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多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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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公司
债权债务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点)召开了公司第__次(临时)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___日前以____(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______主持。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反对、______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决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东盖章、签字:
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适用此决议。
2、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适用此决议。
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_____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清算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已清算完毕。
具体清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告情况。
按照《公司法》规定,本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了通知债权人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工作,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清算组成立六十日内),在__________________报纸上发布了公司决定解散和进行清算的公告。
二、债权人债权登记情况。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共收到和登记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________0_____________万元。
三、清偿情况。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__44906.45____万元,支付职工工资__0____万元。
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__380000.00_____万元,缴纳所欠税款__0__万元,清算公司债权__0____万元,剩余财产_1129380.00__万元。
四、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__对清退股本金后剩余财产1129380.00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其中,河南明大置业有限公司按3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338814元;
白艳秋按17.5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197641.5元;
焦晓宇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蔡忠良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王华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潘志公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杨秀清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苗地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冉志强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高宏军按5.5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62115.9元;
孔小霞按5.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56469元;
庄凯按7.00%的出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79056.6元。
清算组成员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确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反对、______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清算报告》
股东盖章、签字:
注:
公司营业执照收缴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名称
注册号
交执照人
签字
收执照人
日期
电话
出照日期
出照人
归档日期
归档人
归档情况
备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