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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法学试题论文资料docWord下载.docx

3.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法

C.法律调整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结果

4.刑诉法规定:

在审判过程屮、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这一规定属于()。

A.义务性规范

R.准用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5.下列()文件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A.民法通则

B.营业执照

C.判决书

D.逮捕证

6.债权属于()。

A.绝对权

B.相对权

C.一般权利

D.职权

7.普通法法系屮的普通法是指()。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统一象征的教会法

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

C.英格兰备地的习惯法

D.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判例法

8.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

木法自公布Z口起施行。

A.法律原则

R.法律概念

C.法律规范

D.法律技术性规定

9・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

A.宪法

B.判例

C.乡规民约

D.法律

10.除不成文宪法制国家外,各国法都可作如下分类()

A.根木法和普通法

R.实体法和程序法

C.制定法和判例法

D.普通法和衡平法

四、名词解释

1.法的规范性

2.法律历史传统

3.法律解禅

4.法律思维

5.法治国家

五、简答题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

3.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4.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六、论述题

1.试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2・试论法治原则。

一、填空题

1.制定、认可2・汉谟拉比法典3・英美法系、大陆法系4•法律部门或部门法5・成文法、不成文法

6.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各级行政机关7・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

行为能力9・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二、判断题

1・X2・X3.X4・X5.V6.V7.V8.V9.X10.X

三、多项选择题

1.D2.B3.B4.D5.A6.BC7・D8.D9.AD10.AB

1.法的规范性:

指法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

2.法律历史传统:

指经过历史沉淀并沿传至今的关于法律的社会态度、信仰、习惯和制度。

3.法律解釋:

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稈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解释。

4.法律思维:

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规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

5.法治国家:

与专制国家对称的概念,指的是管理国家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的社会状态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五、简答题

(1)不断进行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节而发展的规律。

2・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

(1)法律渊源传统不同。

(2)法典编纂传统不同。

(3)法律结构传统不同。

(4)法律适用传统不同。

(5)诉讼程序传统不同。

(6)职业教育传统不同。

(以上要点必须简述之,否则不得分。

(1)客观原则。

⑵目的原则。

(3)平衡原则。

(4)发展原则。

(5)主次原则。

(以上要点略述Z,否则酌情扣分)

(1)法律的专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

(2)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

(3)法律职业的分层性。

(4)法律职业的一体化。

1.试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屮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与一般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与Z相应的法律关系;

只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方可称Z为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

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反映的是国家意志,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

即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因而国家必然运用强制力给法律关系以保障。

2.试论法治原则。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法治国家屮对公权力的重大制约方式即道徳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最终都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只要是公权力,就有支配私权利的能力,因而即具有对私权利进行不法侵害的可能性。

现代权力责任,不仅负有由滥权或怠权所产生的责任,

还负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从而使权责成为不可分的整体,由此导致了国家任何一个权力主体都无法逃避其责任。

(3)权利保障原则和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的保障制度始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

权利宣告、权力侵害预防机制、权利侵害发生时的救济机制和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

构成了真正具有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自由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便是社会自由原则。

它表明:

1)自由只受法律的限制;

2)白由既存于法律之中,又存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

3)自由是指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法律范围的自由。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公民的义务是根据法律来定还是根据权力的随意性定,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区别之

O

法律化的公民义务包括三类,即为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而承担的基木义务、与自己权利相继而来的对应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

义务的相对化是指在义务的种类确定后,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根据和定量。

义务是否相对,也是法治与专制的分野。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屮,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表明倫家

A.注意徳治,轻视法治

B.轻权利观念,重义务观念

C.主张取消专门司法和法学

D.追求司法公正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陈述是

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

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

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

A.授权性规则

R.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4.按照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

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

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

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

5.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

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

R.判例

C.正义和公平观念

D.道徳

6.我国宪法规定“屮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

A.限制解释

R.扩充解释

C.字面解释

D.严格解释

7.是否承认“恶法亦法”反映了两个重要法学流派的对立,这两个流派是

A.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

B.社会法学与分析法学

C.、白然法学与分析法学

D.分析法学与纯粹法学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法国民法典和刑法典

R.法国民法典和徳国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

D.法国民法典和徳国刑法典

9.下列亚洲国家屮,不属于普通法法系的国家是

A.印度

B.新加坡

C.马来西亚

D.韩国

10.法的社会作用的两个基木方面是维护阶级统治和

A.维持社会正义

B.发展社会生产力

C.提高执政能力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义务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

D.授权性规则

12.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一般被称为

A.法的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渊源

D.法的形式

13.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等,可以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

A.法律部门

B.法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体系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屮,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和国家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法有赖于国家

B.法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C.法相对于国家权力有相对独立性

D.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需要法

2.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A.法不是社会调整的惟一手段,法的实现要与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相配合

B.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Z间存在矛盾

C.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D.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

3.下述部门法屮体现着公私法混合性质的部门法有

A.经济法

B.环境法

C.劳动法

D.社会保障法

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法制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

A.立法重点从私法转向公法,公私混合法大量增加

B.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转向现实主义、利益多元和折屮主义,法学理论上强调法律的全球化

C.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出现了超国家组织的法律

D.更多地采用单行法、特别法等立法形式

5.屮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属于

A.根本法B一般法

C.公法

D.成文法

6.属于当代屮国法律渊源的有

B.行政法

C.地方性法规

D.环境保护法

三、简答题:

简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分析题:

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律有时会落后于现实的发展。

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当维扩袪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服从法律。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因此不能削足适履,应当用党的政策取代过时的法律。

请运用法理学原理对这一问题和这两种观点作出分析。

五、论述题:

试述当代屮国法律解释体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C4.A5.B6.B7.C8.B9.D1011.A12.C1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BCD5.BCD6.AC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羌别。

(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分)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木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卅:

纪后又岀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木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讯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屮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屮立的裁沱者的角色;

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木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屮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两大法系之间的并别是相对的。

进入20世纪示,这两种法系C相互靠拢,它们Z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徳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

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

但菲异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存在。

(1)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是一个矛盾,也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Z-0(4分)

(2)两人的观点都有片面性。

一方面,法律的H的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因此,法律应当适应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而不是相反。

另一方面,不能以执政党政策取代现行法律,那会从根木上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

(3分)

(3)在改革开放的特殊时期,为缓解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矛盾,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在保持法的基木原则和基木法律秩序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进行法律的立改废;

可以通过适当的超前立法,避免法的滞后性,增强适应性,指导社会关系的发展;

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使已经制定的法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

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屮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T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相应地,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禅和行政解释三种形式。

(4分)

我国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T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木含义是:

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行政解释、司法解舔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在三种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

在法律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彖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将立法机关理解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和对应的权力机关时,立法解释就是狭义的。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屮央军委、哉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屮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白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这种解释包括:

国务院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释;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对法规的解释。

此外,国家军事机关的法律解释、若干国家行政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和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机关联合进行的解释,也可归人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T作屮具体应川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禅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授高司法机关除了依法进行界限清晰、性质明确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之外,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有时需要联合对法律具体应用屮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种解释rti于解释主体的联合就兼具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性质,被视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

加强法律解释T作,完善法律解释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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