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归纳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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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归纳二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总结归纳
(二)
导语:
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
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
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无形资产报废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
无形资产
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等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一、确认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即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所得税税率
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集团内部销售方(不是购货方)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集团内部购货方期末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
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调整金额=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购货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1.调整期初数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期初未分配利润
注:
合并财务报表中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金额即为上期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
2.调整期初期末差额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或作相反分录。
如果考试涉及此项内容,应该假定会计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和残值与税法一致且不考虑减值,在这种情况下,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即为期末固定资产中未实现利润,即交易时存在的未实现利润减去已通过折旧实现的部分。
内部交易存货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处理
一、若内部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二、若内部存货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确认本期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即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所得税税率
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站在合并财务报表角度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即集团内部销售方(不是购货方)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结果。
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计税基础为集团内部交易购货方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
2.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购货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1)调整期初数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年初未分配利润
注:
合并财务报表中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金额即为上期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
(2)调整期初期末差额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或作相反分录。
【提示】即使本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金额为零,为了保证合并报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数与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合并数相等,也要按照上述步骤调整。
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可能存在或有对价。
在这种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与计量应考虑或有对价。
【提示1】合并成本中包含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提示2】购买日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如果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购买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
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购买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将投资成本(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1.确定购买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2.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3.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提示】合并成本中包含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4.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②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4)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在购买日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提示】2×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关于“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在购买方财务报表中的价值可能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带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
常见的情形是以控股合并方式完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在购买方的合并报表中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但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未发生变化。
由于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上述差异大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时,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调整为该等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上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确认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
由于通常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的新的计税基础,上述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6.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暂时确定的情况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原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同在购买日进行的确认和计量,即进行追溯调整。
7.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方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商誉;贷方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
二、会计处理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2.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将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由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
以固定资产为例,假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
固定资产
贷:
资本公积
(2)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
资本公积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购买日抵销分录:
借: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借方差额)
贷:
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处理方法之一。
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
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
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提示2】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但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商誉。
二、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借: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享有被合并方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贷:
有关资产、负债(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股本(发行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