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监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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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监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Word文件下载.docx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发放新证1736家,其中食品销售975家,餐饮服务722家,单位食堂39家。

  三、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设

  1.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工作。

一是开展XX年试点创建单位的推荐审核。

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XX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各设区市食安办推荐的基础上,选定了鼓楼区、东山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XX年社会共治试点创建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好XX年创建工作。

XX年3月,召开XX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对第一批10个试点创建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交流了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

对XX年第二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全年创建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抓紧总结验收首批创建工作。

编制XX年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创建经费使用。

XX年6月,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第一批试点创建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完成了自评,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计划于7月份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多方协作的工作实践。

一是积极参与理论研讨及交流。

参加“环浙”六省市食品安全协作会议;

组织部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试点创建县(市、区)有关人员,赴上海参加由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组织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讨论坛。

二是探索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

下发《关于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的通知》,继续鼓励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各地于XX年5月底提供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

三是做好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关切问题的沟通交流。

上半年,共答复社会公众网上各类食品安全咨询27件,主动开展民意征集2项;

主办及协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份(主办6件、会办12件)。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

  1.扎实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先后三次派员参与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专研讨,多次对总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我省建议及意见;

《办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督促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6月份,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力度。

  2.强化与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进一步深化落实我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

落实省政府1213行动计划,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提出我省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具体意见。

  3.开展全省系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培训。

组织全省市县两级及基层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专题培训班,邀请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有关领导及专家现场授课,重点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的法规依据、执法手段、监管要求、准入衔接等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五、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

  1.统筹谋划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

3月份,召开全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XX年食品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将校园周边、农村区域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将食用农产品列为重点整治品种,下发了《XX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各项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深入开展农村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月,下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XX年2月至10月为“扫雷”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对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组成了联合督查调研工作组,先后赴3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召开了5场省、市、县、所四级联席座谈会,深入14个乡镇,现场检查了26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实地督查了4个基层监管所工作开展成效,并随即下发全省各地《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督查调研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切实抓好督查落实。

  3.开展全省流通环节茶叶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针对近年来省局对茶叶产品专项安全抽检和监测,发现个别区域、个别绿茶产品违规滥用色素,个别区域红茶问题突出,市场销售散装茶叶产品问题严重的情况,为进一步解决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巩固XX年开展的打击茶叶加工违法行为“春雷”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省局于5月制定并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茶叶产品经营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规范全省茶叶的经营,建立茶叶流通监管长效机制,解决我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省茶叶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

  1.制定并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1月,制定了全省流通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配合XX年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整顿工作安排,全年共安排了3950批次省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

4月份,按照省局安排,又补充制订XX年流通环节省级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检计划,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以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补充安排了2070批次的抽检任务。

  2.督促指导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提升检测能力建设。

督促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按要求规范建立自检室,提升食品自检能力。

结合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必须建立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即XX年建立7个,XX年建立15个,2018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按要求建立健全自检能力。

  总结半年来的监管工作情况,成绩喜人,成效很大,但在以下两个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着力破解。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严重。

从今年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的飞行检查和工作督查情况来看,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状况较严重,如在农村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区域,食杂店、小超市等对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的履行方面不容乐观,更有个别经营单位,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对于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而言,如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是个严峻的考验。

  二是监管机制建设仍有待加快步伐。

当前,我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分级管理模式重新定位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新的监管领域、新的经营业态不断涌现,相应地,在某些监管环节、业态领域,机制建设的盲区日益显现,在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监管的对象目标、监管的技术手段、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部分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需要我们加快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调研指导,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部分下半年工作思路

  按照夯实基础、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深化共治的原则,XX年下半年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有如下思路:

  一、抓好许可改革,提高监管效能

  1.全面开展许可审查和换证工作。

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力争在第二季度开始新版许可证启用工作。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增加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环节。

  2.做好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

指导各地做好许可相关数据的录入、检查和统计分析,全面掌握食品经营监管基数,提高监管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抓好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3.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分层划分责任的原则,严格界定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和责任范围。

各级食品经营日常监管人员要力争保证五个“常态”,即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常态,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食品经营良好行为规范作为常态,把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作为常态,把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为常态,把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宣传教育作为常态。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注重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科学性,持续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

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针对重大节假日、高风险隐患、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如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加大抽检频次。

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对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市场排查和溯源核查。

  5.规范经营主体责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依法经营,认真落实进货查验以及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要求,强化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控制、食品销售设施设备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库存食品。

  三、抓好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6.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针对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乡村食品安全共治网格。

  7.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省范围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情况风险排查活动,重点整治区域是水产品经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

重点整治品种是对各级抽检中问题检出率较高的龙胆鱼、鲈鱼、明虾、青斑鱼、鲫鱼、桂鱼、鳗鱼、双壳类水产品等。

加大对索证索票、检疫检测证明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摸清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与农业、海洋、公安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者。

