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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政府口头上宣称一切为了人民,但并不尊重被统治人民的政治选择自由;
这样的政府称不上民主。
”
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不会否认,政治竞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宪政民主思想的一个极重要组成部分。
1871年,巴黎公社在发表的《选举公告》中就明确提出过“实行选举或竞选”。
1936年3月,斯大林在同美国报业巨头罗易·
霍华德的谈话中自信地说:
“你认为不会有竞选,可是竞选一定会有,而且我预料会很热烈”。
“是的,竞选将是热烈的,它将围绕许多极其尖锐的问题来进行。
”“千万选民将用这个标准去衡量候选人,抛开不适当的候选人,把他们从候选人名单中取消,提出最优秀的人来充当候选人。
”1946年,斯大林在莫斯科市斯大林选区选举前的选民大会上的演说中,进一步指出:
“在竞选时,共产党并不是单独活动,它是和非党人士结成联盟进行选举的。
”并认为竞选活动是“选民对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共产党进行裁判的法庭。
选举结果便是选民的判决。
……共产党愿意接受选民的判决。
”当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斯大林并没有切实地坚持政治竞争,而搞领导职务终身制,并指定马林科夫为接班人,从而犯了“对人民的专制主义的错误”。
毛泽东已经意识到斯大林违背人民意志指定接班人所造成的严重恶果,并说过,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但由于“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影响”,他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没有对政治竞争的合理性给予应有的重视,故无法避免重蹈斯大林的覆辙。
他先后指定了刘少奇、林彪、华国锋为接班人,使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带上了强烈的封建专制主义色彩。
由此可见,离开政治竞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诚如一位学者所言,“如果没有合理的自由竞争,就根本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如果没有合理的自由竞争,中华民族就永远别想摆脱封建专制的严重影响。
政治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抛开中国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说,现阶段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也迫切要求建立竞争的政治体制。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政治整合和推进式现代化赶超战略的需要,中国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同时,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
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具有强烈的封闭性、保守性和落后性特征,因为它从根本上排斥了竞争的作用。
这突出地表现在:
国家控制了全部经济资源的配置;
国家控制了全部政治资源的配置;
国家的权力渗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社会淹没在国家之中,出现所谓的“全能主义国家”。
不可否认,这种集权式的体制在建国初期显然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每一种体制都具有克服危机、维持稳定和促进发展这三种功能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这种体制把克服危机作为主要功能赋予了自己。
正如一本论着所说,它“比较适应于阶级斗争,而不大适应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比较适应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内在经济要求,习惯于用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而不习惯于用民主的形式和方法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整个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市场经济使社会向多元方向分化,阶级、阶层、集团、中央、地方、政府、公民等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大分化。
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和维护主体的独立性,各种社会主体纷纷要求参与政治,力图控制政治体系的政治过程,分享政治权力,这样就形成了计划时代所不可能存在的种种政治主体和政治多元。
政治多元的客观现实,给传统政治体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如果政治体制不能同化或吸收这些新兴的社会势力,那么它就会面临被摧毁的前景。
亨廷顿认为,“一个政治体制还应当能够成功地同化现代化所造就的获得了新的社会意识的各种社会势力。
当这些新生的社会集团要求参与政治体制之时,政治体制或是以各种与现存制度继续存在相和谐的方式提供参与手段,或是将这些集团排斥在政治体制之外,从而导致公开的或隐蔽的内乱和叛离。
”我国原有政治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就表现在它不能成功地吸收新的社会势力参与到政治体系中来。
例如,近年来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争论就反映了这一问题。
由此可见,改革政治体制,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迫切要求。
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鲜明地指出:
“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全新的革命,必须以革命的态度和革命的举措来对待,如果采取改良主义的态度,企图只是对原有政治体制作某些修补而消除其弊端,这实际上等于取消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有利于充分吸收经济改革中释放出来的新兴力量参与到政权中来,最大限度地扩大民主。
因此,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竞争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政治体制以到取代原有的封闭、落后政
治体制。
中国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不应实行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应当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适度的政治竞争
中国民主发展的方向是竞争式民主政治,但不应盲目照搬西方两党或多党竞争的民主模式。
邓小平指出:
“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中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应实行政党之间的竞争。
中国是一个专制主义传统根源蒂固的国家,在中国几千年的奴隶和封建社会历史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像西方奴隶社会的雅典民主、中世纪城市共和国那样的民主政体。
中国的特殊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使得民主制的国家形式始终没有在中国产生出来。
