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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相应的责任主体,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章规程制度

第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风险评价控制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应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程制度清单,各级单位应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级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制定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公司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办及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各级单位负责人对上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其它领导对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三)安全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四)部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对班组长负责。

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和控制

第十六条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各自的管理和生产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评价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风险评价的组织,各部门参与相应的风险评价活动。

第十八条风险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等。

第十九条风险评价范围包括: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活动;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第二十条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建立档案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和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公司对二级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二级单位对其子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是指:

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

预防措施是否得当;

安全投入是否保证;

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安全检查是否有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二级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检查、消防检查、设备检查、景区、酒店、停车场等场所安全检查;

各类车辆安全、施工作业检查等。

第二十五条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不同特点以及对安全生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时检查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同时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级安全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季度一期,并于当月10日之前上报公司安全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级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

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

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运用安全录像、网站、微信、微博、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类及要求:

(一)新上岗(包括转岗、实习人员)员工:

1、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产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和操作的人员,必须经监护下作业、操作,通过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在岗员工:

1、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现场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员工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设备更新、改造等过程应对有关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使之掌握其更新、改造后的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5、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并服从上级机关的指挥、调度,积极参加或者配合事故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内容。

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设施、设备损坏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人员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4小时间内报至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

(二)人员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安全办和工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电话快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至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

(四)在合作建设项目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不论伤亡人员归属及责任归属,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产权代表单位均应在规定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有系统、有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三十八条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设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理重大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领导的汇报。

(二)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

第三十九条事故单位应成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通讯联系方式报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

做好新闻发布预案,经领导小组授权后,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责任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对事故调查应根据事故伤亡程度(或经济损失大小)分别按照不同层次性质进行调查处理。

(一)人员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提出定性定责意见,事故发生后5日内处理完毕。

(二)人员重伤事故,由事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提出定性定责意见,并报经上一级单位同意,事故发生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纠正措施要求,制订详细的纠正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十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各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进行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级单位、部门和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本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附件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及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公司与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于每年年初签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详见附件1),明确当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负责人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

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自动承继。

第三章安全生产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为考核领导机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两项(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每一项考核分为100分,总分200分。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以外,若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责任事故,由公司安全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半年自查。

当年7月10日前,各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公司安全办,公司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十一条年终考评。

次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对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考核自查评分材料报公司。

公司安全办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确定:

(一)评定单位等级

1、考核总得分在180分(含180分,下同)以上,且分项考核分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

2、考核总得分在145分以上,且分项考核分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

3、考核总得分在145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各考核等级要同时分别满足总得分与分项得分两个条件,否则下调一个等级。

(二)在当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二级单位中,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在前3位的单位,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三)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以上的二级单位中,每家单位推荐一定数量的相关人员,经审核后确定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资金的来源。

公司各级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对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负责。

第十四条?

奖励与惩罚:

(一)对获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遵循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对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三)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直至免职的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在政府部门对直接责任主体进行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单位取消当年各类的评优资格,同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

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配套的考核办法,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书

(2015年)

*********有限公司

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所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壹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责任内容

(一)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员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1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无刑事案件,一般治安案件不超过2起。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外租、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100%。

5、新进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年检、定检合格率100%。

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逐级落实,明确责任。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投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台账。

对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都要建立台帐并记录归档。

三、考核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四、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一)责任期内,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自动承继。

(二)责任期满、下一年度责任书签字之后,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总分200分)

考核单位: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评分方式

1、所辖业务范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火灾死亡事故;

每死亡一人扣50分、每重伤一人扣30分。

100

以实际发生

事故数为准

2、不发生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扣分标准: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每起扣20分;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分;

500万元以上100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15分)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

查阅有关资料

(2)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奖励等制度。

(4)主要负责人定期召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25分)

(1)结合企业特点,自觉接受政府属地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防范事故发生。

4

结合日常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暗查暗访等

(2)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扎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资质培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率100%。

5

(3)加强有关工作宣传,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

(4)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5)按规定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节假日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6)建立并及时、真实、完整地纪录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分)

(1)督促指导各部门、下属企业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统计等制度。

结合日常工作查阅有关资料、日常检查、实地抽查、暗查暗访等

(2)开展生产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对安全风险点排查到位,建立生产岗位风险点数据库,生产岗位风险标志清晰,防范措施有针对性。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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