  四、抓好食用农产品监管,建立协作机制

  8.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制度。

准确把握食用农产品市场、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和批发市场准入的条件,把握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内容,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自律。

  9.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管力度。

督促各级监管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辖区内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储存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检查。

重点监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完善内部管理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分类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信用信息监管。

  10.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

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五、抓好试点工作,形成社会共治

  11.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统一规划部署,着重抓好相关重点项目建设;

指导督促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任务,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落实有关创建工作,适时开展对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

督促指导各地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第一批创建单位抓紧总结提升,对第二批创建单位强化工作指导,会同省食安办对第一批10个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2.继续推进食品销售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建设。

在去年试点基础上,修订完善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考核评定及管理规范。

全省拟新建100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完善自律管理,实现食品流通全程可追溯。

  食品流通安监处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XX上半年,食品流通股在市局食品流通科和县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考核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全县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发放工作,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把市场准入关。

  1、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查制度,强化审批责任,做到许可工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坚持先持健康证,后办理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管理坚持一户一档。

XX年上半年年全县流通领域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

新办69家,年度校验188家,注销3家,变更1家。

6月1日完成了全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统的正常调试,使食品经营许可证能顺利办理。

  2、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针对目前全县食品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现状,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把食品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我股把每个星期五的上午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学习时间,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灵活多样的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培训25期,共培训流通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585余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考试25次,参考人员500余人,发放考试试卷500余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00余份,通过了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注重食品安全的抽检工作。

XX年6月1日止,我股室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流通领域38个批次的食品抽检任务。

抽检尚未出结果。

  2、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经营者现场巡查,做到每户巡查频率至少达到2次以上。

检查主要规范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建立经营户档案,指导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

在春节、元旦等节假日开展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在**节期间的旅游市场检查中检查了5家宾馆、2家旅行社、8家农家乐,对其经营资格进行了查验,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商家诚信经营,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按照市局文件在全县开展的猪肉及制品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检查食品流通及农贸市场8家,检查了市场猪肉“两证两章”,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猪肉及猪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在开展“双创”检查中配合其他股室积极开展**灶的改造工作。

  在日常和专项食品安全巡查中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出动车辆20辆次,共检查流通食品经营户500余户,共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准确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周报、月报、季报、等任务,并积极撰写新闻信息,努力完成县局下达的XX年信息任务。

  XX年上半年我股的工作虽然完成的比较好,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为人员少,管辖的区域面广,打算下半年把监管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多渠道开辟便民路子,采取便民措施,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全县的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贡献。

  食品安全及化妆品监管科XX年上半年监管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科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中心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局食品安全、化妆品等相关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监管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为创造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应有贡献。

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食品安全及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管体系,细化监管职责

  新年伊始,我科即紧扣省、泰州市局相关工作要求,按照餐饮、保化、流通三个条线,分别明确了XX年度工作重点目标,制定了详尽了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

在局分管负责人统一组织下,全面梳理监管难点和风险点,分别制定出台了《靖江市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管理办法》、《靖江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方案及规章制度,拟定了各条线日常监管档案范本,为确保工作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实现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是推进监管责任落实。

对照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督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各分局对辖区食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确保规定的频次。

同时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频次,认真督促各分局实现日常巡查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信息化、管理痕迹化。

三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

按照局制的定XX年培训计划,我科认真组织基层监管人员通过学习有关依法行政、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知识,进一步增强现场检查、监督抽样、快速检测、稽查办案、应急处置等能力,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1、开展调查摸底,健全监管档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监管基本状况,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今年3-4月份,在局统一组织部署下,我科牵头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各分局按时限及时完成了此项工作,并初步建立各项监管基础档案。

  2、严格规范审批,严把准入关口。

  餐饮环节:

一是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

确保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制度健全、流程合理、环境整洁、设施完备、风险可控的标准。

坚决杜绝“先营业后办证”、布局图纸“未审核先装修”现象。

二是及时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

按照国家总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及时完成到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在换发证工作过程中要着力于硬件条件的改造和设施设备的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保化及流通环节:

在《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程序,统一现场核查要求。

同时与分局联合开展对食品流通、保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场指导分局人员明确许可工作中食品经营单位的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产品销售、储存及环境卫生等各方面要求,让基层监管人员熟悉了工作流程,掌握监管了要点,履职履责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日常巡查。

  

(1)、认真开展大型餐饮单位、连锁超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台帐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要求大型餐饮经营单位、连锁超市有专人负责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验收工作,大型餐企应实现登记台账电子化。

二是结合量化分级、《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换发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各项食品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是召开68家大型餐饮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自律,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推行并落实《大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每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是继续支持指导大型餐饮使用“五常”、“五H”等先进管理方式。

五月份组织召开“大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效果良好。

六是继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做到经营合法、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管理规范。

  

(2)、强化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和“两会”、“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上半年完成6起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制定《靖江市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靖食委办〔XX〕7号),规范和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抓好各镇协管员、专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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