有的,只是专制权力的异常强大和社会自主力量的软弱。
与这种专制权力相一致,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政治文化带有强烈的抗拒民主倾向。
亨廷顿甚至认为,儒教和受儒教影响的社会一直不适合民主,“古典的中国儒教和受儒教及其在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的流派以及受到冲淡的日本都强调团体、团队胜于强调个人,强调权威胜于强调自由,强调责任胜于强调权利。
儒家社会缺少抗衡国家之权利的传统,而且就个人权利存在程度而言,个人的权利是由国家创造的。
对和谐与协作的强调胜过对分歧与竞争的强调。
对秩序的维持和对等级的尊敬是核心价值。
思想团体和政党的冲突被看作是危险和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把社会融化在国家之中,没有为自治的社会机构提供合法性来自全国层次上抗衡国家的力量。
”这种专制主义传统影响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育,历史地造成中国民主政治的某种“先天不足”,即某种不成熟、不完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西方式的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必然会造成党派纷争、秩序混乱、政局动荡、国家分裂的局面。
中国是一个欠发达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和建设民主政治的双重任务。
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而言,发展经济和建设民主并非可以同时并举。
因为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
“经济发展要求的是集权化和稳定性,而民主政治要求的则是分权化和政治变动的制度化。
”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教训使中国政府作出了优先发展经济的权威主义发展战略模式。
没有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也不会得到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选择优先发展经济的战略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只有建立了强大的政府,才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舍此无他路可走。
战后东亚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亨廷顿认为,对许多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
必须先存在权威,而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
”这个观点是极为深刻的。
而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反复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央要有权威”、“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等与亨廷顿的观点无疑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效地动员各种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中国的大发展;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可以有效地整合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不同利益要求,保持政治的稳定。
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将一事无成。
所以,中国现阶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不应实行两党政治或多党政治。
当然,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长期实行党禁、排斥政治竞争。
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实行适度的政治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实行政治竞争,而在于如何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竞争。
美国学者迈克尔·
奥格森格认为,“如果能找到一条既能和平过渡到公开、有竞争力的政体,同时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安全之路,一些领导人可能会选择这么一条道路”。
这个观点颇有见地,但他又认为,“事实上无此路可走”,未免有些武断。
笔者认为,共产党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反对派,因此,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竞争机制,是完全可能的。
二、实行政治竞争,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改革党管干部制度,实行党内竞争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这一点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
诚然,党内民主和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在对象、范围和形式上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的状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极大。
如果党内民主都搞不好,我们就没有资格谈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更不可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
相反,党内民主搞好了,就会对中国民主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
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而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关键是改革传统的党管干部制度,实行党内竞争、民主选举制度。
1.从“跑官要官的理论”看现行党管干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8年7月2日《杂文报》上刊登了李兆中同志的一篇文章《跑官要官的理论》,兹摘录
日前,几位老兄讲起自己对跑官要官的感慨,颇有一番道理,不免录下来供大家品头论足。
甲:
我认为自己确实有一定的才能,一时还没有被领导赏识,没有被大多数人发现,但我觉得本事再大,能力再强,如果不跑,领导不知道,上级不认识,怎么会被提拔使用?
我善于钻研,勤于思考问题,自我感觉底气足,拿得起放得下。
我这是在推销自己,是实现自己价值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步骤,我认为自己跑官要官,是想大展宏图,要的是施展才华的舞台。
乙:
我这个人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上级领导准备提拔任某种职务。
我就是不跑不要,也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可现在大家都在跑,自己不跑领导会认为清高、目中无人。
另外担心自己不跑,官位会落到跑得紧的人头上的。
于是我也加入了跑官要官的行列。
我跑官要官,目的是得官的保险系数更大些。
丙:
我是非常讨厌那些跑官要官的人,但我亲眼看到,像购物排队一样,本来官位轮也该轮到自己了,可一些远远不如自己,而且和从事的专业不沾边的,却占去了官位。
