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检测行业概况研究行业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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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检测行业概况研究行业管理

中国环境检测行业概况研究-行业管理

(一)行业管理

生态环境检测行业由国家统一实行资质认证管理,开展相关检测业务的企业

需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证书)和中国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并接受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1、主管部门

(1)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

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

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等。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

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

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

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

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

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

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

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环

境保护部。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

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

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同时,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检总局

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各地方的计量制度;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

统一管理认证工作;对相关的社会工作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

认可工作;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

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2、行业协会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

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

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

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验

证,参与制订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建立

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行业管理;为企

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

范、技术评估与推广;组织合作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等。

(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

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性

社会团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接受质检总局和中

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单位。

(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

工作者组织的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目前拥有包括国家级质检中心、行业和地方质

检机构等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团体会员600余家,企业团体会员3,900多家,个人会员30,000余名,这些质量检验技术机构会员和企业会员及个人会员遍及国家各部门和全国各地。

3、法律法规

4、产业政策

作为高新技术服务业,检测服务行业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项目,被列

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2013年以来,国

务院、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等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以大力促进第三方

生态环境检测的发展。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脱硫、脱

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环境监测,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设城市站、

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

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2)《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

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

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

撑”,标志着政府正式大力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作为检验检测细分行业的

环境检测市场也将得到快速扩张。

(3)《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

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并“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推进环

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环境检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效率

的提升有利于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的发展。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力保障水

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

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

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未来,市场对于水质检测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2015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指

出要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

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

与监管有效联动”,“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

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为生态环境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

的机遇。

(6)《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2015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

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确定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地方有

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

评价提出“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黑

臭水体检测业务量将迅猛增长。

(7)《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

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

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政策和财政的双重支持是环

境检测行业发展的有力保证。

(8)《“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发改办环资[2016]70号),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

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动和开放共享。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鼓励社会机构

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

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

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同时,还将加大财政

投入,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预计未来,土壤

检测的业务需求也将暴现暴发式增长。

(10)《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2016年6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印发《质检总局发展改

革委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各地方政府根据

地域分布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检验检测集聚区,推进检验检测产

业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在承接政府

委托检验检测业务,为政府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监控、行政监管等提供优质技术服

务的同时,检验检测机构自身综合实力在集聚效应下能得到有效提升。

(11)《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

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环保

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同时,“现有市级环境监测

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意味

着地方环保部门对于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采购需求量将大大增加。

(12)《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2016年9月22日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

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在生态保护领域,将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

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为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提供了良好

的机会。

(13)《“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工作方案》,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

控制体系,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

确权威。

方案的提出,将提升政府及公众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重视,增加对于

第三方检测数据的采购需求。

(1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要求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

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控制污染物排放

许可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将增加企事业单位对于环境检测服务的需求量。

(1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

质方面提出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

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

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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