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余热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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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压蒸汽压力

MPa

1.0

6

蒸汽温度

7

蒸汽流量

t/h

43

8

锅炉排烟温度

145±

5℃

3.循环风机技术参数(表2)

风机编号

1#

2#

备注

输送介质

烟气

工作温度

170

流量

299100m3/h

210080m3/h

全压

1830

1765

入口压力

/

出口压力

润滑方式

轴承润滑

冷却介质要求

循环水

供电电压

10KV

380V

电动机功率

280KW

160KW

启动方式

变频起动

是否调速

调速方式

叶轮材质

16MN

壳体材质

Q235B

轴承

合金钢

转速

730rpm

效率

监控系统项目

震动

轴承温度

定子温度

滑油压力

滑油温度

其它

四、岗位技术、标准

1、工艺条件

1.利用环冷机产生的热废汽,通过热气蒸发管产生蒸汽,环冷机热废气温度1#风道为390℃,2#风道为290℃。

2.实行三班倒班操作,岗位人员严格交接班制度。

2、工艺技术标准

工艺技术标准(余热锅炉水质标准)表3

给水

PH

9─11

DD(us/cm)

≤0.3

sio2(ug/1)

≤20

Na+(ug/1)

O2(ug/1)

炉水

9─12

PO43(mg/1)

5─15

sio2(mg/1)

≤2

≤150

饱和蒸汽

过热蒸汽

凝结水

硬度(umol/l)

备注:

结合在线分析,水质监测两小时一次

3、其它介质供应表4

介质

参数

工业水

3X1.5吨/时

压缩空气

3X0.8Nm3/min0.5MPa

瓶装乙炔气

3X0.3m3/min0.1~0.15MPa

氮气

3X2Nm3/min

4、工艺制度

1.严格控制中压汽包水位在0±

50mm之间,汽包内未达到规定水位严禁环冷机工作。

2.岗位交接记录本:

将当班生产、设备和安全等事项如实记录,当班人员必须详细介绍班中的全部生产情况和接班者应注意的事项。

3.点检记录本:

认真点检,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填写及时,不弄虚作假。

5、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吹扫

系统安装完毕应对整个管路系统冲洗、吹扫以防焊渣沉留,堵死排污阀。

2)水压试验

a)余热回收装置的整体水压试验,应在热管与锅筒就位及外连管道组焊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

b)水压试验压力:

中压P试=2.94MPa(表),低压P试=0.53MPa(表)

c)试验液体一般采用洁净水,需要时也可采用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其它液体。

试验时液体的温度应低于其闪点或沸点。

碳素钢钢制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得低于5℃。

d)试件充液前,内部应冲洗干净,且必须将试件内部空气排尽。

e)压力试验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校正过的压力表。

压力表的量程在试验压力的2倍左右为宜,但不应低于1.5倍和高于4倍的试验压力。

f)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且不超过0.05MPa时,保压5分钟,然后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如有泄漏,修补后重新试验。

初次泄漏检查合格后,再继续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50%,其后按每级为规定试验压力的10%的级差逐级增至规定的试验压力。

保压10分钟后将压力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7%,并保持足够长的时间后再次进行泄漏检查。

如有泄漏,修补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试验。

g)试件的人孔、手孔不允许使用临时装置。

h)水压试验如符合下列条件,则认为合格:

i.检查时压力应保持不变(不得以水泵维持压力);

ii.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iii.热管套管与锅筒间连接管接头焊缝无水珠和水雾,不漏水。

i)试验不合格必须返修,返修后应重新作水压试验。

j)为防止腐蚀等,水压试验后应将余水放尽。

k)水压试验应有记录,并有安装单位及用户双方检验人员签字。

2.煮炉

1)煮炉的目的

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筒、外连管、夹套管内油污、沉淀物、铁锈除去,以保证蒸发器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a)煮炉可在烘炉末期,或系统运行时进行;

b)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5

c)药品名称

d)加药量(kg/m3水)

f)铁锈较薄

g)铁锈较厚

h)氢氧化钠(NaOH)

i)2~3

j)3~4

k)磷酸三钠(Na3PO4·

12H2O)

l)2~3

m)3~4

注:

①药品按100℃的纯度计算;

