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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

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

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

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第2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按照x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

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

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

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

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

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

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

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

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

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

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

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

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

对谁诉讼?

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

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

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

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第3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经过我们班部分同学一个星期的精心准备以及辅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我们的模拟法庭终于“开庭审理”!

这学期末进行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使我有了以一名模

拟法庭的参加者的身份参加到模拟法庭中去的机会。

在亲身体验一番后,才领会到它的真正的益处,使我受益匪浅。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

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拍摄案情再现的同学连续几天在学院的各个角落选景拍摄,制作视频又熬了几个通宵。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

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

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

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在6月13日顺利地“开庭”,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

主要负责人张伟璐再次介绍案情后,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合议庭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

在法庭调解中双方委托代理人据理力争,讨价还价。

审判长思路清晰,不断地综合双方请求和案件事实给出调解方案,是双方最终达成合议。

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调解产生的调解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教学实践方向正确。

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拟的准备阶段。

因为同学们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对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够了解,同时缺乏实战经验,对案情的理解,证据的出示等方面没有策略。

二、庭审阶段。

审判长对于庭审节奏和现场秩序的保持缺乏经验,致使庭审节奏稍显混乱,现场秩序也有些无序。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

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和案件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

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让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

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第4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实践课是德阳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必修课,我虽然经过几年时间系统的理论课学习,我的法学本科课程已学习完毕。

但是由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有些课程的内容理解还不是很很透彻。

为了使同学们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这学期完成了模拟法庭实践课堂。

班主任和指导老师亲自指导我们认真准备模拟法庭开庭的相关材料,并多次开展模拟庭审实践活动,现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一、开放灵活、理论结合实践是“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

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当事人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

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

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

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

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

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实施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

我们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分配扮演角色,都经过了认真的组织安排。

我们这次模拟法庭进行的是民事案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模拟法庭”的前期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大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

其次就是根据案情的需要在角色分配上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

这次我们是九个人的编排,每个人都具体到每一个角色,包括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书记员和法警。

在老师的指导和各位同学的努力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通过这个过程让我们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

在模拟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

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唇枪舌剑,让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

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

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通过“模拟法庭”实践,谈谈我对“审判长”的感受

这次模拟法庭我扮演的角色是审判长,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

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

在我以前的想象中,法官既神秘又威风凛凛,但自从模拟了“审判长”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了法官威风背后的辛苦。

我们这次仅仅是一次模拟法庭,虽然有指导老师的指导,有学校的排练,有模拟“原告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配合,但仍然让我内心很紧张。

因为我明白,审判长是法庭的灵魂,而庭审又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执法公正的印象。

我一遍又一遍地熟悉着案情,熟悉着法庭程序,默默模拟着庭上该有的神情和语速,甚至还想象着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

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要有灵活应变能力,对现场突发的情况要随机应变。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

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只有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认知和法律知识,才能在细微的环节中“拨茧抽丝”,还原事实真相。

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这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的东西。

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

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让我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

同时,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

我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

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

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

【第5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学光靠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是远远不够的,想要真正的学好法律、运用法律就必须亲身参与到具体的案件调查之中。

在大三的下半学期选择课程时,我选择了模拟法庭这门课,一是想检验一下自己三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想为即将走出校园走向工作的自己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

这次模拟法庭的课程,对我来说受益匪浅。

通过实践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也有所提高。

在本学期的第十五周,我们行政法小组对一件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模拟庭审,我以被告方的第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其中。

经过全组人的精心准备和相互配合,我们的模拟审判得到了大多数老师们的认可,这样我很开心。

虽然得到了老师们对我们的一定的认可的,但是我们也深知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

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模拟法庭是对真实的案件进行的模拟审判,它是真实审判活动的模拟,而不是“表演”。

真正模拟之前我们行政法小组的成员对审判程序的进行事前做了沟通,原被告双方的观点也都互相的有所了解。

虽然这对我们的最后的模拟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一定的帮助,但不免使我们陷入程序化的,格式化,戏剧化的模式。

这是我觉得这是有些遗憾的地方,如果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这是应该避免的。

其次,是在庭审的准备阶段,大部分小组成员对该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程序的细节上拿捏不到位,使庭审程序显得有些脱节,气氛也不是很好。

最后,是在法庭辩论阶段。

因为模拟法庭机会难得,老师想让每个组员都有机会展现自己,所以出现了被告方四名代理人,原告方三名代理人的场面,加之大家准备都很充分,每个人都有想表达自己看法的意愿,致使法庭辩论阶段显得有些混乱。

这次实践,是对我三年来学习的一次考核。

原以为熟悉的那些知识,在运用到实践中的时候,才发现是那么的生疏。

所谓“学无止境”,我会在实践中继续学习下去。

通过这次的现场的模拟庭审和之前的准备,也使我有机会亲身体会了开庭审理的全部流程,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有所欠缺,但是通过我们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对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对诉讼程序进行的节奏也有所知悉。

特别是一些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些地方,比如行政诉讼在原告宣读起诉书之前要先由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具体的实践使书本上的这些抽象的知识更加具体更加的生动,更容易被掌握。

只有付诸于实践,才能真正的理解所学的知识,从而达到融会贯通。

我个人认为模拟法庭这样的学习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在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成员都很认真,都对自己负责的部分做了相当充分的准备工作。

大家互相帮助,互相提意见,互相纠正对方的不足,整个过程重交流、重讨论。

正是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学会了团队合作,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想这也是以后工作时一项不可缺少的素质。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不仅让我更加牢固的掌握了知识,也使我有很多的感悟和想法,我想这些想法对我以后真正工作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和激励。

一、宁可在战场下流汗,也不要在战场上流血

这句话是罗老师在对我们的模拟审判活动进行点评时说的一句话,使我感触很深。

成功永远都只会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那些为了成功努力过的人。

任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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