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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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料管理制度
GTCH―ZY―10
11
常用法律法规
GTCH―ZY―11
测绘质量方针
程序编号
GTCH-ZY-01
版本号
1.0
页次
1/1
服务社会专注测绘
成信守诺客户至上
保障质量注重细节
团结合作共展览图
(依据GB/T19001-2000ISO9001:
2000标准编制)
作业编号:
版本号:
1.0
受控状态:
受控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2010年1月1日
测绘文件更改控制记录
序号
更改通知号
更改章节条款
更改内容
更改人
更改日期
测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程序编号GTCH-ZY-01
1/3
岗位/部门
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
1负责制定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批准发布质量体系文件,主持管理评审,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保持体系变更的完整性;
3负责任命人员岗位,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4确保必要的人财物资源的获得,使之适应设计产品质量要求;
5经营市场的拓展,确保公司业务的获得;
6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以确保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的要求。
7负责勘测项目的接受以及勘测任务的下达;
负责与勘测项目委托单位合同的签定。
办公室
1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入库等工作;
3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维护、使用管理;
4管理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工作;
5分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6分管公司的财务工作;
7协助中心主任进行公司内部人事工作;
8负责公司员工职称申报、业绩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师室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体系运行监督、改正工作;
2负责公司内部测绘成果的最终审核;
3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4负责对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的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测绘,使测绘产品满足顾客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6参与组织评审及不合格品的控制;
7参与组织编发专业岗位上岗人员资格要求(《岗位人员能力要求》)及负责实施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8负责测绘标准、规范、规程及其配套的标准图、通用图的标识、发放,控制其有效性;
9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并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实施管理评审活动。
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测绘项目质量、进度全面负责;
3负责组织编制测量设计书并予以实施;
4负责测绘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归档;
5负责测绘更改,组织并确保测绘后的服务;
6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7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8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2/3
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记录并保存所有测量记录;
3确保测量依据准确;
4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5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5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6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保养、标识。
质检人员
1对外业测量数据进行检查;
2对内业成果、报告、图纸进行检查;
3对质检情况做记录;
4将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退回给操作人员修改;
5对项目总体质量进行评估。
6将质检记录定期送交总师室。
档案室
1负责地籍数据、图纸、调查记录等的整理归档;
2负责地籍勘界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负责对工程测量原始材料、测量记录等整理归档;
4负责对工程项目放线图、竣工图电子数据及图纸成果进行整理归档;
5负责档案室日常的维护工作。
3/3
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1、各岗位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法治观念和质量意识,敬业爱岗,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保证测绘质量。
2、凡对测绘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各岗位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技术技能,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各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规定。
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方可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分管测绘的副主任提名,送技术负责人备案。
2)测量人员: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规定,具有初级职称(助工及以上职称)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3)绘图员: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及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掌握计算机CAD辅助技能,熟悉制图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图面布置均匀合理,线条整齐流畅,图例符合规范要求。
4)调查员:
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具有技术员职称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5)质检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对本专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掌握相关专业的规范和规定。
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工程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
GTCH-ZY-02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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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测量内容
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
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
地籍测绘成果包括:
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
2地籍测量精度要求
2.1界止点精度
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
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
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下式计算结果。
2.2地籍图的精度
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
地籍图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
0.4mm。
2.3坐标系统
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
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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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籍图的比例尺
城镇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
1000。
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
2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
500。
3平面控制测量
3.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3.2平面控制点
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
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
3.2.1地籍控制点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
3.2.2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地籍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
3.2.3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GPS控制测量
4.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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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4.2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个。
当重合不足3个时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3个;
4.3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
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4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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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
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
4.5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
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地籍要素调查
地籍要素调查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地块权属、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建筑物状况等。
5.1地籍调查要求
5.1.1地籍要素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
5.1.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侧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
5.1.3调查内容应逐一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测量草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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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地块权属调查
5.2.1调查内容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地块权属调查包括:
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
5.2.1.1界址点、线的调查
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
5.2.1.2土地利用类别调查
依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
5.2.1.3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
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第一层的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一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
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分别调查利用类别。
5.2.2建筑物状况调查
5.2.2.1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
建筑物状况调查包括:
地块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
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2.2m以上的算层数。
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
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
6地籍要素测量
6.1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地籍要素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
a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
b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
c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
6.2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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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图绘制
7.1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a界址点、界址线;
b地块及其编号;
c.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
d土地利用类别;
e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
g行政区域界;
h平面控制点;
1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
J.道路和水域。
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选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
7.2地籍图的形式
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
地籍图幅面规格采用50cmX50cm。
7.3地籍图的分幅
地籍图的图廓以高斯一克吕格坐标格网线为界。
1:
2000图幅以整公里格网线为图廓线;
1,1000和1:
500地籍图在1:
2000地籍图中划分,划分方法如下图所示。
8面积量算
8.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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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面积量算的方法
面积量算的方法可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等。
a.解析法:
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
一般采用解析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
角度用不低于DJ6级经纬仪施测,距离用钢尺丈量或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
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部分解析法:
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分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
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徒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
c.图解法:
(a)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截距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
9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籍测绘成果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
(依据GB/T19001-2000ISO9001:
GTCH-ZY-03
1概述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土地勘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2土地勘界依据
土地勘测定界的技术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及(过渡期适用)等。
3土地勘界工作流程
3.1土地勘界任务的受理
a签订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
b需要的材料:
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其他权源资料(土地证书、征地批文等)
3.2土地勘界外业调查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是勘测定界中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内容类似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但其调查范围和成果要求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同时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又兼有地籍调查的内容,综合考虑,将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
3.2.1工作底图的准备
a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b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
c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3.2.2权属界线的调绘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下图为土地权属调查具体内容。
3.2.3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
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3.2.4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
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
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3.2.5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4外野测量
4.1平面控制测量
a)坐标系统采用的坐标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坐标系统保持一致;
b)利用GPS布设控制点,GPS点的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要避开高压电线、变电站、电视台等设施,减少电磁波的干扰;
c)对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地物进行测量,保持图与实地一致;
d)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4.2界止点放样
利用RTK或全站仪将土地勘测定界的坐标成果实地放样,并埋设界址桩或做漆标。
4.2.1如果项目用地范围行政隶属不同,应在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的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
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4.2.2界标类型主要有:
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
(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2.3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
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
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数编号。
4.2.4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
S表示与省界的交点;
E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
A表示与县界的交点;
X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
C表示与村界的交点;
Z表示与村民小组界的交点。
4.2.5界标位置在实地确定后,有条件的地区应在现场测记“界址点点之记”。
线型工程的“界
址点点之记”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对点之记,但明显的拐点应做点之记。
4.2.6若界址点在河沟池塘水域中,界标可埋设在岸边,待有条件时再补设界标。
4.3界止点放样精度
a)两相邻界址点间,界址边丈量中误差控制在±
5c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
10cm范围内。
b)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应控制在±
5cm范围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
5内业处理
5.1土地面积计算汇总
5.1.1量算内容包括:
项目用地的总面积;
项目占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面积和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面积;
量算出征用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
划拨土地的数量;
出让土地的数量;
代征土地面积和其中占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
临时用地面积;
规划道路面积;
同时还要把占用他项权利的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面积量算出来,以便为土地登记提供数据。
5.1.2量算的方法:
采用计算机解析法。
5.1.3汇总要求:
为保持资料及数据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面积单位及土地分类及填表格式必须全国一致。
5.2勘测定界图
5.2.1勘界图要素包括:
用地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