我心理不平衡,眼看着跑官要官者得官,不跑不要者靠边站,于是我也违心地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很不情愿的,带着满腔怨气和牢骚,硬着头皮拉关系,红着脸面去送礼。
我跑官要官,要的是平等竞争的机会。
丁:
不怕别人笑话,我这个人属于大家说的平庸之辈,可现在当官不须经过什么考试,不须像着书立说者“板凳要坐十年冷”,也不须担心实业家那样的风险,只要多琢磨些人,只要善跑、挖空心思去跑就能得官。
一旦得官,好处很多,一人当官鸡犬升天。
实事求是地说,我跑官要官,看准的是特权和享受。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把这篇杂文全部引证下来,乃是因为它集中地暴露了我国现行党管干部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跑官要官并没有什么不对,关键在于跑的方向,是朝个别掌握权力的领导哪儿跑,还是朝群众、朝人民哪儿跑;
现在的问题是,只有向领导推销自己,才有望得官,向群众推销自己等于浪费精力。
所以,向领导“跑官要官”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现象。
严格说来,它也是一种政治竞争行为,但却是一种不正当的政治竞争行为。
不管“跑官要官”的动机如何,目的怎样,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目的高尚也罢,低劣也罢,都是一种托辞,都只不过是为自己的“跑官要官”寻找一种正当的理
由而己,也就是作者所说的“理论”。
“跑官要官”严重地违反了我国正式的领导干部产生程序,堵塞了正常升官的渠道,导致买官卖官,唯人唯钱,拉帮结派等连锁不良反应,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
而“跑官要官”的存在,又与现行党管干部制度有着必然的联系。
长期以来,在党政干部的选拔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委任制,这是一种明显带有封建特征的干部选拔制度。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从当时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认为必须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条件下实行自上而下的干部委任制,以适应极其紧张的革命战争的需要。
国内战争结束后,苏维埃俄国进入和平时期,俄共十大决议就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应“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从上到下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苏联并没有废除委任制,反而使其得到强化。
委任制也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并视为“党管干部”的重要体现。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2章第13条明确规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这条规定使委任制合法化。
必须指出,这种干部选拔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第一,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行为,实行的是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间选少数人,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容易被忽视、党内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因之难以体现出来;
第二,在这种制度下,人才选拔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拔者的个人素质,主观好恶,在“贤”与“能”的标准上随意性太大,导致要么选错人,即把那些政治上不合格、能力平庸而又擅长于投机钻营之徒选上来;
要么是埋没人才,使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力无法发挥。
因此,这种传统的“伯乐相马”式的方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由于各级领导干部是由上级委任而不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这就从制度上决定了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对上级负责,导致他们眼睛向上而不向下,容易脱离人民群众。
尤为突出的是,它容易为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如不及时改革,最终导致亡党亡国的危险。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邓小平就已经认识到这种在“党管干部制度”掩盖下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用人制度的严重缺陷,他十分坦率地承认,与资本主义相比,干部选拔制度是落后的。
“现行的组织制度和为数不少的干部的思想落后,不利于选拔和使用四个现代化所急需的人才。
”他强烈呼吁“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
”在他的呼吁下,我国加快了党管干部制度的改革,并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但是改革很不彻底,无法从源头上解决“跑官要官”的问题,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2.改革党管干部制度的关键是实行公开竞争,民主选举
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党管干部的改革,对党政主要干部,要逐级废除委任制,而代之以公开竞争,民主选举的制度;
要逐步废除领导干部身份的终身制,打破“官民界限”,实行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
惟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要求。
必须承认,长期以来实行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用人制度是不相信党员,不相信人民群众的表现。
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的,共产党应当相信人民,充分尊重并保障人民的选择权利。
“走群众路线”应当体现在行动上,而不是体现在口号上。
因此,必须逐步废除委任制,或者严格限制委任制的适用,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及其所产生的弊端。
毫无疑问,实行公开竞争,民主选举制度是取消“少数人”特权的有效途径。
不仅如此,它还可以理顺各级领导干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
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政治权威的惟一合法来源,只要人民群众满意的,即使“上级”不满意,也不可随便调动,罢免或者辞职;
相反,只要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即使“上级”挺“满意”,也必须下课,调走也不行。
当前,有不少领导干部对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实行严格的选举制不理解,心存疑虑。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这样一来,党委就不能根据“需要”很便当地指派党政干部了,工作也就不好开展了。
乍一听,很有道理,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和托辞。
党的各级组织靠什么来树立威信,得到群众的拥护和开展工作呢?
