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107755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5篇材料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6、企业类型(代号8):

指企业申报各级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

分为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

综合型的企业要填写其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类型(标准选项)。

7、信用等级(代号13):

指企业在监测年份由基本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信用情况证明。

8、主营产品名称(代号21):

最多填写2个,名称与名称之间以“,”分隔。

如,液态奶(伊利),冰淇淋(伊利);

又如,冷鲜肉(双汇),火腿肠(双汇)。

9、是否“中国或江苏名牌产品”(代号23),填写“中国”或“江苏”或“否”。

10、是否“中国或江苏名牌农产品”(代号25),填写“中国”或“江苏”或“否”。

11“三品”认证情况(代号27),填绿色、有机、无公害或否。

1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代号29),填“国家”或“省部级”或“否”。

13、是否为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代号30),填“是”或“否”。

14、是否达到ISO900

1、HACCP等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代号33),填ISO900

1、HACCP或ISO9001(兼HACCP)。

15、资产负债率(代号39):

指企业在监测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

(年末总负债÷

年末总资产)×

100%。

16、主营农产品销售收入(代号42,43):

指企业监测月份(季度或年度)累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17、利润总额(代号

44、45):

指税后利润额。

以监测月份(季度或年度)的数据为准。

18、自营种植基地面积(代号63,64):

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产量。

19、自营养殖基地养殖量(代号66):

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量。

20、带动农户数(代号76):

指企业与农户建立合同(契约、产权)关系的农户数。

第二篇: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表填表说明

指标说明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税费、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即根据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

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

申报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名称为准。

2.认定时间(代号2)。

指原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时间。

3.所有权性质(代号3)。

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

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

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

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4.企业类型(代号11)。

指企业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

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分为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

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

1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最终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市场流通型企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其他企业。

市场流通型企业在表

6、表

7、表8中涉及的带动农户、科研、质检、广告、品牌等应包含专业批发市场内经销商的情况,代号

23、

24、40不填。

5.信用等级(代号13)。

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

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6.销售收入(代号22)。

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企业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获得的收入。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交易总额。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2)。

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3)。

指企业用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9.季节性临时工(代号34)。

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季节性使用的工人(农民工)总数。

10.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7)。

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等。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交易额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大类,如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蛋类等。

11.主营产品产量(交易量)(代号38)。

生产加工型

2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产量。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量。

12.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代号39)。

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收入。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额。

13.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40)。

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市场流通型企业不填此项。

14.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3)。

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5.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4)。

是指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原料基地面积。

16.其他方式带动的种植面积(代号45)。

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种植面积,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种植面积。

17.自建基地养殖量(代号46)。

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8.订单基地养殖量(代号47)。

是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9.其他方式带动的养殖量(代号48)。

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养殖数

3量,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养殖数量。

20.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县市(代号49)。

填到县一级。

21.主要原料类别(代号50)。

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液态奶、果汁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

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

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大类。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

(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

(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

(4)糖类(甘蔗、甜菜);

(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

(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

(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

(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

(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

(10)乳类(牛乳、其它);

(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

(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

(13)其它(种子、其它)。

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22.主要原料采购额(代号51)。

包括订单基地采购额和

4其他方式采购额。

23.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5)。

指直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收购、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24.与专业大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6)。

指企业与专业大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各类中介组织签订合同所带动的农户数量。

25.联合办合作社带动农户数(代号57)。

指企业牵头兴办或领办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26.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58)。

指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企业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严格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27.直接入股农户数(代号59)。

指农民以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要素直接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的农户总数。

28.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代号60)。

指农民合作社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社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

29.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代号61)。

第三篇: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附件2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产业化组织总数(表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结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本表以不同联结方式按组织数量分别填写。

表中所列产业化组织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关系。

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

“年订1

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为订单履约率)。

2、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等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

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3、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调查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联结方式。

(二)按组织类型划分主要有四种:

4、龙头企业带动型。

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企业中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5、中介组织带动型。

是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规模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6、专业市场带动型。

是指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结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7、其它类型。

是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的产业化形式。

“农村经纪人”是指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2

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与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专业大户”是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生产的大户。

这2个指标不包括部分时间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而另一部分时间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二、产业类型(表二)

用来反映产业化组织的产业及产品分布状况。

主要有五类:

8、种植业。

是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可分为粮棉油、蔬菜、水果和其它四类。

9、畜牧业。

是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在调查中分为肉类、奶类和其它。

10、水产业。

是指以淡水或海水中各种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1、林特产业。

是指以林特产品如花卉、中草药材、山野、竹制品等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12、其它。

