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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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项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范围:
劳务作业内容:
劳务作业人数:
人。
二、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
(3)综合工日单价;
(4)平米包干。
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价格风险幅度的范围是否作约定?
)
3、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劳务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4、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6、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单价为元/m2,建筑面积为m2,
另:
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元/m2,共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元/m2,共元;
合同价款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窝工元/日。
8、劳务费包含内容为:
(1)工人工资;
(2)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3)劳保统筹费用;(4)劳动保护费用;(5)管理费用;(6)各项保险费用;(7)临设费用;(8)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9)利润;(10)税金等。
9、劳务分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家庭住址:
。
三、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其他。
六、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七、图纸
劳务发包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八、项目经理
1、劳务发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
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
九、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1、劳务发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分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具体表式见表1)。
如劳务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则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方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日内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表2)。
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详见附表3)。
十、担保
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担保方式为:
,担保金额,担保有效期,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分包人与劳务发包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日内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付,年月日前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2、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3、采用平米包干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其中的劳务费总额,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
年月日前结清全部款项。
4、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5、劳务发包方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完成)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劳务发包方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
6、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劳务发包方应将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在第二条第9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
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因劳务分包方原因,劳务发包方可用本合同款项直接支付劳务分包方作业人员劳务费,造成后果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十二、双方义务
1、劳务发包方义务
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2劳务发包方有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3劳务发包方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8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
1.9负责与工程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0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2、劳务分包人义务
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劳务分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2.3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5自觉接受劳务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2.6按劳务发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10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方转发的工程发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2.11劳务分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2.12劳务分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2.13劳务分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2.14为不符合工伤保险购买条件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15劳务分包人要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十三、安全施工与检查
1、劳务发包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2、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方安全施工管理。
同时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方工作。
3、由于劳务发包方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方承担。
由于劳务分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方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十四、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方要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方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采用工日单价或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月日前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方,由劳务发包方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劳务发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方不予计量。
十六、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方和劳务发包方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按照劳务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由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