②缺乏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③可以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数量为6kg/m3水。

n)药品应溶化成溶液状加入锅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

o)加药时,锅筒水位应在低水位;

p)为保证煮炉效果,在煮炉末期应使蒸汽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即1.7Mpa(表),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天,如在较低的蒸汽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

q)煮炉期间应定期从下集箱排污口取样,对炉水碱度进行分析,炉水碱度不应低于45mgeg./L,否则应补充加药;

r)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和夹套管、外连管、集箱内的沉淀物,冲洗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

s)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i.锅筒和外连管、夹套管内壁面应无油垢;

ii.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3.运行前的准备

1)锅炉的内部检查

a)锅炉内部装设的汽水分离器、隔板等部件应齐全完好,连续排污管、定期排污管、进水管及仪表管等应畅通。

b)锅筒及受热面管子内的污垢、杂物等应清理干净,且没有缺陷和损坏,没有遗留物。

c)内部检查合格后,人孔、手孔应密封。

2)锅炉的外部检查

a)锅炉的支、吊架应完好。

b)烟道内的积灰应清除干净,没有遗留物在内,烟道的阀门应完整严密,开关灵活,启闭度指示准确。

3)锅炉安全附件的检查

a)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连接管应齐全并符合规定。

b)安全阀、泄放阀应安装合理,泄放管畅通,应有防冻措施。

c)主汽阀、给水阀与止回阀的开关状态应正常。

4)辅助受热面的检查

确认蒸发器及水预热器内没有异物且清洁,密闭各人孔。

运行前将蒸发器出口集箱的放空阀、排污阀及水预热器的进、出口阀全部打开。

5)汽水管道的检查

锅炉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出水管道、疏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应畅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温良好,阀门完好,开关灵活。

6)给水及水处理设备的检查

a)水泵应处于正常状态并经试运转,给水管路、阀门、水箱及附件应处于正常状态。

b)除氧设备应无泄露、腐蚀、堵塞,具备运行条件。

7)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检查电路、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灵敏可靠,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8)其他检查

平台、扶梯、围栏应完好,照明及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备,工作场地和设备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

9)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后,应将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过程予以记录。

4.启动

1)锅炉上水

开启所有的放空阀、压力表连通阀,关闭放水阀、本体管路,及管路范围内的阀门。

开启锅炉进水阀上水。

上水时要将锅筒的放空阀打开,放水速度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而定。

在上水的过程中,应检查放空阀是否排气,锅筒、联箱的孔门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等处是否有漏水现象。

当水上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上水,进行检查,如有问题,进行处理;

否则上水至正常水位。

2)点火

投运热废气及其配套的增压风机,使余热装置投入运行。

3)暖炉

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锅炉应进行暖炉。

5.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1)升压

a)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锅炉从冷备状态点火到升至工作压力应有一定的时间。

b)待从放空阀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放空阀,蒸发器的入口集箱及中间集箱的放空阀、疏水阀也应关闭,但出口集箱的疏水阀保持开启,直到并汽为止。

c)压力升到0.05MPa~0.1MPa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计。

d)压力升到0.1MPa~0.15MPa表压力时,冲压力表管。

e)压力升到约0.3MPa表压力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露现象,对人孔、手孔检修时拆卸过的法兰螺栓进行再拧紧。

此时应保持汽压稳定。

汽压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

f)进行一次排污,并注意保持水位。

g)压力升到约0.4MPa~0.6MPa表压力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应注意避免水击,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

h)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管。

i)升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水位过高时用下部放水方法使其降低;

水位过低则补水。

j)蒸汽管路上的阀门开启后,为防止受热膨胀后卡住,应在全开后再回关半圈。

2)安全阀的整定

修整或新用的锅炉初次进行升压中,应对安全阀进行整定。

3)送汽后的操作

打开连续排污阀。

6.运行与调节

6.1安全附件的运行

1)压力表

a.压力表管中介质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80℃,不能将蒸汽直接通入表内,应在连接弯管内存满水后再使用。

b.压力表管及连接表管应定期进行冲洗

平时应准备一个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作备品,在运行中发现有停滞、失准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c.压力表装用后应定期校验,并加封印。

2)水位计

a.玻璃应经常保持清洁,如发生明显污染,经冲洗擦拭仍不干净时,应更换。

b.每班应进行一次水位计的冲洗检查:

当锅炉运行开始就保持有压力时,则在点火之前进行;