是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经营组织。

以上各项指标分别按组织个数填写。

三、产业化组织规模(表三)用来反映产业化组织总体水平和规模。

13、固定资产总值。

是指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其中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在“龙头企业”中单列出来。

14、带动农户数。

是指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

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中单列出来。

15、生产基地数。

是指直接为产业化龙头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种植业面积、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四、产业化组织效益(表四)

16、销售收入。

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在全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17、净利润。

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18、出口创汇。

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年创汇总额。

19、上缴税金。

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20、交易额。

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农产品成交额之和。

21、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

是指在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五、对龙头企业扶持(表五)

22、银行贷款。

是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23、财政扶持金额。

是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

包括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

24、税收减免额。

是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组织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其中减免的增值税、所得税分别填写。

六、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表六)

25、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

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年从业人员数。

26、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

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总数中利用外资的个数。

27、利用外资额度。

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外商投资的额度。

28、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

是指由省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之和。

七、补充指标—龙头企业情况(表七

1、表七2)

29、龙头企业数量等于主表中指标“龙头企业带动型”数量。

30、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数量企业研发中心泛指建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

企业任一种研发中心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31、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计量认证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

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32、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中任一种认证,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33、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农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数量企业主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质检、工商、农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或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任一种证书,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

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证书由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颁发。

34、获得“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企业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中任一种认证,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

35、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数量指企业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个数,包括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

一个企业可能获得多个产品认证。

36、获得“三品”认证的基地规模指报告期末企业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地总规模。

37、种植面积以农作物、桑树、茶树、果树、林木等种植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实际占用的耕地、林地、园地面积。

种植面积是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

单位为标准亩。

(下同)

38、牲畜饲养量以牛、马、驴、骡、猪、羊、兔等牲畜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量。

肉用畜按出栏量填写,种畜或乳用畜按存栏量填写。

牛、马、驴、骡、猪、羊等牲畜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只。

39、禽类饲养量以鸡、鸭、鹅、珍禽等禽类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类养殖量。

肉用禽按出栏量填写,种禽或蛋用禽按存栏量填写。

单位为只、羽。

畜禽出栏数指报告期内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量。

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以及自食的部分,但出售或食用的仔畜不包括在内。

畜禽存栏数指报告期初、期末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数量。

40、养殖水面面积以水产养殖、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占用的水面面积。

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

41、获得出口备案的基地规模指报告期末企业所属基地中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并获得商检部门备案的基地规模。

42、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购买农产品原料的价值,只包括买价,不包括采购费用。

43、主要农产品原料从基地采购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直接从基地农户手中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原料的价值,只包括买价,不包括采购费用。

44、企业当年对农产品原料基地投入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培训、生产资料垫付及其他方面的投入总额。

45、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生产道路修建,隔离、防护设施(围墙)建设,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建设,房屋设施(棚舍)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46、农民培训投入包括宣传材料、现场指导、专题讲座、岗前培训等各种培训投入。

47、生产资料垫付包括免费提供或赊销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投入。

48、其他投入指除

17、

18、19三项之外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对农产品原料基地的投入,包括疫病防治、质量监控、基地认证、配套服务、灾害补偿等投入。

49、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户当年参加产业化经营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经营多增加的收入。

包括按合同价特别是保护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7

金额,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及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

50、按合同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指合同制龙头企业按合同价收购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情况下,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原料,与按照市场价收购相比多支付的差价总额。

保护价是龙头企业为保护基地农户利益而规定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

51、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额包括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与基地农户约定的方式,向农户返还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总额,以及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基地农户入股股金比例分配利润的总额。

合作制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合同时,确定农产品收购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企业的返利方式,企业按合同规定价全部收购农产品,把农民提供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后,将其中部分利润按农民提供原料的份额进行返还。

包括按照原料交售量和交易额返还,也包括二次分配。

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指农民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入股,在龙头企业中拥有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企业经营利润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分配。

52、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指龙头企业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向农户支付的租金总额。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53、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指龙头企业雇佣农民在基地务工和企业务工,向农民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54、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指除

22、

24、25四项之8

外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带动基地农户增收的金额,包括带动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贮藏等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八、填写调查统计数字时的要求

55、本表中以个为单位的,按组织数量填写;

以户、元、万元、万美元、万亩等为单位的,按实际数量填写。

填写保留整数。

56、本表所涉及数字为统计当期的年底数字。

57、本表全部采取现价填报。

第四篇: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要求

**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