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股东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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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金调用的决定权(____________元以内);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4、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并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按实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以本协议股份做抵押贷款
6、共同投资人共同行使的权利①对外订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
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二:
企业股份制协议书】
企业股份制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小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软件开发,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期限:
年
2.出资各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
以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
),占出资额的,实际出资金额
以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占出资额的,实际出资金额)。
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出资各方共同推举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
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号为结算日。
6.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会出席权。
股东会原则上是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二)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四)知情权。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
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五)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六)红利发取权。
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号发放。
(七)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8.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9.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一次。
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
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三)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
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四)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一)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二)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三)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七)增加新股东。
10.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1.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1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3.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三)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14.本协议一式律效力;
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日
【篇三:
股份制公司协议书(正式稿)】
股份制协议书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二、联营组织
暂无
三、投资
1、发起轮首次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按1元/股发行认购。
(大写:
)
2、投资情况:
(1)出资0万元,持有股,占公司%股份
(1)出资万元,持有股,占公司%股份
特别说明:
发起轮首次股票为受保护股票,暨在将来出现公司外部融资或上市情况时,该类股票价值不低于现实市场价。
3、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
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
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
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
3、被选举权。
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
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
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
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股东大会同意且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
在每个自然年底,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时,应当由本公司的股东优先认缴,并且本公司的股东认缴时,优先按其出资所占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中的相应部分,若现有股东不认缴或不完全认缴时,再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多少进行认缴,从而增加新的股东。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
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
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能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
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流动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
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
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
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审计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九、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年的亏损。
3、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公红。
十、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
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
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
个人丧赔偿能力;
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
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
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
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
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
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一、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签定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