从根本上说,靠的是正确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靠的是决策时的民主化、科学化,靠的是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和以身作则。
如果仅仅靠掌握干部的任用权力来维系工作的开展,那不仅是可悲的,而且是靠不住的。
还有人将党内选举制与党管干部制度对立起来,认为实行党内选举制,就无法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这也是一种偏见。
党管干部原则,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直接管理、任用各级党政干部。
否则,不仅不能够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削弱党的领导。
要实行党内竞争、民主选举制度,就必须废除领导干部身份终身制。
能官能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在西方国家,各级国家机关的主要官员都是经过选举轮换的,或由当选的机构长官,首长任命的,一到任期,如果没有重新当选,或者不能再次竞选,都得走人。
要么回到原来的岗位重操旧业,要么另谋职业,绝对不能挪个位置继续做官,更不能不做官了继续由纳税人供养。
譬如基辛格做了两任总统的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务卿之后,政府里没有他的位置了,便自然地回到了原来教书的大学重操旧业。
戈尔做了八年副总统后竞选总统失败,只好另谋职业,到哥伦比亚大学教书。
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制度,一个人一旦为官,便终身为官,从政府干到党委,再干到人大政协,即使在所有位置上的任期都干满了,也要赖着不走,继续享受“官”的待遇,继续吃皇粮。
应当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官本位作风,它是造成我国“老人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在1956年,刘少奇就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所采用的一些民主比我们现在的一些民主办法甚至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
他说,美国开国领袖华盛顿也算劳苦功高吧!
但是他做了八年总统之后,退为平民。
照这样的办法,我们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也可以退为平民吧。
毛泽东在1956年主动提出不当国家主席,也有退为平民的考虑。
1957年4月,毛泽东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谈话,表示到二届人大一定辞去国家主席,他说:
瑞士有七人委员会,总统是轮流当的,我们几年轮一次总可以,逐步采取脱身政策。
同年他在莫斯科会见苏联哲学家尤金和米丁时说:
“我不想当什么主席了,我倒愿意到大学去教书,当个教授。
”尽管由于历史原因,毛泽东没有实现到大学当教授的愿望,刘少奇也没有退为平民,但他们的思想却是极为深刻的。
共产党的干部不仅要能上能下,而且要能官能民,绝不能搞一次为官,终身为官。
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体制上杜绝领导干部职务和身份的终身制。
解决了这个问题,党内民主就会大大地前进一步。
还需指出的是,政治竞争包含政策的表达。
任何政党都不是铁板一块,允许党员持不同的意见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
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候选人有机会进行政策意向的表达。
党内选举的重心应当由“人”逐渐转向“政策”。
在向更广泛的民主选举过
渡的过程中,可先由共产党推出政见相同的数名候选人参选,然后逐步过渡到政见有差异的候选人参选。
只有这样,党内民主竞争才不致流入形式,人民民主也才能真正得到发展。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竞选制度
1.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竞选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意志的表达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
从法理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至上的权力和最高的权威,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自建立以来,就从未树立起最高的权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极为有限,曾被人们戏谑为“橡皮图章”,“表决机器”。
当然,人大成为“橡皮图章”的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直接影响到人大权力的行使和职能的履行。
“如果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比作高楼、大海,那么,人民代表就是基石和细流。
高楼之所以高,全赖乎基石;
大海之所以大,全赖乎细流,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之好坏和胜任与否,全赖乎代表素质。
”就形式要件而言,人大代表相当于国外议会的议员。
在许多国家,宪法选举法都规定不分种族、民族、出生、性别、语言、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只要达到法定年龄、符合法定条件者,均可竞选议员。
但实际上,议员的产生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只有在竞选中获胜的候选人,才能担任议员。
因此,国外议员大多能够胜任立法、理财、监督的职责。
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人大代表被视为“荣誉称号”,“二线工作者”。
在实践中,不问参政能力如何,凡劳动模范、生产能手、体育明星、着名演员很容易当选为人大代表。
一些即将离、退休的干部也容易被安排进人大常委会之中。
人们很普遍地发现,不少来自基层的代表只知道“光荣”,“激动”、“感谢党组织的信任”、“认真领会政府工作报告”,很少意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应负有的职责。
关于人大代表素质状况,兹举几例:
例一,关于人大代表赵趁妮:
“她没有文化,而许多她必须出席的社会活动,没有文化,简直如同瞎子。
每次大会上的报告,她有许多弄不明白的地方。
发给的文件,她那份总是崭新的,无论哪一份,在她眼里都是密密麻麻的一片,没有什么两样。
……她属于代表中的另一个层次,一个知名度极高文化却极低,威信高能力低的代表。
作为一个层次,绝非她一个人。
例二,关于人大代表杨锡兰:
“当选人大代表,开十八天会,当十八天观众,可以休息一下。
”“……大家选你,意味着荣誉,还是责任?
”“主要是荣誉。
算给我的一种奖赏吧。
例三,关于投赞成票的心态。
一位身体很胖的代表说:
“我和他们一样,对人选中许多人不了解,但相信中央和上届人大的提名……我投的应该说是信任票。
”另一位代表回答说:
“我为什么投赞成票?
说句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