若没有压力时,则应在产生蒸汽开始升压时进行。

c.使用压差式远距离水位计时,应注意防止管中出现泄露。

d.水位计阀门每六个月应拆卸检修一次,以维持操作灵活。

3)安全阀

a.运行的锅炉应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

b.当安全阀蒸汽泄露时,对弹簧安全阀或杠杆安全阀不得用外移重锤加重,应使用手动拉杆等办法活动阀座进行处理。

c.若安全阀在达到整定压力而仍没有起跳排放时,在用手动提升杠杆使其排放之后,再整定压力,试验能否排放。

当动作达不到要求时,则应停炉拆开检修。

6.2排污装置

1)应根据锅水化验的情况及时调整连续排污阀。

蒸汽锅炉的排污应保证锅水的碱度和含盐量在规定的范围内。

2)定期排污操作的要求如下:

a.排污应短促间断进行;

b.排污前要将锅炉水位调至接近正常水位上限,排污时要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造成锅炉缺水;

c.操作排污阀的人员,若不能直接观察到水位计的水位时,应与水位的监视人员联系共同进行排污;

d.每隔8小时必须排污一次。

因几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所以禁止同时排污;

e.排污时不应进行其他操作,若必须进行其他操作时,应先停止排污;

f.排污时,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然后再间断开、关远离锅炉的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

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然后再稍开快开阀,放尽积水后关闭;

g.排污操作结束,将排污阀关闭后,应检查排污管道出口确认无泄露。

7.辅机的运行

7.1离心给水泵

1)新装和检修后的水泵,在启动前用手转动离心水泵的转子数次,确认水泵轴可以自由转动。

2)每次启动前都要检查轴承座内润滑油是否充足,轴承冷却水系统应完好。

打开吸入管路闸阀和水泵壳放空阀,待水一直灌到从放空阀流出,立即关闭放空阀。

3)启动前应开启压力表阀门,打开进口阀门,关闭水泵的出口阀门。

运转正常后再逐渐打开水泵出口阀门。

4)水泵启动后,应检查水泵的运行是否正常。

5)停止水泵时,应先关闭出水管路阀门,使水泵进入空转,然后停止电动机,最后关闭吸水管路的阀门。

6)水泵长期停运时,应解体检修,水泵出、入管口加盖封闭,保存在干燥的地点。

7.2风机

1)风机启动的操作步骤如下:

a.检查润滑油的质量和数量,确认符合要求;

b.检查轴承密封盖和密封,检查轴承冷却水,确认完好;

c.检查机壳内,联轴器附近,皮带防护装置等处,应无妨碍转动的杂物;

d.检查全部的基础地脚螺栓,应保证紧固。

启动前用手转动叶轮1次~2次,确认叶轮无卡住和磨擦声;

e.关闭风机入口调节装置挡板;

f.检查无误方可启动风机,并核对风机转向,确认电机电流在要求范围之内;

g.风机启动后,逐渐开大风机入口调节装置挡板至合适风量。

2)风机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风机电动机的电流,其次,经常检查轴承润滑、轴承温度、风机振动、有无摩擦和碰撞声等。

正常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或修理:

a.滚动轴承温度超过80℃或轴承冒烟;

b.电动机冒烟;

c.发生强烈振动和有较大的碰撞声;

d.电流值突然变大。

3.风机停止后,应关闭风机出口蝶阀。

7.3水处理设备

1)锅内水处理的要求如下:

a.要经常注意水源的水质,运行中要控制锅水水质符合表-3的要求;

b.必须注意排污,通过排污,使锅水水质维持在水质标准范围内;

c.定期停炉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污方式,并及时清除锅内水垢。

2)给水除氧的要求如下:

a.保持除氧器的水力工况和热力工况稳定;

b.运行中应随时注意监视温度计、压力表和蒸汽压力;

c.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分析,控制给水水质符合表-3的要求;

d.除氧器除氧头空气排汽管不要封死或开度不全;

e.保持喷射器内压力稳定;

f.除氧器停用时应放尽水箱内部存水,并进行检查和清洗所有部件。

对有剥落漆的部位,要及时处理。

8.蒸汽压力调节

为实现汽压的稳定,应随时观察蒸汽压力、蒸汽流量指示表的变化,以便随时调整。

9.水位调节

1)运行中应经常保持锅筒两台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2)锅炉给水应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计的正常范围内。

3)锅炉给水应按锅筒水位计的指示进行调整。

只有在给水自动调整器、两台低位水位计和水位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方可依据低位水位计的指示调整锅炉水位。

4)锅炉运行中应做到给水平稳、均匀。

5)负荷增加时,应注意适当增加给水量;

反之,则应减少给水量,以保持水位的平衡。

6)在负荷变化较大时,尤其应注意水位的“虚假”变化,避免误操作。

7)当给水自动调整器投入运行时,仍应经常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经常对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符。

