金属容器切割及焊接作业,由保卫、安全部门联合签署批准,生产部门备案。
4、爆破、爆炸试验或作业,经保卫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
5、大型机械、受压容器及大型构件试车或吊装工作,由设备、安全部门联合签署批准,生产部门备案。
6、横过马路或在马路上施工,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生产调度部门备案。
7、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及在高压输电线路,电缆附近施工,由临电、安全部门批准和备案。
8、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