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项目环评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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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期间进行了公众参与公告和问卷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地了解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项目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青岛泰和中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书编制中得到城阳区环境保护分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项目组

2017年8月

附件: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三:

土地证明

附件四:

生活污水回收协议

附件五:

危废协议

附件六:

环境监测报告

1.总论

1.1项目由来

近几年我国的铁路事业取得了高速发展,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国家将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

为满足市场对高速列车的巨大需求,青岛泰和中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中华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建厂房,建设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02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64.47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和餐厅,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738.47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46平方米,喷漆车间面积为243平方米,餐厅面积为28.89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青岛泰和中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我单位承接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项目场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编制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版)(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9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2016年12月20日;

1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18、《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31号);

19、国家环保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号);

24、《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4号);

25、《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03.01);

26、《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27、《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2.2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2001年12月);

2、《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0月26日;

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

4、《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2001年);

5、《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法》(2006.3.1施行);

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7月10日);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72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

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发[2007]108号);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2012年5月8日);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的通知》(鲁环发〔2007〕147号);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263号文);

13、《山东省污染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3月;

1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1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关于引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

17、《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

18、《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

19、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办函〔2014〕12号);

2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509号文);

21、关于印发《石化等四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4]56号)。

2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6]173号);

23、《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政办法[2017]10号);

24、《关于加快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方案》(青环发〔2010〕38号);

25、《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实施);

26、《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9月9日);

27、《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青政办发〔2013〕17号);

28、《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青政办字〔2013〕70号);

29、《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政发〔2014〕14号;

30、《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14]30号);

31、《青岛市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014.2.12);

32、《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青环发〔2016〕112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26日);

3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5]74号)。

3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环发〔2017〕8号)

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规定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0、《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2、《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第31号,2013.05.24实施);

14、《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09.25实施);

15、《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

1.2.4产业政策依

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2005年12月2日);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2.5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

(1)关于委托编制《青岛泰和中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土地证明》;

(3)《厂房租赁合同》(2016年8月~2026年8月)

(4)《轨道交通设备装备配套产品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SDGL-HL第17070058)

(5)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1.3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1.3.1评价目的

(1)通过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特征,以及环境空气、声环境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

(2)通过对项目各工艺环节的污染源调查分析,确定污染源特征、主要污染因子及其排放位置和排放量,确定主要环境问题及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和效果。

(3)预测和评价项目运营后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大气、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主。

(4)对项目与规划的相容性及产业政策相符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评价。

(5)提出控制和缓解污染的对策与建议,对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的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对其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1.3.2评价工作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特点、排污特征和周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重点,为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3、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见的作用效应关系,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4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4.1评价因子

表1-1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pH、CODcr、BOD5、氨氮、挥发性酚类、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铅、镉、总磷、总氮

地下水环境

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

声环境

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

Ld、Ln

项目污染源评价

废气污染源

颗粒物、二甲苯、VOCs(参考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废水污染源

CODCr、BOD5、SS、氨氮

噪声污染源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固废污染源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总量控制因子

废气污染物

VOCS、二甲苯

废水污染物

COD、氨氮

1.4.2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4年7月1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2.0mg/m3,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0.3mg/m3),具体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μg/N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40

80

200

PM10

70

PM2.5

小时平均

75

二甲苯

0.3mg/N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

2.0mg/N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

臭气浓度

/

10(无量纲)

(2)地下水质量标准: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见表1-3。

表1-3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

mg/L

项目

标准值

pH

6.5~8.5

GB/T14848-1993Ⅲ类

氨氮(以N计,mg/L)

≤0.2

高锰酸盐指数

≤3.0

挥发性酚类

≤20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450

总大肠杆菌

≤1000

(3)地表水质量标准:

棘洪滩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见表1-4。

表1-4地表水质量标准单位:

pH(无量纲)

6~9

GB3838-2002

Ⅲ类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氨氮

1.0

总磷

0.05

总氮

石油类

挥发酚

0.005

氰化物

0.02

铅410

六价铬

根据《青岛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水库)》划分范围可知,水库全部水域及水库大坝导渗沟外延向外延伸100m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库大坝导渗沟外沿向外延伸100米以外、至300米处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本项目距离棘洪滩水库大坝导渗沟约985m,距离棘洪滩水库二级保护区外边界约585m,不属于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

(4)环境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5。

表1-5环境噪声标准等效声级LAeq:

dB(A)

昼间dB(A)

夜间dB(A)

2

50

GB3096-2008

1.4.3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具体见表1-6。

表1-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颗粒物

10

15

3.5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120

排放标准

依据

监控点

浓度(mg/m3)

./

颗粒物、漆雾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1.2

4.0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物:

项目设旱厕,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青岛瑞成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

(3)厂界噪声

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7。

表1-7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2类

GB12348-2008

(4)固废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其中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的规定。

1.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方法,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

本评价项目面漆、底漆喷涂均在喷漆间内进行,且每种漆均不在同一时段进行喷涂,由于面漆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大于底漆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因此,本次评价选用面漆喷涂、烘干时段P1排气筒排放的二甲苯、VOCs(参考非甲烷总烃)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及工程分析中的排放量,采用估算模式计算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本项目废气排放参数见表1-8。

表1-8排气筒污染源参数列表

排气筒

污染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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