10.自动控制与连锁保护

10.1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

1)锅炉正常运行时,投入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a.自动控制系统的调节机构完整好用;

b.锅炉运行稳定,参数正常。

c.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时,仍需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注意自动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2)遇有下列情况,解列自动控制系统,改为手动调整

a.当锅筒水位变化过大,超出其允许变化范围时,可解列给水调节;

b.当锅炉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系统不能维持锅炉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变化或自动失灵时,c.应解列相关的自动控制系统。

d.运行时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电路、控制盘、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是否正常。

e.应定期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校验。

10.2连锁保护

1)蒸汽锅炉应具备以下连锁保护装置:

a.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b.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2)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停用。

11.停炉

11.1正常停炉

蒸汽锅炉的正常停炉操作为关闭高温烟道进口阀,开启旁通水冷阀,降低压力,保持水位,待冷却后再关闭给水阀;

关闭主气阀,打开疏水阀。

11.2紧急停炉

1)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b.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c.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标志,经放水仍不见水位标志;

d.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e.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f.设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g.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h.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运行。

2)首先应关闭高温烟道进口阀,开启旁通水冷阀。

然后应关闭主气阀使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离。

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放空阀、安全阀和疏水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

3)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以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

当出水温度降到70℃时,方可把锅水放尽。

12.事故处理

12.1蒸汽锅炉超压事故

1)蒸汽锅炉超压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a.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

b.超压报警装置动作,发出警告信号。

2)蒸汽锅炉超压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a.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或打开锅炉上的放空阀,使锅炉逐渐降压;

b.进行给水和排污,降低锅内温度;

c.检查锅炉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12.2蒸汽锅炉缺水事故

1)蒸汽锅炉缺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a.水位计指示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b.水位报警器鸣叫,低水位信号灯亮;

c.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小于蒸汽流量。

2)蒸汽锅炉缺水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b.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而影响水位时,应手动开大调整阀,增加给水;

c.如用调整阀不能增加给水时,则应投入备用给水管道,增加给水;

d.检查所有的排污阀及放水阀是否关闭,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e.如锅筒水位继续下降,且在锅筒水位计中消失时,应立即紧急停炉。

f.如给水压力不正常,锅筒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同时进行处理。

12.3蒸汽锅炉满水事故

1)蒸汽锅炉满水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a.水位计指示高于最高安全水位;

b.水位报警器鸣叫,高水位信号灯亮;

c.蒸汽温度下降;

d.蒸汽含盐量增大;

e.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于蒸汽流量;

f.严重满水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气。

2)蒸汽锅炉满水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a.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锅筒水位高于最低安全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i.验证低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锅筒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ii.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而影响水位升高时,应手动关小调整阀,减少给水;

iii.如用调整阀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应关小给水阀或其他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iv.关闭备用给水管道上的给水阀;

v.如锅筒水位继续上升,应开启事故放水阀或排污阀。

b.如经上述处理后,锅筒水位仍上升,应采取下列措施:

i.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ii.加强锅炉放水;

iii.根据气温下降情况,必要时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

c.如锅筒水位已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i.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

ii.停止向锅炉上水;

iii.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

d.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锅筒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又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e.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锅筒水位升高时,应与水泵值班人员联系,尽快使水压恢复正常。

12.4蒸汽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1)蒸汽锅炉汽水共腾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a.锅筒水位发生急剧波动,锅筒水位计看不清水位;

b.蒸汽温度急剧下降;

c.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击,法兰处冒汽。

2)蒸汽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措施如下:

a.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保持稳定;

b.全开连续排污阀,必要时,开启事故放水阀或其他排污阀,注意保持锅筒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c.开启蒸汽管道等处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d.测定蒸汽含盐量,并改善锅水质量;

e.在锅水质量未改善之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

f.事故消除后,应冲洗锅筒水位计。

12.5蒸汽锅炉水击事故

1)蒸汽锅炉水击事故会出现下列现象:

a.发生水击时,管道和设备发出冲击响声,压力表指针摆动;

b.管道、设备发生猛烈震动,使保温层脱落,螺栓断裂、构架抖动,甚至及损管路系统及设备。

2)蒸汽锅炉水击事故的处理措施如下:

a)给水管道内水击事故处理措施:

i.启用备用给水管道,继续向锅炉给水,如无备用管路时,应对故障管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ii.开启管道上的空气阀,排除空气或蒸汽;

iii.非沸腾式省煤器内有可能产生蒸汽,应改用旁路管道;

iv.检查给水泵和给水止回阀,使其正常工作;

v.保持给水连续、均衡。

b.蒸汽管道内水击事故处理措施:

i.开启过热器集箱和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ii.锅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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