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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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X〕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X〕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发展环境升级,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生态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建立完善决策、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相关证照的承接办理办结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以“税务信用云”和金税三期系统为基础,构建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

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帮助诚信纳税企业通过“银税合作”平台申请贷款。

逐步推行使用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税。

(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X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优化便利创新创业。

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等社会化服务。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

鼓励在县(市、区、特区)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系统升级改造,深入实施“三十四证合一”改革。

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

加快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在贵阳市、X南自治州、贵安新区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

(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发展动力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六)推动大数据关联业态创新创业。

以数字化转型的创新网络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打造与创新创业关联的研发、孵化等产业链条,着力构建“核心产业+创新应用+关联产业”三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区块链技术标准及规范先行先试,加快区块链技术政用、商用、民用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加强科技、管理、模式、机制和业态创新。

加快实施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动能源、建材等行业数字化升级。

发挥X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在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战略重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设。

加强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的高端化改造,打造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原始创新,推动集成创新,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推动创新资源要素向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集聚,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

深入实施《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X党发〔X〕7号),按照《X省数字经济创业指导目录》要求,支持社会机构联合建立数字经济创业服务联盟。

加大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鼓励各地以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支持大众创业。

建立完善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新经济发展监测评价实施方案,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发布和共享。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数据+”融合创新。

深入实施《X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推动大数据与工业深度融合,支持开发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利用大数据培育发展制造业新业态。

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跨界融合,提高大数据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供给水平。

健全完善“云使用券”制度,加快推动企业上云。

制定全省智慧旅游建设规范标准,提升“云游X”智旅平台服务能力。

统筹推进网络扶贫试点、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军民融合裂变创新。

探索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一批军工科技园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创新成果孵化转化。

推动军地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有效产业链。

鼓励地方科研单位和军工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交叉申报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体制机制,促进军工、民用技术双向转化。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能力。

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评定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带动能力升级,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

(十三)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

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到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设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并按照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公司登记或者股权登记手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外国留学人员在X创新创业。

支持外国留学生在X就业、创业。

积极向国家移民管理局争取外国留学生便利出入境政策,为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依法申请注册成立企业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争取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探索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积极申报建立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人才创新成果异地转化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X创新创业。

开展X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活动,加强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X创新创业。

积极探索实施华人华侨高层次人才来X创新创业便利政策措施,举办中国X人才博览会、“国内外专家X行”“世界华人媒体高层X行”等活动。

举办X台两地经贸推介洽谈会、X台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论坛,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X就业创业。

(省委统战部〔省侨务办〕、省委台办〔省政府台办〕、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建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

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

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

(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依托“X青梦工场”平台,打造共青团参与“互联网+创客”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服务青年创新创业。

加强创新创业新型智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智力支撑。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科技团体创新创业融合行动。

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鼓励和引导学会等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有关学术活动宣传科技工作者的重大科研成果,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学会专家与企业开展交流对接,鼓励科技工作者投身技术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支撑能力升级,激发科技创新强大势能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

聚焦减税降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体系。

落实《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依法依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并约定转移转化期限。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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